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象与问题 制度变迁是社会科学最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而制度扩散是一种制度模式的影响范围在时空中的扩展,涉及制度变迁的动态过程以及变迁进程中制度与组织的互动机制。具体来说,制度扩散就是某种制度要素被更多组织采纳并被整合进组织之中的过程。一套规则与结构的扩散,常常被视为某一制度结构的力量不断增加的标志之一(斯科特,2010:140-141)。但是,在制度力量增强的过程中,组织并不是一个完全被动的接受者,其能动性不容忽视。在制度扩散的过程中,不同的组织也的确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这就产生了制度扩散中的制度选择这一理论议题,即当面对一个扩散中的制度模式时,组织如何做出采纳与否以及采纳积极程度方面的选择。 小额信贷是向低收入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信贷服务(中国人民银行,2006:33-37)。这是一个组织间交流频繁的行业领域,其中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制度是尤努斯(Muhammad Yunus)创立的孟加拉“格莱珉银行模式”(简称“格莱珉模式”)。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意为乡村银行)始于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尤努斯教授1976年发起的一个行动研究项目,在孟加拉国已向超过900万个借款人提供小额贷款服务(Grameen Bank,2021)。格莱珉模式以小额贷款的方式将金融服务扩展到过去的金融机构所不愿触及的领域,并取得了很大成效,该模式扩散到欧美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之后也均有成功实施的经验(尤努斯,2006:152-191)。格莱珉模式的提出与成功极大促进了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尤努斯也因此被称为“小额信贷之父”。 具体来说,格莱珉模式面向农村低收入家庭,不要求任何抵押和担保,由借款家庭的妇女组成五人小组,多个小组形成中心,并选举出组长和中心主任,通过小组和中心会议的形式每周还款,整借零还。该模式在理念和操作上相信穷人的诚信与能力,强调格莱珉银行不能像传统商业银行那样高高在上地排斥穷人,要求工作人员深入乡村,对穷人进行长期的走访和鼓励,并承诺不用司法强制手段解决欠款问题。格莱珉模式不追求利润,但是也不主张以传统慈善的方式免费向穷人提供帮助,而是采取一种通过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企业”思路。格莱珉银行力争实现在商业上的可持续性,遵循市场利率,不进行利息补贴,认为贴息后的贷款不能保证被处于弱势地位的穷人得到,也无法持续地向更多的穷人提供帮助(尤努斯,2008:17-18)。格莱珉模式不仅旨在通过贷款改善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条件,还希望以金融为媒介来介入农民的社会生活,通过小组和中心会议等组织形式增加农民群体的社会资本和提高农村社区的组织化水平。凭借在国际小额信贷行业发展和全球反贫困事业中做出的卓越贡献,格莱珉模式的创立者尤努斯获得了200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格莱珉模式之所以能被视为一种“制度”,原因在于它是一套关于小额信贷组织应该为农民提供什么金融产品以及如何为农民服务的行为准则和内部章程,同时也界定了组织形式、组织目标和一系列组织运行规则。而且,格莱珉模式并非只是小额信贷行业众多制度模式中普通的一种。尤努斯之所以被称为“小额信贷之父”,是因为他创立的格莱珉银行率先证明了小额信贷在商业上的可行性与社会效果的显著性。小额信贷行业内部交流频繁,且交流的国际化程度高,形成了一个“组织场域”,本文所讨论的案例组织均属于这个场域。格莱珉银行是这个场域的开创者和“领头羊”,格莱珉模式是这个场域中影响力最大的制度模式,但这个场域内的组织也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做出不同的制度选择与设计。当然,除了格莱珉银行及其他小额信贷同行业组织外,这一场域中还有其他的行动者,比如政府领导人、外事部门、其他金融机构、捐助者、学者、媒体等。这些行动者总体上对扩大尤努斯以及格莱珉模式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起着积极作用,但它们也有各自不同的态度与行为,这在后文会有所体现。不过,为了集中研究重点,本文主要关注小额信贷同行业组织对格莱珉模式的制度选择,其他行动者的情况在本文中暂不做具体讨论。 随着格莱珉模式在孟加拉国和全球其他国家的成功,这一制度也扩散到中国,国内的小额信贷行业开始引进、宣传、学习和推广格莱珉模式。早在20世纪90年代,格莱珉模式就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杜晓山教授介绍到国内,并在河北易县成立了仿照格莱珉模式的扶贫经济合作社。2006年获得诺贝尔奖之后,尤努斯得到了我国政府领导人和金融监管部门领导的赞赏与接见,关于他的媒体报道和书籍也大幅增多,小额信贷行业内更是出现了一大批格莱珉模式的学习者。虽然格莱珉模式在中国并不缺乏追捧者,但他们做出的具体制度选择还是存在巨大差异:其中为数不多的小额信贷组织对格莱珉模式积极采纳,即使遇到困难也依然严格执行,更多的组织或者只是停留于口头上的认可,并没有付诸实践,或者是选择某种经过改造的“变通模式”。这种制度扩散过程中的制度选择差异正是本文想要解释的经验现象。 以往关于格莱珉模式的研究主要是在总体上分析其信贷制度的内容和效果所体现出的优势与劣势(徐祥临、魏丽莉,2012;余友昌等,2014),并没有试图解释这种模式在扩散过程中出现制度选择差异的原因。而关于制度扩散中的制度选择这一理论议题,相关的理论视角要么强调同一个组织场域对其中所有组织的一元性的、趋同性的影响,要么突出个体组织的特征差异或不同组织场域的差异(斯科特,2010:157)。其中,关于制度趋同的研究比较深入和精细化,而对制度选择差异性与多样性的研究则缺少分析性概念和理论命题(田凯、赵娟,2017)。所以,本文试图厘清单个组织场域内部制度选择的具体过程和机制,以更好地回答“同一个组织场域中的组织为什么会做出差异化的制度选择”这一问题。本文强调单个组织场域内部也存在差异化结构,在结构中的不同位置,会使制度的力量及其对组织的影响力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