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平台经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同时也衍生了诸多风险。平台经济的风险治理问题成为了相关学者研究的焦点。目前,学术界对于平台经济风险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平台经济垄断、信用机制不健全、治理滞后等问题对各个市场主体和整个社会带来的损害和风险。但是,对于平台经济的风险生成机制及其与传统经济风险的不同之处,尚少有深入研究。并且,既有研究对平台经济治理机制构建的探讨,也并非建立在对平台经济属性和风险特征的系统分析基础之上,故而存在重监管机制构建、轻风险根源分析的现象。总体来看,平台经济的治理远远滞后于实践发展,亟须从平台经济的本质属性入手,探究其风险的生成根源和独特性,进而构建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治理机制。 从单个的生产者或消费者来看,平台经济与传统经济并无实质区别。但是,两种经济模式对各个市场主体的连接和组织方式不同,由各个市场主体构成的社会网络结构亦有显著差别。平台经济模式与传统经济模式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平台经济具备更显著的交互性和网络化结构,其价值创造基于分布式网络,平台经济价值网络的各个节点(生产者、消费者、平台)广泛分布于社会网络之中,并且呈现出扁平化的结构;而传统经济的价值创造网络是相对中心化和科层化的。相较传统经济,平台经济是一种具有更强的社会属性、更深地嵌入社会网络之中的经济模式。 美国社会学家Granovetter在1985年发表的《经济行动与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开辟了将经济活动嵌入社会网络分析的新视角。他批判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认为它忽视了社会结构与关系等社会因素对生产、分配或消费的影响①。社会网络分析方法认为个体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处于一个彼此关联的网络之中,所有经济活动主体都是在社会网络内部的互动过程中做出决定的。采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分析平台经济的社会网络属性,能指出其风险生成根源、特征及具体表现和危害性,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一种与平台经济的社会网络属性相契合的治理机制。 二、平台经济的社会网络属性 目前,各界人士在谈及平台经济时大多将其界定为“基于互联网或数字平台的新型经济形态”[1]。但这一概念比较模糊,并未能清晰阐明平台经济的内涵和特征。平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平台经济具备更显著的交互性和网络化属性。因此,对平台经济社会网络属性的分析是理解平台经济内涵及其风险特征的关键。 (一)平台经济的分布式网络结构 平台是支撑平台经济模式的核心组织。平台作为不同于企业和市场的第三种交易组织形式,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平台中至少存在两类相互依存的群体,并通过平台发生交互关系,满足彼此的需求[2-3];二是平台呈现出显著的网络效应,即随着平台一侧接入的市场主体数量的提升,平台的价值也会得到提升,从而也能够提升平台另一侧市场主体的数量和互动强度,增进各方市场主体福利[4];三是平台具备双边市场(或多边市场)结构②,即能够对平台各边接入的市场主体进行不对称定价,并以此影响交易结果[5]。 由平台的特征来看,平台经济具有显著的交互性和网络化结构,不同侧的市场主体构成了一种多中心、多节点、平等化、交互性的分布式网络关系。平台是居于最中心的节点,但它有别于层级组织结构下具有强制约束能力的中心,是一种自组织的服务化中心,主要为各市场主体的互动、供需的匹配、生产条件的配备、交易的达成提供服务。同时,接入平台的用户均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并由此形成多中心的交易结构[6]。平台各边的市场主体和交易资源汇聚于平台,并通过自主交互直接达成交易,无需经由中介撮合。此外,平台一侧的市场主体数量和交易价格均会对平台另一侧产生显著影响,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相互交织,形成复杂的利益网络。 (二)平台经济多纽带联结的社会网络关系 各类市场主体在相互影响、自主交易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协作式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平台一般不具备物理形态,且具有跨边网络外部性和边际成本趋近于零的特征。因此,平台突破了传统企业边界,并开展跨组织的大规模协同生产③。资本、劳动、知识、技术、数据等生产要素跨界融合,个体劳动者的交互程度和主观能动性凸显。同时,各类市场主体基于产消关系、兴趣爱好、知识交流等多种纽带结成网络社群。各类市场主体的分工相互交织,身份界限逐渐被打破,每个市场主体在不同的交易场景下可拥有生产者、消费者、交易组织者或公证人等多重身份[6]。产消者(Prosumer)④成为新的市场主体。因此,在平台经济模式下,各类市场主体由生产和交易到日常生活结成了一种多纽带联结的社会网络关系。 (三)平台方的中心度和结构洞位置 中心度和结构洞是衡量社会网络中的节点所处位置的重要指标。在平台经济去中心化的网络结构中,平台方处于比较特殊的位置。一方面,平台方作为连接各方市场主体和碎片化资源的中心节点,处于网络中心位置,中心度最高。尽管平台经济网络中的各个市场主体之间存在多种纽带关系,但无一例外均与平台方存在直接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