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22)04-0023-14 俘虏政策是中共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抗战时期,由于工作对象的变化,中共对日军的俘虏政策进入实践之后会出现误差。学界关于中共对日军俘虏政策的研究成果存在以下不足:其一,研究视角较为单一。既有研究主要侧重于该政策的起源与形成过程,对其在具体实施中的运作及问题却着墨不多①。关于中共对日俘虏政策效果显著背后的深层原因等问题也未深入探讨。其二,中文文献利用方面存在不足。目前国内研究使用的主要资料包括八路军和新四军的相关文件、中共主要领导人相关资料、《解放日报》以及中方相关亲历者的回忆录等,还有许多资料未被使用。其三,英文和日文的资料还有待深挖。英文方面,1944年7月,美国专门派出军事观察组访问延安,考察中共的对日俘虏政策。观察组成员约翰·埃默森(John K.Emmerson)等人向国务院提交了有关中共心理战700多页的报告,形成了被称之为《延安报告》(Yenan Report)的一系列文件②。这些报告详细记载了中共在优待俘虏、教育和训练俘虏、遣返俘虏等政策的实施效果。但关于该报告,尚未引起国内学者们的足够关注③。日文方面,井上久士的《中国共产党的俘虏政策和日本人反战运动》一文探讨了中国共产党“抗战初期的俘虏政策”和“野坂参三到延安新俘虏政策的展开”,但并没有就具体内容和细节进行分析④。藤原彰和姬田光义的《日中战争下日本人在中国的反战活动》收录了原日军战俘香河正男、古贺初美、山本一三等的采访和相关人员的回忆调查⑤。中共对日俘虏政策取得的效果如何,在日方档案资料、日军战俘的回忆录中都可以得到印证,但现有成果却没有利用。 基于此,本文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美军《延安报告》和日军战俘回忆录等一手资料,尝试对中共的日军俘虏工作进行深入研究。 一、抗战时期中共的日军俘虏政策 全面抗战爆发后,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领导人对日军俘虏政策及其重要性进行了相关阐释。中共中央、八路军和新四军也发布了一系列命令和指示,规定了日军俘虏政策的基本内容。1940年以前,中共对日军俘虏主要采取的是释放和返还俘虏的政策,这有利于日军了解中共的俘虏政策,揭穿日军诬蔑中共残杀俘虏的谎言。1940年后,中共开始注重对日军俘虏的训练和再教育,使其成为反战的重要力量。关于中共对日军俘虏的政策,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不杀和禁止虐待俘虏。中共自抗战初期就确立了不杀日军俘虏的方针政策。1937年9月25日颁布的《告日本士兵书》明确规定:“中国军队绝对不虐待日本士兵,决不乱杀你们”“只要你们允许解除武装,我们决不乱杀一个”⑥。同日发表的《中国共产党告日本陆海空军士兵宣言》也指出,“中国军队哪怕只有一个日本士兵也不杀。只要日本士兵解除武装,立即优待。”⑦之后历次颁布的有关俘虏政策都强调了“不杀俘虏”。例如在同年10月25日正式颁布的《对日军俘虏政策问题》中,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对于被我军俘虏之日军,不许杀掉”⑧。在不杀俘虏这一政策基础上,中共还规定了禁止虐待俘虏的政策。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在与英国记者贝特兰的采访中强调:俘虏要解除武器,但无论如何也不可以加以侮辱和虐待⑨。1938年,周恩来在《抗战军队的政治工作》一文中也指出:“应当极力禁止虐待俘虏,经过优待、教育、解释后,立即把他们放回去”⑩。1940年7月7日,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对日俘政策的命令中,再次重申“日本士兵被俘或自动来者,绝对不准伤害或侮辱”(11)。可以说,不杀和禁止虐待俘虏是实施俘虏政策的根本前提。 第二,释放和遣返俘虏。1937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在颁布的《关于对俘虏处理办法的指示》中指出:“敌军宁打死不缴枪,我若于俘获后再杀,必更增其恐惧,为着瓦解敌人,以后凡俘之敌军,如无法弄回时,应将其武装解除,发钱三元放回”(12)。由于日本军部不承认俘虏的存在,八路军释放回去的日本俘虏,多被日本军部杀害。为避免俘虏遭到迫害,八路军政治部发出指示:“关于释放俘虏,鉴于有些放回去则被处死者,释放时要送给比较开明之敌军官佐警备的据点内,不要送到更加法西斯化的敌官手上去”(13)。关于俘虏释放期限,据日军俘虏说,在作战后失去联络、若归队时间超过一周就会被枪毙,因此中共不得不调整相关政策。1938年10月22日,总政治部在给毛泽东的致电中指出,今后被中方俘虏的日本士兵,除特种人员应积极劝留我方外,其余俘虏三天之内必须将其欢送释放,并特别强调:“此项政策不许用书面书写,只准口头通知到团为止,以便保守秘密”(14)。之后因三日释放俘虏的期限过短,1939年2月18日,中共颁布《关于优待日军俘虏的指示》,将释放俘虏的期限延长为两周以内(15)。中共有关释放和返还俘虏的政策就此确立下来。 释放俘虏的政策揭穿了日军捏造八路军虐待和杀害日军俘虏的谎言。据日本工农学校校长赵安博回忆,抗战初期,日军士兵被告知“共产军虐待并杀害俘虏”,“为揭穿敌军谣言,扩大我军的影响,从而根据日军俘虏的意愿,采取释放俘虏的政策”(16)。1939年3月《八路军军政杂志》首次刊登了有关遣返俘虏的新闻:“我方逮捕了若本(26岁,农民出身)和笠原(工人出身)两名日军俘虏,通过讯问获取敌情情报、教育后加以释放”(17)。八路军总政治部主任罗瑞卿在《抗日军队中的政治工作》也指出,“如果将受到优待、打动人心的优待和感动的日本兵俘虏大量送入敌军内部,将成为对日本军的宣传工作”;他还强调“就如同我们给敌军派遣了很好的宣传队一样”(18)。释放和遣返俘虏的政策,最终被定位为中共对日宣传工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