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人文社会科学界影响深远的“文化转向”,文化社会学(cultural sociology/sociology of culture)逐渐成为社会学界最重要的分支领域之一,近年来在国内也呈现出方兴未艾之势,与之相关的理论探索与经验研究也不断涌现。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中国文化社会学一方面需要积极消化吸收西方文化社会学的学术传统,另一方面则是要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自身的传统。如叶启政所言,①考虑到社会学的舶来属性,社会学本土化的一个前置工作就是要注意反思和澄清西方社会学思想背后的理论逻辑及预设,这也正是中国文化社会学所面对的问题。唯有此,我们才能更清楚中国文化社会学的发展方向何在,才能将西方文化社会学传统进行创造性地吸纳转化,并与中国自身的历史传统及现实有机地结合起来。 如亚历山大所指出的,②理论的建构需要经验事实的基础,但仅仅依靠经验事实并不能建构理论。理论当中还包含着很多非经验事实的要素,而理论逻辑及预设就是其中最核心的构成之一。这种非经验事实并不是依据观察得来,而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学术传统而被传递。所谓理论逻辑及预设指涉的是,社会学者在遇到现实问题时都要自觉或不自觉做一些最一般的假设,这包括:行动的性质是怎样的,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其基础和动力为何?社会秩序的基础为何,是个体主义的还是集体主义的?个体自由与社会秩序的关系为何,孰轻孰重?与之相关的,结构与能动性之间的关系为何,谁更根本?……所有科学理论都包含着这样的理论预设,并基于这一预设而推演出一套具体的理论逻辑,而后者又往往包含着特定的行动者意象、社会图景、文化图景乃至意识形态立场。本文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对美国文化社会学家斯维德勒(Ann Swidler)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行动中的文化”③之理论逻辑及预设所做的批判性分析。本文大体借鉴了亚历山大的理论分析思路,但并非全盘照搬,受限于篇幅,也无法对理论逻辑的方方面面都予以讨论。具体来说,本文重点关注的是:(1)该理论对经验现实的解释力如何,是否存在解释的漏洞与短板;(2)该理论所呈现出的行动者意象是怎样的,这关联到前述行动的性质问题;(3)该理论所呈现出的文化观是怎样的,这关联到该理论所呈现或者预设的现代社会图景及其相应的文化图景问题;(4)该理论内在的理论逻辑是否自洽,是否坚持一贯的理论立场。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之所以把讨论对象设定为“行动中的文化”,是因为美国文化社会学依然是当今文化社会学发展的主要学术动力所在,而“行动中的文化”又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理论学说之一。当然,本文充分意识到美国文化社会学界内在的多元性,因此,以下所讨论的理论个案并非美国文化社会学界的全貌。但是,正因为存在着这样的学术图景的多元性,在我们对不同学说做出选择的时候,就必须有一选择的判准,而这些学说的理论逻辑及预设就构成我们评判的重要考量因素。在我们运用这些理论视角来分析非西方社会的文化现象时,我们需要对其理论预设保持反思并予以适当的裁断、拣选与转化。此外,本文所呈现出的“行动中的文化”理论逻辑所存在的问题,斯维德勒在后来也有反思,④但并无系统深入的讨论。这一反思也并未引发广泛关注,她也未致力于提供较为系统的替代性理论方案,而“行动中的文化”对于学界的影响则一直在持续,这是我们仍然有必要对这一理论进行反思的原因所在。 为了深化对于“行动中的文化”的理论逻辑及预设之认识,本文也初步引入了学术传统的比较视野。本文也充分意识到无论欧洲学术传统抑或中国文化传统的内在多元性及历史流变性,但出于文化比较的需要,本文暂时采取类似韦伯的比较宗教社会学的做法,⑤将欧洲学术传统及中国文化传统视为一个理想类型(ideal type)来对待,由此提供一个较为确定的审视“行动中的文化”的参照坐标系。本文所做的工作依然是初步的,而有待学界更为深入系统的讨论。 一、“行动中的文化”的基本理论立场 斯维德勒1986年发表的“Culture in Action”对文化社会学乃至其他分支学科都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⑥斯维德勒旗帜鲜明地批判了韦伯—帕森斯传统下的文化观,而提出一套替代性的理论。斯维德勒指出,传统的韦伯路径主要关注个体行动者所持有的内化了的信念与价值,文化通过界定人们的需求来塑造行动。相应的,文化分析关注的是塑造行动者之行动动机的复杂观念体系。这就是所谓的“由内而外的文化观”。帕森斯接续了韦伯的传统,在他那里,价值是集体共享的行动目的,规范(norm)是共享的文化规则,价值与规范界定了去获得有价值的目标的合理手段。斯维德勒认为,这一路径相比于新的文化分析路径可能更缺乏解释力,新的路径将文化理解为是在行动者所置身的情境中运作,是从外部而非内部来影响行动。因此,文化就从一种内在的价值导向转变成了行动的外部情境,是一种可供行动者在实践中使用的资源。⑦ 斯维德勒针对韦伯—帕森斯的理论传统指出,文化作为价值并不能解释行动。文化对行动的影响力,与这些文化是否被深刻地接受无关。管控行动的并不是行动者内在的信念,而是关于行动的意义的知识。由此,文化为行动者提供的不是价值导向,且价值导向无法解释行动,文化更像是一套剧目(repertoire)或者工具箱(tool-kits),通过它人们可明了其行动的意义且能够掌握相应的技能,人们可根据具体情境从工具箱中选取合适的工具去建构相应的“行动策略”。在此,她举的第一个例证是贫民窟文化。她指出,贫民窟的青年并不是不认同中产阶级价值,他们也认可教育的意义,也追求稳定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工作,但他们最终没有选择这条路而是过着他们自己的生活。个中原因在于,中产阶级生活所要求的技能、惯习和风格,是由一种特定的文化所提供的一套剧目,而这个是贫民窟青年所没能掌握的。因此,强调文化是一种工具箱而非价值偏好,更能解释行动。斯维德勒所举的第二个例子是韦伯的新教伦理命题。她问道,为什么在当代社会,新教伦理的价值已经被人们放弃,而新教伦理所塑造的行为方式仍然保留了下来。此外,在其他地区能够找到新教伦理的功能等价物,它们没有新教伦理而资本主义依然蓬勃发展,这也证明了韦伯理论的失败。她认为这证明,文化的作用并不是价值所起的引导作用,而是文化所塑造的行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