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我国女性面临着生养抚育和职场工作的双重压力。我国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了“母亲受国家保护”,应该将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纳入对该条款的理解中,充分尊重女性的主体性和平等权利,肯定生育抚养行为的社会价值。结合“三孩”政策,对女性的权利保障应重点关注生育权、健康权、工作权和家庭领域的平等权等,其权利体系具有复合性、身份性,以及面向未来的开放性等特点。国家对于女性权利的实现负有充分尊重义务、积极促进义务和狭义的保护义务。为统筹“三孩”政策实施和女性权利保障,应引入社会性别平等理念,完善公共托育服务、家庭护理假与平等就业等制度,促进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落地实施,重点关注农村地区女性和单身母亲群体等方面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