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人类主义作为一项较为有争论的新兴思潮,一直将健康权实现作为其发展的正当性依据之一:其拥护者认为遗传学和技术科学可以助推治疗医学转变为改良医学,直到达至个体“完美健康”。但从实践中观察,“完美健康”仅仅是一种主观的期待,忽略了技术发展可能造成的权利不平等以及由此带来的人的尊严之减损。“健康”概念本身存在的过程性、社会连带性等特征要求将集体健康或者整个人类的健康光谱拉长,从而实现人类权利的自然演进。我国的法学视野中已经出现了对诸如贺建奎案等基因技术滥用的反思,对无限制地追求“完美健康”提出质疑,呼吁对人类增强技术进行法律和伦理规制。法律与技术的关系成为法学研究者真正的关切:既不能阻却技术发展,也不能放任技术侵蚀人的固有权利。我们需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视角下,协调健康权的主观面向与客观面向,平衡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从而迈向新的伦理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