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22)04-0037-16 在农村人民公社先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并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城市人民公社于1958年上半年开启了探索之路。相较于农村人民公社,城市人民公社运动的发起是谨慎的,过程是缓和的,存续时间是短暂的①。所以城市人民公社运动没有如农村人民公社运动那样剧烈,影响也没有那样广泛深远,关注度也远没有农村人民公社高。以往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市人民公社的成因、所有制性质、食堂、运动过程、算账、社办工业等方面,缺乏从财务工作角度探讨城市人民公社运动。 其实,城市人民公社建立时期,恰逢中央财政政策的调整。城市人民公社应该是执行中央财政政策的基层单位,财务工作沿着中央财政路线展开。而实际上,随着城市人民公社建设工作的逐步展开,涉及到财务方面的管理工作变得繁杂。大体上与城市人民公社经历的阶段相一致,城市人民公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着探索、制度建立与调整、收缩三个阶段。 一、中央财政政策的“放”与城市人民公社财政工作的探索 城市人民公社财务工作主要以公社内的工商业及福利事业为中心,围绕财务计划制度、会计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其核心是处理好国家与城市人民公社之间利润分配关系、国家有计划的工业建设与城市人民公社社办工业建设分散无序之间的关系,规范城市人民公社资产管理,最终达到城市人民公社“以适应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成为我国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在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人民公社将仍是社会结构的基层单位。”② 从大背景看,1949到1957年是新中国财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的时期,这一时期我们形成了高度集中、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主要是由中央统一全国财政收支管理、统一全国物资管理,统一全国现金管理。一方面,1956年底我国提前实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底又胜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但是由于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没有表现出预期的优越性,以及1956年苏共二十大使得苏联经济体制中的一些弊端开始暴露,于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为避免苏联经济体制的弊端,开始探索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道路和模式。如1956年的《论十大关系》和中共八大、1957年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都表现出对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正确探索。另一方面,1957年国内“反右”和国际上社会主义阵营与资本主义阵营的竞争使得国内党内出现了在经济建设方面的急躁冒进情绪,导致了1958年初到1960年底的三年“大跃进”发生。“大跃进”使得国家在基础建设方面战线拉得太长,摊子铺得太大,加重了当时经济困难、财务趋紧的状态。在这三年中,中共领导的经济建设显示出既试图摆脱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又试图通过群众运动实现经济高速增长的探索,人民公社化运动就是这种探索的产物。从经济体制上看,主要在经济权力的“收”和“放”之间进行转换,这种“收”和“放”在中央是财政政策的变化,在基层则是财务管理方式的松紧变化,基层财务管理方式以中央财政政策为导向。 在财政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之后,中央于1958年开始新财政体制调整。早在1956年,李先念向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所作的关于财贸工作的汇报提要中对此就有所提及。在这篇汇报中,李先念提到之前历年财政工作中存在这样一些问题:一是“每年年初编制预算的时候,收入总是打不上去,支出却又压不下来,各方面总是要得多,收不抵支,差额很大”“到了年终,预算上所列的开支又有一部分花不出去,形成了不少结余。”原因在于“一些部门为了‘稳妥可靠’,收入方面‘少列多收’,支出方面要求‘宽打窄用’。同时,财政部门也有‘窄打怕用’的思想,总想把保险系数打大些。”二是采用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详列收支和预算指标,地方财政权限受到限制,使得地方在各项收入和支出之间“要作很多调剂是有困难的”,“有的事情钱用不了,有的事情钱不够花”,“收入向上缴,支出向上要”,“地方每年收入超过和支出剩余的数目是很大的”。“总之,中央财政部和中央各主管部门,对地方国民经济计划、事业指标和地方财政,管得过多、过细,过分集中,地方感到财权不大,办事困难。”建议进一步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并针对中央和地方的问题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思路,即向地方放一部分财政权限,人民公社作为新的地方基层组织在财政方面获得一定自由度。三是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的是工业品利润大,企业主管在财务方面没有压力,对企业收支采用统收统支的办法“对于促使企业从物质利益上关心自己,更好地发挥组织收入、节约支出的积极性,有一定的限制”,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合理、不灵活等。为此财务部打算“试行周转税”“积极准备实行利润分成制度”“适当扩大各企业部门负责人在财务管理上的权限”,建立若干诸如流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会计主管人员职责等③。 随后,中央开始逐步对财政体制进行改进,颁发《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从1958年开始实行。这个新的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划定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适当扩大地方在财政管理上的权限和责任,并且在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前提下,增加地方的机动财力。”改进办法包括规定地方支出范围、给定地方一定收入项目,如地方企业收支权限和地方政府7种税收权限。“地方收支范围、收入项目和分成比例确定以后……固定的期限,原来定为基本上三年不变,现在拟改为基本上五年不变。”④同时,在举办人民公社期间,中央和地方都曾经下放部分企业给人民公社,大量城市人民公社自身也举办了一系列社办工业。中央改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思路与上述改进中央与地方财务管理体制的思路一样,也采用了“放”。从财务政策方面改进中央与地方的财务关系以及中央与企业的财务关系,都影响到后来的城市人民公社财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