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1060(2022)01-005-31 中国共产党运用制度管党治党始于建党之际。党的一大通过第一个纲领,党的二大通过第一部党章,为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建立了最高行为规范。回望党的百年征程,中国共产党“坚持依规治党、在制度建设上一以贯之,坚持继往开来、在制度变革上一脉相承,坚持系统观念、在制度框架上一体布局,坚持正确方向、在制度保障上一纲二目,走出了特色鲜明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路”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持续深化依规治党,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视程度之高前所未有,出台党内法规数量之多前所未有,党的领导制度保障之强前所未有,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党内法规制度执行之严前所未有,②开辟了新时代依规治党新境界,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独特优势,为我们党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表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③。“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④党执政治国、执政兴国必须重视党规之治,充分彰显党内法规在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上的独特制度优势和政治效能。 经过建党百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发展,党规之治“要不要”已经不成问题,主要问题是其体系和效能“好不好”。党规之治自身是一个复杂系统,再加上它又身处更加宏大的管党治党、执政兴国系统之中,这就意味着要回答好党规之治问题,绝非在“规”与“治”两点之间划条直线那么简单,而应考虑如何在“良规”与“善治”间建立一个方程。这道方程式的复杂之处在于,由于党是领导核心,处于长期执政地位,因此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势必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方方面面。实现“良规善治”需要在党和国家事业全视野下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一是在“人”上要统筹考虑多样化主体。制定党内法规既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科学设定和规范党内关系,包括党组织间关系、党组织与党员间关系、党员间关系,做到“四个服从”,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又要遵循国家治理现代化规律,把握好党组织与非党组织关系,特别是党政关系,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与国家政权机关等非党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统一起来。二是在“制”上要统筹考虑多样化规范。研究确定党内法规的调整范围,必须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统筹把握党内法规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制定的规章制度,保证各类规范分工协作、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三是在“治”上要统筹考虑多样化目标。建章立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把握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公与私、远与近、大与小、整体与局部、战略与策略、物质与意识等诸多关系,着眼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聚焦职权职责、义务权利的科学配置,在提升党的能力、培育发展动力、激发社会活力基础上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在“兴”上要统筹考虑多样化功能。“治”本身不是最终目的,“治”的目的在于“兴”,兴党兴国兴民族,其中,兴党是兴国兴民族的关键,兴国兴民族是兴党的目的。因此,谋划和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出发点是“兴党”,适应管党治党需要,通过依规治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进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把党管好治好基础上强党兴党,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脚点是“兴国兴民族”,锚定党执政兴国、回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需建章立制,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制度保障。⑤ 不言而喻,置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相互激荡的时代,求解“良规善治”方程既掌握着已知数又会碰到诸多未知数,既要用好不变量又要面对诸多变量,既要把握好确定性因素又要处理好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何做到在稳中求进、守正创新中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显然绝非易事。“良规善治”方程为中国所特有,求解之法只能靠我们党去探索。对此,一方面,我们要增强党规之治的自信。实践表明,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是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⑥另一方面,我们要保持党规之治的理性,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科学指引下,不断深化对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规律性认识,更加自觉地以保障政治大局为逻辑起点,以作用于国家治理为功能定位,以顺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规律为内在要求,以制度供给的“量身定制”为生成路径。就此而言,如何将党规之治的自信与理性统一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中,在自信基础上保持理性、党内法规当仁不让但不越位,在理性前提下增强自信、党内法规谦抑有度但不缺位,这无疑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进程中必须把握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本文即围绕这个问题展开,愿以一孔之见抛砖引玉。 一、保障政治大局 党内法规生而为政治,无政治不党规。较之其他制度,党内法规作为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的专门规章制度,具有强烈政治属性,怀有崇高政治抱负,肩负重要政治保障功能,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党规之治,第一条就是要从政治上看党内法规,从保障政治大局上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强基固本的政治高度和战略高度上看党规之治的重要性。 (一)党内法规以保障政治大局为己任 打开一部党内法规,扑面而来的是其浓郁政治气息,这是党内法规强烈政治属性的自然呈现。作为一种规范,党内法规无疑具有各类规范共有的属性,既有确定性、稳定性、连续性、长期性等“形式理性”,又有科学性、合理性、可接受性、可执行性等“实质理性”。不过,较之国家法律、社团章程、村规民约等其他社会规范,党内法规的个性之特就特在政治属性上,正是其鲜明的政治属性使其与众不同。所谓政治属性,是指因渗透其中的鲜明政治要求而致党内法规具有的内在特性。较之其他属性,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作为其本质属性是根本的、主导的、统领的,而其他属性则是派生的、辅助的、从属的,其他属性之于政治属性不可喧宾夺主,政治属性相对其他属性不能本末倒置。政治属性之所以成为党内法规的本质属性,是因为党内法规姓“党”,既然党组织作为政治组织,其第一属性就是政治性,那么由党组织制定、体现党的统一意志的党内法规,其政治属性自然是与生俱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党内法规的政治属性乃是党组织政治性的自然延伸,党内法规以政治属性为其本质属性也是天经地义的。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