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一、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用下列三种方法分配之:(一)分配农民个别耕种;(二)分配农民共同耕种;(三)由苏维埃政府组织模范农场耕种。……二、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四、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一)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二)以劳动力为标准,能劳动者比不能劳动者多分土地一倍。(毛泽东,1928a:49) 查田运动中,要坚决执行阶级路线。以农村中工人阶级为领导,依靠着贫农,坚固联合中农,向着封建半封建势力作坚决的进攻。把一切冒称“中农”、“贫农”的地主富农,完全清查出来,没收地主阶级的一切土地财产,没收富农的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分配给过去分田不够的及尚未分到田的工人、贫农、中农,富农则分与较坏的劳动份地。(毛泽东,1933a:385) 上述两段引文均出自1927—1934年中央苏区时期中国共产党所颁布的土地法令与土地文件。其中,引文一出自1928年颁发的《井冈山土地法》,而引文二则是1933年发布的有关查田运动的训令。这两份文件的实质作用都是推行土地革命,但是在细节上却不尽相同。简单来说,引文一所呈现的土地分配方式是,首先“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然后按照人口或者劳动力进行平均分配,总体来看,这是一道相对简单的“算数题”——因为这其中并不涉及乡村社会中包括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在内的具体的阶级成分划分;而到了1933年中央苏区开展查田运动之时,土地革命在具体执行层面变得复杂起来,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要依据之前颁发的阶级标准①对乡村社会进行阶级识别与阶级划分,将原本停留在理论纲领层面的阶级概念操作化和付诸实施——实际上,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开始尝试将基于之前诸多实践所形成的阶级理论转化为具体的社会政策付诸社会革命的起点(参见孟庆延,2015)。那么,本文首先面对的就是这样一个经验现象:从引文一的“平均分配”到引文二的“阶级路线”,“阶级”是如何进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土地革命实践的?这一历史事实层面的经验变化,背后蕴含着怎样的理论问题?本文认为,对这一现象背后逻辑的社会学阐释,关乎现代中国的社会革命与国家政权建设等一系列重要理论问题。 其一,在帝国治理形态末期,整个清王朝陷入了国家政权建设进展缓慢、对基层社会动员能力不足、社会一盘散沙的困局,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中国自19世纪起才开启自身的现代化进程,同时这一现代化进程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同时蕴含着共产党政权所主导的大范围的社会革命与国家政权建设两个内在意涵。在当时的诸多政治力量中,只有中国共产党以“阶级”作为自身的理论纲领所展开的革命完成了对社会结构的再造,在革命的具体语境下,“阶级”既是政治层面的意识形态问题,同时也是社会层面的分类系统问题——马克思阶级理论的本质是以生产力/生产关系来对“社会”做出分析与判断。由此,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就是,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工业化程度极低,有着与包括十月革命前的俄国在内的资本主义国家不尽相同的内在社会结构,那么中国共产党又是如何运用马克思的基本理论来应对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的呢?在这一过程中,革命政党是如何一方面以理论武器改造社会,同时又不断根据“社会”的实际状况对经典理论做出再阐释,进而形成自身的理论纲领的呢?——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实质关涉的乃是革命政党是如何从理论上分析与构造“社会”这一问题,或者说是马列主义中国化的社会过程问题。 其二,对“阶级”是如何进入中国革命的社会实践的这一经验现象展开讨论,实质上还关涉历史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研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即革命究竟是“发生”的还是“制造”的。美国历史社会学家西达·斯考切波在其代表作《国家与社会革命》中曾经提出一个著名论断,即“革命是到来的,不是制造的”。在她看来,革命并非是由政治力量或者个体精英有意识和有目的发动的,而是在复杂的社会结构变动之下产生的具体历史后果(斯考切波,2007:15-19);与之相对应的是,周锡瑞认为斯考切波这种“结构”意义上的革命决定论实际上严重忽略了革命精英本身的主观能动性,而这一点对理解中国革命至关重要(周锡瑞,2013)。无论是斯考切波还是周锡瑞,他们都忽略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在革命的具体场景中,究竟什么是“结构”。换言之,在“阶级”的语境中,应用于当时中国革命实践的“阶级”理论,本身就是不断穿梭于“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与“中国社会实际”之间动态生成的系统理论,而它同时奠定了韦伯意义上的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基础。由此,本文尝试通过对“阶级”在地化的过程性分析,提出“社会革命的动力机制”问题,以此回应历史社会学研究领域有关“革命发生论”与“制造革命论”的争论。 其三,中国现代历史中的国家政权建设与社会革命是同步展开的,其结果则集中体现为“革命教化政体”,而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家运动又可以看作1949年以前的革命运动在革命胜利后的延续(冯仕政,2011:74)。进而,1949年以前的革命运动主要是依靠以“阶级”为枢纽机制的土地革命所展开的,而学术界以往的研究,要么将中国革命中的“阶级”理解为当时社会结构的知识性客观呈现(即“革命发生论”),要么将其理解为政党的一种组织动员技术(即“制造革命论”),但是却忽视了最为重要的一点,即“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革命进程中,是经过不断地实践、调整所形成的政策标准,进而演化成独特的政治传统。因此,对这一历史进程背后蕴含的社会结构性逻辑的探讨,实质上是对“革命教化政体”的“前史”研究与“发生学”研究。 综上,本文将以1927—1934年中央苏区的土地革命为研究的时空范畴,聚焦“阶级”究竟是如何从单纯的“外来理论”和意识形态转化成一系列具体的社会动员机制与政策这一经验问题,以此回应历史社会学与政治社会学研究中的经典争论。 二、文献综述与分析框架 (一)对既有研究的回顾 从社会学的学术史来看,“革命”乃是经典社会学研究的母题。雷蒙·阿隆在其著作《社会学主要思潮》中就曾经专列“社会学家和1848年革命”一节来讨论孔德、马克思以及托克维尔对1848年欧洲革命的态度(阿隆,2015:254)。不仅如此,早期经典社会学家还专门对革命做过社会学分析:马克思将事件史分析与阶级分析巧妙地结合在一起,对法国大革命中的雾月政变做出了极具洞察力的分析,这一分析突破了社会学研究中的结构与行动的二元对立——马克思既讨论了作为社会结构的阶级结构究竟怎样推动和塑造了革命的进程与趋势,同时揭示了历史个体的行动是如何塑造结构与情势,进而影响历史事件的(马克思,2018)。应星指出,马克思对雾月政变的分析是事件社会学的分析典范(应星,2017);而笔者认为,在方法论层面之外,马克思对法国大革命的分析实质上乃是一种总体性的革命动力机制分析——所谓“革命”,是结构-情势-行动者在具体历史时空中相互作用的某种历史耦合效应,这些“要素”共同构造了革命的动力机制,同时也塑造着革命后的社会结构与状况。实际上,马克思对革命的分析路径在后来学术史的发展中裂变成了“发生论”和“动员论”两种不同的研究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