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22)07-0027-08 作为谢林与黑格尔在图宾根新教神学院的同窗好友,荷尔德林同时也是图宾根“三杰”中第一个接触到费希特自我意识理论并将其传播给谢林与黑格尔的。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好好理解德国唯心论运动的理论背景,我们就必须首先理解荷尔德林对费希特自我意识理论的批评与阐发。尽管笔者不像某些德国学者(比如亨利希与魏贝尔)那样,强调甚至夸大荷尔德林在早期德国唯心论哲学发展中的作用(事实上,荷尔德林的影响仅仅体现在黑格尔与谢林这两位好友身上),但笔者仍然认为,考察荷尔德林的费希特批评,对于理解康德之后的先验哲学重大转折而言,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 本文试图从荷尔德林于1795年写就的两份早期文本《耶拿信件》与《判断与存在》(Urtheil und Seyn)出发,重审荷尔德林对费希特的批评。本文的论证将主要分为三步:首先,通过对荷尔德林《耶拿信件》中的论证进行严格的文本分析,笔者试图指出,尽管荷尔德林将费希特的“绝对自我”等同于斯宾诺莎意义上的实体的理解并不准确,但这种理解确确实实地揭示出了费希特理论的基础设定中的一些核心困难。其次,笔者将试图为费希特在《全部知识学的基础》中的立场做出辩护,并指出,在《知识学》的第1节中其实同步存在着两套彼此平行的主体性模式,即“类主体—对象统一体”模式和“绝对主体性”模式。笔者将进一步指出,荷尔德林对费希特的批评仅对第一种模式有效,而费希特的第二种主体性模式却可以回避荷尔德林的攻击。事实上,费希特与荷尔德林都试图在哲学理论的最基础层面上规避独断论的风险:费希特拒绝从实体化的角度去理解自我意识,而是诉诸一种基于“活动”(T
tigkeit)概念的绝对主体性来为理论奠基;荷尔德林则深耕于自我意识的结构问题,并将其拓展为一种存在论化的结构性存在(Seyn)。最后,笔者将专注于荷尔德林在《判断与存在》一文中的绝对存在理论。荷尔德林以截然不同于费希特的方式,将自我意识的结构刻画为一种“无间”(distanzlos)的本原统一体,而这种统一体又建基于主体与对象之间存在论意义上或是实在意义上的分隔。荷尔德林所揭示出的这种自我意识的动态模式,是与费希特所主张的基于存在的静态结构的自我意识模式完全不同的。因此,荷尔德林事实上从原初实在性的层面去解读自我意识的结构,而这为我们理解早期德国唯心论哲学对自我意识问题的思考,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维度。 一、荷尔德林在《耶拿书信》中对费希特绝对自我理论的批评 从文本学的角度来说,荷尔德林的早期费希特批评散见于各个孤立的文本而不成体系。目前有据可查的第一份相关文本,是荷尔德林于1795年1月26日从耶拿写给黑格尔的一封信件。写下这封信时,荷尔德林刚刚参加完费希特在耶拿的《知识学》的系列讲座。在这封信中,荷尔德林将《知识学》第1节中的绝对自我理论理解为一种斯宾诺莎式的实体学说,并因此将费希特的哲学立场定性为独断论式的。显然,荷尔德林的批评太过极端,而这与对费希特先验哲学的常规解读更是大相径庭。因此,首要任务便是澄清荷尔德林在此的基本立场与其论证策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比较并评判,荷尔德林的批评是否成立。 《耶拿信件》中的费希特批评见于如下段落: 他(费希特)想要在理论中挣脱意识的事实。他的许多陈述都表达了这一点,相较于迄今为止的形而上学家们试图挣脱世界的实存的立场而言,费希特的立场无疑更进一步。他的绝对自我(等于斯宾诺莎的实体)包含了全部的实在性。① 这段引文清晰地展示出,根据荷尔德林的理解,费希特先验哲学的理论目的在于超越莱茵霍尔德式的“意识事实”(Factum des Bewu
tseins)的边界,并去寻找“一切人类知识的绝对首要的、绝对无条件的原理”②。一个值得注意的历史事实是,荷尔德林在写作这封书信的时候,还不可能阅读到直到1795年秋天才出版的《全部知识学的基础》的第5节,还不了解费希特在《知识学》第5节中发展出的基础性实践自我意识理论。因此,当荷尔德林在批评费希特《知识学》第1节中的“绝对自我”概念的时候,他没有任何将问题引向实践自我意识的意图。③ 但是,荷尔德林马上就补充道,相较于早期近代的形而上学家们探寻世界的基本本质或实体的努力而言,费希特的哲学野心“无疑更加超验”(auffallender transcendent)。荷尔德林意在强调,费希特的哲学方案是早期近代形而上学的一个发展变体,更确切地说,就是斯宾诺莎实体理论的发展变体。荷尔德林将费希特的“绝对自我”理解为斯宾诺莎的实体,“包含了全部的实在性”。那么,荷尔德林在这里所说的“实在性”又意味着什么呢?为此我们必须先行做出考察。在康德以后的早期德国唯心论哲学发展中,不同哲学家对于“实在性”概念的理解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康德本人用法的影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这样定义“实在性”:“实在性在纯粹知性概念中是和一般感受相应的东西;因而这种东西的概念自在地本身表明某种(时间中的)存在。”(B182)④康德对“实在性”的定义包含了三个维度的意涵:“事实性”(Sachhaltigkeit)、“现实性”(Wirklichkeit)与“存在”(Seyn)。⑤作为“事实性”,实在性始终是出现于感受中的“某物”(Etwas),换言之,一种受到经验限制的实存;作为“现实性”,实在性始终是当下在场的,因此是能以认知方式把握到的;最后,作为“存在”,实在性是肯定性的(positiv),换言之,我们不能在一个否定性的意义上(比如“虚无”)讨论实在性。因此,当荷尔德林指出费希特的绝对自我“包含了一切实在性”的时候,他是在说,绝对自我完全是外斥一切事物的:在绝对自我之外根本什么都没有!至此,我们把握到了荷尔德林的批评中最重要的理论前提:“绝对自我就是一切,在绝对自我之外什么都没有……自我(没有)任何对象,否则自我之中就不会有全部的实在性。”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