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2011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一致核可了《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指导原则》”),使之成为迄今唯一基于普遍性的国家意志的处理工商业人权影响的国际文件。①《指导原则》提出了一个由三大支柱构成的公私合作因应工商业的人权影响的共治系统:国家有义务保护人权以防止第三方包括工商业侵犯人权,企业有责任尊重人权,以及需要为人权侵害提供有效的补救机会。②其中,作为“企业尊重人权责任”的首要实施要求,《指导原则》要求,“作为内置其尊重人权的责任的基础,工商企业应通过一项政策声明,表示承诺履行这一责任”。③这首次正式在国际文件中提出了企业制定人权政策的要求,并且指明该政策对于企业履行尊重人权的责任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2021年9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首次提出,“促进工商业在对外经贸合作、投资中,遵循《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实施人权尽责,履行尊重和促进人权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提出,“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常设性的人权培训制度……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企事业文化”。这些要求都意味着,对于遵循《指导原则》履行尊重人权责任和构建尊重人权的企业文化的中国企业而言,制定和发布企业人权政策也已经是我国政府的政策导向。 那么,什么是企业的人权政策?它的内容和形式要求是什么?从国际人权标准的适用角度来看,企业的人权政策有什么意义?哪些内外部因素驱动了近年来企业人权政策的发展?这些发展印证或推动了国际人权标准在企业界适用理论上怎样的趋势?这些理论趋势又将如何反过来影响企业的实践?本文试图在研究和分析“《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的人权政策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给出部分回答。从方法论上来看,“《财富》世界500强”这一取样范围不仅代表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企业群体,而企业规模与其人权影响——对于员工、消费者和社区人群等潜在的或实际的正面与负面影响——正向相关,而且这些企业无论在经营理念、管理水平,还是可用资源方面也都代表了世界较高甚至是最佳水准。因此,这个企业群体是研究全球企业在人权政策方面的理想样本群,并从而能够在更前沿的水平上代表实践趋势及理论方向。 一、企业人权政策的内容与形式要件及其规范意义 (一)企业人权政策的内容 在企业管理学上,企业政策(或方针,policy)是指导企业行为的总则,它决定着企业建立战略目标、选择战略方案和实施战略方案的框架结构,“企业方针……反映企业宗旨的基本要求;企业方针是企业一切行动的准则,也是协调企业中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信息沟通的主要依据”。④为企业各类管理领域制定普遍性国际标准的国际标准化组织对“企业方针”的定义则更为直接明了——“由最高管理者正式表述的组织的意图和方向(intentions and direction)”,⑤而这也是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各类管理体系所通用的定义模板。⑥由此可见,对于成熟、规范而系统化的企业管理而言,企业政策不仅必要而且重要:它既是企业作为一个组织对其存在宗旨的公开表达(意图),也是企业作为一个社会行为者自我宣示的行为准则(方向)。也正因为如此,所有管理体系都要求企业制定相关的政策或方针,而根据管理体系所针对的不同事项,企业可能制定各类政策或方针,包括质量方针、健康安全方针、环境方针以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等。⑦ 关于企业人权政策的内容,《指导原则》提出了两项最低要求,一是该政策须“表示承诺履行这一(尊重人权的)责任”,二是须规定“企业对与其业务、产品或服务直接关联的人员、商业伙伴其他方的人权预期”,⑧也即对自身责任的承诺和对相关方的预期。 就企业自身承诺而言,企业人权政策至少应明确两个内容,即提出企业“尊重的责任”(responsiblility to respect),并须说明企业对“人权”的认知。“尊重的责任”之所以是人权政策的一个最低承诺内容,这不仅在于它界定了企业管理人权风险的基本方法——人权尽责(human rights due diligence),即为了确认、防止和缓解企业对人权的负面影响,企业须“评估实际和可能的人权影响,综合评估结果并采取行动”,⑨而且如果企业提出更高水平的人权承诺,如“支持、促进或实现人权”时,都应以尊重人权为前提。⑩对于“人权”的认知,《指导原则》提出这意指“国际公认的人权”,且“在最低限度上”包括“《国际人权宪章》以及关于国际劳工组织《工作中基本原则和权利宣言》中所载明各项基本权利的原则阐明的那些权利”。(11)因此,“在最低限度上”,一个内容上完整的企业人权政策应该使用“人权”一语且引述这些文件表明企业对“人权”的完整理解。(12)当然,在此基础上,企业也可以在更高水平上提出对“尊重人权的责任”的认识和承诺,包括就尊重各项具体人权,识别人权优先事项,遵守更多其他人权标准和文件,人权标准与要求的竞合等做出规定和承诺。(13) 由于企业履行尊重人权责任的行动会不可避免地涉及企业与其他相关方的关系,因此,企业人权政策在做出自身责任的承诺之外,还需要提出对有关人员、商业伙伴和其他各方的人权预期。这里的“人员”,并非指作为人权享有者的个人如员工、消费者和社区居民等,而是代表企业行为的个人,例如管理者和员工。企业对他们的“人权预期”则是根据企业人权政策在业务、产品或服务关系中协助企业落实尊重人权的责任,(14)同样的“人权预期”也适用于企业的商业伙伴和其他相关方,例如运营地的政府和社会组织等。(15) 此外,虽然《指导原则》没有明确提出,但企业人权政策在逻辑上还应当包括其他两项基本内容,即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政策的实施机制。(16)就适用范围而言,虽然经常可能不言自明,但在有些情况下,尤其是存在集团公司和分子公司的情况下,明示适用范围会避免可能的误解,(17)因此一些企业会在政策正文中明示相关政策的适用范围。(18)就实施机制而言,政策的制定、批准、监督和报告权限,以及人权尽责过程的详细说明,是现有企业人权政策的常见内容。(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