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 文献标识码:A 《判断力批判》关于自然目的论的讨论通常被视作对有机自然的哲学反思。由于康德既非激进否定关于自然的目的论陈述的意义,亦不认为这类陈述具有自然知识的地位,他似乎在目的论和机械论自然观的冲突中持有折中立场。但正如《审美判断力批判》的意图远不止于提出一种美学理论,《目的论判断力批判》的思想也不仅意在为生命现象给出哲学阐释。第三批判处理目的论问题的动机超出了自然哲学的范围,最终导向了终极目的(Endzweck)和伦理学神学(Ethikotheologie)的问题。在康德研究中,争议并不在于康德的目的论思想是否有形而上的关切,而在于其究竟能得出什么有价值的结论。以当代英语世界颇有影响力的康德学者P.盖耶(Paul Guyer)为例,他承认目的论原则作为一种启发性原则的有限意义,并同情康德将道德目的论、至善问题和自然的系统结合努力。①但在有机体的目的论解释的问题上,他对康德的许多论点和论证有批评,尤其质疑康德对有机体的机械可解释性的否定。②在目的论与反目的论的冲突中,当代自然主义哲学无疑偏向后者。即便目的论思维对特定对象领域自然研究的意义得以保留,为事物生成、变化的原因给出中枢解释的目的概念已被排除出现代自然观念。③假如康德寻求在理论上为传统自然目的论乃至自然神学辩护,那么这样的辩护在当代难有说服力。但假如康德只是站在反自然目的论这一边,他的工作似乎归根到底不过是一种否定性的主张:自然目的论不是自然知识。④ 然而,康德对自然目的论的批评事实上超出了理论哲学的范畴,指向了理论哲学与实践哲学的关系的重大问题。⑤在1787年底与莱茵霍尔德的通信中,康德提及他正在写作“鉴赏批判”、即后来的《判断力批判》,并声称目的论处于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之间,构成了哲学的第三部分(Cf.Kant,Briefwechsel,10:514-515)。而即便离开康德哲学的内在语境,目的论问题也本不局限于例如生物哲学这一限定论域。任何不将目的论原则视作自然内在原则的自然理解,都需为同属自然现象的人类实践给出不依赖于目的论原则的自然解释。这一解释的可能性影响着我们对实践哲学与理论哲学之关系的理解。康德清楚意识到,若不存在将自然中某些个体理解为“目的”的可能性,理性在道德事务中立法的意义也会面临威胁。如果我们认真考虑康德说法,人类的全部理性能力“在经验的同一个地域上有两种不同的立法”(Kant,KU,5:175),那么前两个批判只是给出了理性的自我区分,却没有给出建立在这一区分之上的统一。正是在这个体系性问题的视域中,看似仅仅牵涉自然的“自然目的论”问题,隐含地与理性在其道德—实践事务中的自我理解相关,进而关乎理性的统一的问题。因此,从根本上澄清关于自然的目的论判断的意义,便是理性批判的基本任务之一。我们将从生命、技术和理性三个层面逐步展示康德如何完成这一任务,以最终揭示其自然目的论批判所达到的理论深度。 一、生命与实践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并没有用“生命”(Leben)、而是用“有机存在物”(organisierte Wesen/organische Wesen)一词指称如今被称作生命体的各种自然存在。术语上的这一选择并非随意,因为在康德批判时期的著作中,生命概念已用以指称范围上更窄的一种能力。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生命被定义为某种存在者“根据欲求能力的法则去行动的能力”,而“欲求能力”被定义为这种存在者的“根据其表象而成为这些表象的对象的现实性的原因的能力”(Kant,KpV,5:9)。⑥由此,康德将这种与欲求和行动能力等同的生命概念置于实践哲学的语境中,并在《审美判断力批判》中保留了这一概念用法。“美的分析论”的第一节就提到了“生命感”(Lebensgefühl),并将其与“愉快或不快的情感”等量齐观(Cf.Kant,KU,5:204)。这一做法在实践哲学的语境中不难理解,因为情感能力在人的实践和行动中具有重要作用。在大部分不具有道德意义的、建立在人的自然需求之上的行动中,愉快情感都是实践能力运用的最终根据,以康德的话说,愉快“刺激了在欲求能力中表达出来的那同一种生命力”(Kant,KpV,5:23),而快乐(Vergnugen)就在于一种“人的整体生命的促进的感受”(Kant,KU,5:331)。在这个意义上康德甚至承认伊壁鸠鲁主义部分是正确的。(Cf.Kant,KU,5:277-278)康德认为,是否令人快乐、是否整个欲求能力受到刺激而获得对生命力(Lebenskraft)得到促进的感受,对于理解人的许多行动是根本性的,而非理性。并且,我们对自身的实践能力的经验一方面完全主观,即只有通过快乐与痛苦的情感,另一方面又与我们的身体直接相关。当然对康德而言这种理解人类行动的模型不是唯一的,否则基于意志自由的道德自我规定便不可能,康德美学欲论证的纯然静观的审美愉快也不可能。但是,康德的生命概念与人的欲求能力的身体性、经验性的运用是如此相关,以至难以赋予其先天性或先验性的含义。因此才会有研究⑦试图在康德晚年的哲学探索中探寻一种先验的生命概念的可能性。 且不论一种康德式的先验生命概念是否可能,恰恰是在讨论生命现象的第三批判中,康德完全没有把生命概念作为理解有机自然的基础。除了我们自身的动物性行动能力并不完全等同于例如植物这类较低等生命的能力之外,这或许也是因为关于生命的体验被理解为一种情感性的自我体验,而不是关于外部对象的客观经验。康德认为情感体验的特殊性在于它无法构成具有客观性的经验知识的任何内容(Cf.Kant,KU,5:189; 5:203-204)。因此,并不是在讨论客观合目的性和自然目的的语境中,而是在讨论主观合目的性和愉快情感的语境中,康德才使用“生命感”“生命力”“对生命的促进或阻碍”等语词。如果我们将生命理解为有机体的一部分客观自然属性或功能,有意义地使用生命概念的条件将发生改变。将对自身欲求和行动能力的主观体验投射到某个他者之中,这一做法的意义和权限何在?这是一个典型的唯我论问题。由于不从生命概念出发思考有机体的可能性,康德完全避过了这个棘手的问题。物质自然是否具有非物质性的能力,这是理论和经验研究的问题;相反,对生命的内在体验首先牵涉人对自身实践能力的理解,这一自我理解能否成为一种客观知识则是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