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父权型医疗模式面临病人缺乏自治、医患关系紧张等挑战,有必要基于病人自治理念,确立病人自主权的权利体系,推动由医生主导向病人自治的医患关系转型。在病人自治体系中,临终自治牵涉生命安全与生命尊严,是最重要也是最需要法律保障的自治。立足尊严死亡理念,为避免无效、过度医疗,需要确立和保障病人的临终自治权利,包括拒绝侵入性过度抢救措施,拒绝或者撤除延命医疗措施,选择临终安宁疗护方案,以及选择医生协助终止生命等。鉴于病人临终自治面临失能后的决策能力困境,以及自身的理性决策局限,需要基于病人最佳利益原则,系统地构建尊严死亡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