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伊诉韦德案的判决结果并未获得美国社会的普遍接受,最新的多布斯案判决更是明确将其推翻。原因之一或许是,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的多数意见潜在地将权利视为利益,这导致隐私权是否能够成立、利益之间如何进行比较、利益如何能够压倒权利,以及胎儿为何被认为不享有生命权等诸多问题无法解决。相反,如果将权利视为选择,那么上述问题便能够得到妥当解决。在哈特所提出的将权利视为对义务人履行义务行为的控制和选择的理论中,妇女可以享有隐私权,而且仅仅通过自由权就能够推衍出其享有堕胎自由;胎儿虽然不享有权利,但妇女的堕胎自由仍然受到国家在胎儿潜在生命上的利益的限制,这种利益呈现为一种义务。选择论或许是对罗伊案件判决结果的更为合理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