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064(2022)04-0001-07 制度、文化是大学治理的两个基本要素、基本维度和基本工具。制度和文化视角一直是大学治理研究关注的重点,大学治理是在大学利益主体多元化以及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的情况下,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关系,降低代理成本,提高办学效益的一系列制度安排[1]。李立国提出从大学制度的视角审视和研究治理问题,不仅是深化治理研究的重要路径,也是大学治理现代化的本质需求[2]。大学治理也是一种理念和文化的创新,越来越多的国内外学者将文化因素作为提升大学治理能力的核心要素。威廉·蒂尔尼认为大学治理结构、过程存在于组织文化中……治理变革和绩效提升,不在于设计出多么精良的治理制度,而在于大学参与者能够有效解释大学文化[3]。卡普兰提出一个校园特别的文化状况可能胜过结构安排[4]。王英杰强调通过文化渗透以非正式规则的力量来约束大学人的行为,回归学术共同体治理模式[5]。张德祥等从文化治理性的视角强调大学文化治理的价值和使命[6]。同时,大学治理还是制度、文化两种结构、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过程,制度、文化是大学治理的基础[7]。顾建民认为真正实现有效治理,既要完善大学治理结构,又要重视组织文化建设[8]。史静寰形象地将大学章程、大学文化、大学治理结构喻为大学的“根”“魂”“骨架”[9]。宋争辉提出大学治理的“两个结构”:以制度为核心的显性结构,以文化为核心的隐性结构[10]。本研究基于对已有研究成果的分析,发现制度与文化不仅作为两个独立的要素在大学治理中发挥作用,还作为一个相互嵌入、相互影响和制约、相互转化的整体,作用于大学治理过程。从制度与文化相互关系的视角进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大学治理、审视大学治理、推进大学治理。 制度的概念不仅存在学科差异,还经历了古典制度主义到新制度主义的演化,其内涵十分丰富,斯科特将制度划分为作为规制的制度、作为规范的制度、作为认知的制度[11]。规制性制度观占据主流地位,新制度经济学、政治学的理性选择制度主义与历史制度主义大多从规制的角度看待制度[12]。韦森认为“显性的正式规则调节下的秩序即制度”[13]。霍尔认为制度是“在各种政治经济单元中构造着人际关系的正式规则、得到遵从的程序和标准的操作规程”[14]。有的新制度主义学者将价值观、习俗、潜规则等一系列因素纳入制度的框架,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本研究中的制度指规制性制度,即具有客观性和强制约束性的成文规则和正式制度。具体指大学治理实践过程中用于约束大学与政府、社会以及大学内部各治理主体之间权、责、利关系,规范大学治理主体行为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文化的定义纷繁复杂。从广义上理解,文化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它是人类改造自然、改造社会和改造自身的产物[15]。在对文化的理解中,也有把制度看作文化范畴,认为制度是制度性文化和制度文化。从狭义上理解,文化主要指精神层面的文化,克罗伯将文化界定为由人们创造出来的,加以传播的价值观、思想的内容与模式,以及符号与规范系统所构成的“象征意义系统”[16]。吉尔特·霍夫斯特德认为文化提供了思考、情感和行动的模式,他把文化形象地比喻成思维程序或“大脑思维软件”[17]。本研究取文化的狭义概念,认为大学文化主要指在大学产生与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大学精神内核、办学理念、习俗传统及大学人的行为惯习、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在大学治理实践中,既需要各类规章、制度明确大学治理主体的权责边界,规制治理主体行为,也需要借助积极、正向的大学文化来规范和约束大学治理主体的关系和行为,而制度和文化有效实现治理价值,还需要认识和理解二者的相互嵌入、相互影响和制约、相互转化关系,并发挥好二者相互作用关系在大学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一、大学治理中制度与文化的关系 (一)制度与文化相互嵌入 制度具有文化内生性。制度包含着社会群体的价值标准、规范等文化符号,同时制度的形成和确立要得到习俗与传统等文化要素的支持。博弈论认为制度是博弈实际进行方式的共有理念或是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理念的自我维系系统[18]。中世纪大学制度嵌入在特定的基督教文化背景中,处处彰显着独特的基督教文化特色。艾略特认为:“一个欧洲人可以不相信基督教信念的真实性,然而他的言谈举止却都逃不出基督教文化的传统,并且必须依赖于那种文化才有其意义。”[19]“因为它改变了人的内心、信仰、情感。”[20]可以说,中世纪大学制度生长于基督教文化的土壤之中,渗透着基督教的文化意蕴。中世纪大学的原型多为修道院学院、教堂学校等,多由教会创办,并以培养神职人员为主要目标。尽管医学、法学等学科已经进入大学,但神学依然稳居各学科之首,成为最高级的统领性学科。古希腊的哲学思想、典籍和研究方法与基督教融合为经院哲学,并成为中世纪大学核心的教学内容,推动着“经院论争”成为中世纪大学主要的教学和探究方法。 与此同时,大学文化作为大学的精神内核,是大学发展嵌入特定制度背景的产物。学术自治这一重要的大学理念,根源于学者行会制度。中世纪大学的原型是学生行会组织和教师行会组织。而这两个行会组织最早是仿照工商业行会组织组建的,本质就是自治团体,由此衍生出的大学势必也继承了这种学者自治的文化。“无论它的经费来自私人捐赠还是国家补助,也不管它的正式批准是靠教皇训令、皇家特许状,还是国家或省的立法条文,学者行会(guild)都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21]学术自由作为另一个重要的大学理念,源于德国哈勒大学培养目标的改变,即“把人们引向分辨真理与谬误的能力”[22],学者唯有自由思想和自由研究才能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哥廷根大学最早将这一思想写入哲学院章程,提出“所有的教授只要不涉及损害宗教、国家和道德的学说,都应享有教学和思想自由这种责任攸关的权利;关于课程中使用的教材及讨论的各家学说,应由他们自己选择决定”[23],以大学制度的形式使其固定下来,随着现代研究型大学的发展,这种以制度形态存在的学术自由成为世界范围内大学人所追求的大学理念。随着大学的发展和变迁,在不同国家的社会制度中生成各具特色的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德国模式等特色显著的高等教育文化符号,也彰显着大学文化独特的制度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