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生活中一个常见的说法是,“位置决定想法”,即人们的社会地位决定其意识。但现实世界中常常可以观察到与此相悖的现象,例如,优势阶层不一定感到幸福,劣势群体也不一定觉得社会不公平(刘欣、胡安宁,2016;怀默霆,2009;李骏、吴晓刚,2012;马磊、刘欣,2010)。主观感受和态度似乎因人而异。那么,社会阶层地位是否会塑造规律性的心理认知倾向,从而系统地影响人们对自我、他人、社会三个认知领域的感受、态度和评价?既有研究表明,社会阶层地位既包括客观阶层地位,也包括主观阶层认同(李春玲,2004;王春光、李炜,2002),且两者间并不总是一致的(范晓光、陈云松,2015)。由此引出了进一步的问题:主客观社会阶层如何系统且有差异地影响人们的感受、态度与评价? 本文使用“主观感知模式”来分析与解释个体在自我、与他人关系、社会三个基本认知领域做出的逻辑一致的感受、态度与评价。在此基础上,本文提供一个从社会阶层认知心理学视角分析主观层面分层后果的解释框架,用以探讨社会阶层定位特别是主观阶层如何系统地影响个体的主观感知模式,并使用2010—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hinese General Social Survey,CGSS)数据进行实证检验,以期改进结构决定论在分析主观感知与评价时解释力不足的局限。 一、主客观阶层地位的理论与经验研究的讨论 (一)社会阶层的双重内涵与主客观阶层的不一致现象 关于社会阶层地位的论述,从古典社会学理论到现代、后现代理论,一直存在着客观定位和主观认同两重内涵(Jackman & Jackman,1973),即包括以客观指标界定的社会阶层和以自我评价与认同界定的主观社会阶层。马克思理论主张客观结构决定论,强调不同利益群体身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不同客观经济地位,主观阶级意识由此产生,而个体的主观阶级认同是群体阶级意识产生的前提。但马克思也指出了阶级定位不仅取决于客观状况,还受到与其他阶级相比较的影响(刘欣,2002)。韦伯则强调社会阶层地位存在收入、声望、权力三个维度,客观市场地位与依据声望划分的身份群体可能存在不一致性(Weber,1978)。这种多维标准意味着客观地位可能与个体主观判断的地位存在错位。韦伯提出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精神活动与社会地位有关,但其仍主要强调阶层的客观方面,并没有特别关注个人的主观阶层判断。布迪厄的理论有别于古典社会学家对社会阶层地位客观性的偏爱,特别关注主观性的阶层认同对阶层的塑造。布迪厄强调,除了经济资本、政治资本等客观指标,一定社会阶层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思想、语言、行为会带有特定倾向,表现为“符号资本”。生活方式、消费、文化、品位等符号元素在各阶层之间形成明显的“区隔”,惯习产生的过程就是阶层形成的过程(布迪厄、华康德,1998)。后现代社会学家福柯则进一步解构阶层的客观实在性,指出人们可以通过话语来形塑出与客观实在并不相同的一种思想话语结构,着重强调了阶层结构的主观层面(王春光、李炜,2002)。在古典到现代以至后现代理论的演变过程中,社会阶层的主观定位逐渐得到社会学家的重视并被着以更多的笔墨进行讨论。 对于宏观社会来说,“一个社会既存在社会阶层的客观实在,又存在社会阶层的主观建构”(王春光、李炜,2002);对于微观个体来说,社会阶层反映个体承载的两重内涵,既综合体现了个体所拥有的客观社会经济资源,又综合反映了自己对所处社会等级的主观定位。基于此,既有研究进一步指出,主客观阶层定位间存在普遍的不一致性,即客观阶层定位无法替代主观阶层定位,我们不能将两者混同为个体或群体的同一个特征。这些研究发现,社会地位认同具有社会情境性,主客观阶层认同偏差的现象具有普遍性和显著性,主观阶层地位虽受客观阶层地位影响,但与客观阶层地位之间只有中等强度相关。这一结论在不同国家和社会中均得到了验证(Hodge & Treiman,1968;Hout,2008;Kraus & Keltner,2009;范晓光、陈云松,2015;黄超,2020)。 (二)主观阶层定位 主观阶层定位是个体对于自身所处社会等级的主观评价。虽然分层文献中已有关于社会阶层的主客观双重内涵的细致讨论,但长期以来,社会分层与流动领域中的经验研究主要关注社会客观结构与客观社会阶层的分布及影响,对与社会阶层相关的社会心理结构和认知倾向差异关注较少。文献中对客观阶层的研究偏重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客观层面的分层状况是这一研究领域的核心议题,结构地位决定论为众多经验现象与社会事实提供了基础性解释(马克思,1995),如家庭背景体现出的客观结构地位有助于解释客观的教育获得(Blau & Duncan,1967);其次,客观结构对探讨主观层面的分层后果,如公平感,通常有一定的解释力(马磊、刘欣,2010)。因此,社会阶层背后的认知心理差异在文献中常常被简化处理或不予关注。然而许多研究显示,当研究问题涉及反映个体心理过程的主观感知变量时,客观社会结构与个体的客观阶层地位带来的解释力往往差强人意(Hodge & Treiman,1968;胡小勇等,2014)。忽略主观阶层定位,绕开个体的心理特质和认知倾向的解释可能是不充分甚至是无效的(胡安宁,2019)。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社会阶层的主观层面纳入理论分析框架之中。 二、主客观社会阶层对主观感知模式的塑造机制 在这一部分,笔者提出探讨“位置如何决定想法”的理论分析框架——主客观社会阶层对主观感知模式的塑造的两个层次:(1)从社会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探讨静态的主客观阶层定位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塑造主观感知模式;(2)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讨论动态的阶层流动感知参与这一塑造过程的其他社会心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