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达默尔是当代西方解释学大师,他一生的学术活动与其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密不可分。其代表作《真理与方法》实际上是他花费十多年对自己课堂教学内容的一个总结。①从其自述和外人的口碑中,我们可以知道,伽达默尔不仅是一位卓越的哲学家,同时也是一位优秀的教师。1945年,二战结束不久,海德格尔在一封致弗莱堡大学校长的推荐信中针对伽达默尔这样评论道:“他具有标准的精神品格,完全是一个最具价值的教师和同事,如果可能的话,我愿意让他做我的接班人。”②在海德格尔同时推荐的三个人中,他对伽达默尔的评价是最高的,且把他放在了第一位(海德格尔推荐的另外两位分别是勒维特和克吕格,他们后来也都成了德国哲学领域的著名人物)。海德格尔最希望伽达默尔来接替自己在弗莱堡大学的讲席位置,虽然由于海德格尔本人的纳粹问题没能实现,伽达默尔后来去了海德堡大学,接替已到瑞士巴塞尔大学任教的雅斯贝尔斯的讲席位置。现在看来,这对弗莱堡大学是一个重大损失。1928年胡塞尔退休时指定海德格尔为自己的接班人,而海德格尔退休时推荐伽达默尔为自己的接班人,可惜未果。事实证明他后来的继任者没有一个能达到伽达默尔的学术高度和世界性的影响,可见,海德格尔是很有眼光的。可以想象,如果伽达默尔真的去了弗莱堡大学,那么他将续写弗莱堡大学的辉煌,现象学—存在哲学—解释学在这里就可以彻底连成一线了,可惜“历史”没有“如果”。 战后,伽达默尔曾先后担任过哲学系主任、大学校长。他不仅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还有教育行政管理的经验,退休后,他又在北美(主要是美国)高校继续从教多年,对不同于欧陆(尤其是德国)传统的英语世界的大学进行过观察和比较,对各自的优劣有切身体会,因此,他从解释学的角度提出的“大学理念”值得我们珍视。尽管伽达默尔一生都拒绝对自己不熟悉的领域发表意见,③但教育对他来说,绝不是不熟悉的领域。在德国,他执教过多所高校,可是他更看重自己在莱比锡大学和海德堡大学的经历。因为前者虽然时间最短,但他是在一个特殊时期担任校长;后者时间最长(40多年),并且海德堡大学是他的福地,令他达到了学术上的巅峰,成就了他作为世界级哲学家的地位。 尽管伽达默尔没有关于教育方面的系统论著,但他的思想无疑涵盖这方面的内容。其一,他强调解释学的普遍性,而且他的哲学解释学,不仅包括理解和解释,还包括应用、对话和教化(Bildung),它们都通向教育;④其二,他还专门就德国高等教育发表过看法,这集中反映在美国学者D.Misgeld和G.Nicholson编译的《伽达默尔论教育、诗歌和历史——应用的解释学》文集中的第一部分,这部分共收录了伽达默尔五篇谈话、演讲和文章,它们分别是:《访谈:德国大学与德国政治学,以海德格尔为例》(1986年)、《科学的本源:一篇校长的讲话》(1947年)、《莱比锡大学,1409-1950:一个前校长对它建校550周年的庆祝》(1959年)、《海德堡大学与现代科学》(1987年)和《大学的理念——昨天、今天与明天》(1986年)。其中最重要的,我认为是最后一篇,它是伽达默尔1986年在海德堡大学发表的一篇演讲,也是本文主要涉及的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文集的编者所给予的副标题——“应用的解释学”(Applied Hermeneutics)——有其特定的内涵,对它的阐发构成了本文的主题,本文将结合伽达默尔的“大学理念”来加以说明。 一、“应用解释学”的两个含义 众所周知,伽达默尔的解释学继承的是海德格尔的思想,后者所理解的“实践”与此在的“实际生活”或“人生在世”是一致的,其生存论解释学就属于广义的实践解释学,生存的理解就是实践的理解,它包括并基于善的选择和追求,这也是海德格尔前期尤其看重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的原因之一(甚至有西方学者称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就是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改写”⑤)。而伽达默尔无非是将其应用于精神科学领域、文本领域,其落脚点仍是“人的世界经验和生活实践的问题”。⑥ 伽达默尔既重视实践的解释学,也重视解释学的实践。前者偏向作为一种实践哲学的解释学,后者偏向这种作为实践哲学的解释学的具体应用。伽达默尔晚年也接受传统的说法,将解释学表述为理解和解释的艺术——此乃施莱尔马赫早已明确表达过的定义,不过到了伽达默尔这里,理解和解释的“艺术”不是从“方法”或“技艺”的角度去理解的,而是从“实践”或“实践智慧”的角度去理解的。⑦对于伽达默尔来说,理解和解释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同时还是一个应用问题。这里的“应用”和“实践”相关联,因此,伽达默尔所开创的哲学解释学既可以表述为一种“实践解释学”,也可以表述为一种“应用解释学”。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应用”有两层含义:第一层是作为与“理解”和“解释”不可分的“应用”,“理解”和“解释”就包括“应用”,而且就是“应用”。此乃《真理与方法》着重谈到的,也是对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的发展,⑧这里讲的“应用”不同于我们一般所说的“应用”,如西方近代以来作为与“理论”相对的“实践”或“应用”。受近代以来自然科学的影响,理论与应用被割裂开了,人们往往是先建构一般的“理论”,然后将其“应用”到具体的实践,科学理论的应用为的是对人类的生活产生某种有用的结果。⑨而伽达默尔所理解的解释学的“实践”和“应用”显然不是这个意义上的,在《真理与方法》中,“应用”与“理解”和“解释”一起构成解释学的“三要素”,但这三个要素不是并列的或各自独立的,而是“三位一体”的:“理解”与“解释”同时就是“应用”,只是角度不同、侧重不同罢了。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应用”属于哲学解释学的核心问题,⑩因为解释学的“应用”,也就是解释学的“实践”,对伽达默尔来讲,具体指理解和解释是通过将普遍的文本“应用”到理解者具体的“解释学处境”来实现自身的——此乃理解的“偶缘性”(11)所要求的,而这种“解释学处境”体现了理解者自身的“历史性”,它包含我们的“前见”或“视域”。“应用”作为理解—解释的一个要素,涉及“普遍”与“具体”的关系,它表现为一种“时间距离”所要求的“视域融合”,而这种“视域融合”是“效果历史”的,而且它还表现为一种对“实践智慧”(phronesis)和“善”(good)的追求——包括具体的善和最高的善(至善),前者靠近伦理学,后者靠近第一哲学,这里“具体的善”更多偏向亚里士多德同苏格拉底一致的与人相关的善;这里“最高的善”(至善)偏向柏拉图的作为“理念之理念”的“善的理念”。(12)可见,“应用”在哲学解释学中是一个关键词,它和其他关键词相关联,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意义。对于伽达默尔来说,这种意义上的“应用”完全可以称作是解释学的一个普遍“原则”。他明确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