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问题、理论与假设 农民抗争一直是国内学界关注的经典话题。以往,学者围绕农民在税费负担过重、计划生育粗暴执行,以及土地不合理征用等问题上的抗争进行了大量研究(李德满,2009;高新宇,2018)。近年来,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社会抗争日益成为农民抗争的重要内容。在此背景下,弄清楚引发农民环境抗争的具体原因并提出应对之策,对维护社会稳定,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无疑具有十分突出的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环境抗争的学术研究呈现出快速增多的态势,但不同文献对其界定却不一致。概括来说,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以往学者所使用的“环境抗争”概念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反应型环境抗争和预防型环境抗争、个体环境抗争和集体环境抗争,以及体制内环境抗争和体制外环境抗争(陈涛,2014)。由此可见,不同学者在使用“环境抗争”这个概念时,所指涉的具体内涵是不一样的,进而其所属的研究领域和理论脉络亦有区别。从我国当前的现状来看,以个体自力救济为主的环境抗争仍占据主导地位,但同时也应注意到,除了传统的反应型环境集体抗争,近年来因PX项目、垃圾处理站与核电站等邻避设施建设而引发的预防型环境集体抗争也不断增多,且频繁出现了诸如“集体散步”、游行和示威等体制外表达抗议的方式(卢春天、齐晓亮,2019)。本文所关注的环境抗争主要属于后者,它是一种为了特定环境利益或环境价值而发起的具有一定持续性和组织性的体制外集体行动(冯仕政,2007a)。很明显,这类环境抗争属于社会运动研究所关注的“环境运动”(environmental movements)范畴。而在社会运动研究领域①,“抗争”有着丰富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可以为本文的研究问题提供合适的理论框架。具体言之,抗争政治或者社会运动是政治社会学研究中的一种典型现象,在西方的现有文献中,已经形成了美国的集体行为理论、资源动员理论、政治过程理论和框架建构理论,以及欧洲的新社会运动理论等多条研究路径(冯仕政,2013)。概括来说,从研究视角来看,以上对抗争行动的理论解释主要从两个层次展开:一是“社会运动为什么会发生”,其主要强调个体因相对剥夺而产生的怨恨和不满,以及对某种文化和价值的认同等社会心理学因素在其中的作用;二是“社会运动是怎样发生的”,其主要强调社会运动组织或精英的资源动员和框架建构,以及外在政治环境对社会运动形成及演变的影响(Melucci,1989)。本文拟聚焦于前者,即在社会运动研究情感分析的脉络下,主要关注当事人的某些心理特征是否会比较容易引发环境抗争。而对于心理或情感特征,以往研究大多将其完全等同于怨恨、愤怒和厌恶等反射性情感(reflex emotion),但事实上也有很多情感属于反思性情感(reflective emotion),比如认同和价值观等,这两种不同的情感类型对社会运动的发生往往具有不同的塑造作用(Jasper,2011)。情感所表现出的这样一种二重性,“决定了情感分析的关键是如何找到更有效的理论和方法,以便更好地分析和处理情感中这两方面特征之间的关系”(冯仕政,2013:314)。但是,现有社会运动研究中对情感因素的讨论“都大而化之,把不同类型的情感混为一谈”(Jasper,2011:286),更没有对不同类型情感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为此,本文将基于环境关心和政府评价两个不同类型情感变量相结合的综合性分析框架,利用华北冀县2017年一项调查数据,重点分析环境关心强弱和政府评价高低的不同组合状态对农民环境抗争的影响。 从学术脉络来看,最早关注并强调抗争行动背后情感因素视角的是集体行为理论。比如,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2004)所提出的“集体心智”(collective mind)理论就认为,人在群处时,个体之间通过感染和暗示等相互影响的过程,使彼此的思维和行为走向一致,且容易变得野蛮和非理性,进而导致骚乱。随后,布鲁默(Blumer)进一步发展了此观点,他认为集体行为发生的起因是个人的烦躁,在经过“集体磨合”“集体兴奋”“社会感染”三个阶段的“循环反应”(circular reaction)后就会演变为社会性的骚乱(冯仕政,2013:60-61)。斯梅尔塞的加值理论(value-added theory)则认为集体行为的发起实质上是“不耐心者的冲动”(act of impatient),即参与者往往是为了通过“走捷径”解决问题而采取集体行为(Smelser,1962:72)。而戴维斯则强调相对剥夺感在集体行为发生中的作用(Davies,1962)。20世纪70年代末,这种主要强调情感因素的集体行为理论受到了严厉批判(McCarthy & Zald,1977),直至完全丧失在该领域的统治地位。不过,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西方新社会运动理论又出现了重拾情感分析的思潮(Jasper,1998,2011)。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同于上述集体行为理论将社会运动参与者的心理动机看作一种临时的、消极的应激性反应,它主要认为这些心理是在以“后物质主义价值观”(Inglehart,1971)为代表的文化、话语和认同感等社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也就是说,对社会运动情感分析的研究早期关注的是怨恨、不满、苦闷等“本能和个性”色彩更强的心理因素,而后期则更为强调兴趣、理念和认同等“社会性和文化性”色彩更浓的心理因素(冯仕政,2013:314)。相对而言,前者主要属于社会运动研究情感分析的“非理性视角”,后者则偏向该研究中情感分析的“理性视角”(陈颀、吴毅,2014)。而在环境抗争的情感分析研究中,目前上述两种视角所关注的主要变量分别为政府评价和环境关心。下面将基于相关文献,概要介绍二者与环境抗争之间的关系。 首先来看环境关心(environmental concern),它是指人们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以及对解决这类问题的支持(Dunlap & Jones,2002)。一般认为,环境关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体对自身环境利益的认知(杜健勋,2013),或对环境保护的价值认同(Jasper,1998)。也就是说,对环境越关心者越有可能将周边公共环境危害看成与自身直接利益切实相关或与自己内在价值观相违背的问题,进而认为必须采取包括抗争在内的行动加以应对,这种处事逻辑显然是理性成分居多。以往研究表明,环境关心是民众是否参与环境抗争行动的一个有效预测变量(陶志梅、祁春子,2018)。其背后的理论假设是阿杰恩(Ajzen,1991)提出的“计划行为理论”,即个体在理性前提之下,首先会依据对某个事物的信念而形成态度,随后在这种态度的基础上形成行为意图,它是影响个体实际行动最为直接的心理因素。具体到环境社会学领域,民众对环境问题越关注,越会形成积极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更可能在面对环境危害时采取抗争行动。其次,在政治态度方面,因为国内民众环境抗争的对象大多是政府或者至少牵连到政府,所以个体对政府的评价和信任水平自然也是影响其抗争倾向与抗争行为的一个重要变量。一般认为,政府评价作为一种结果层面的综合心理认知,主要来自民众在以往和政府接触过程中的经历与感受。相较于前文的环境关心,很多学者将个体对政府的评价视为集体抗争行动参与者的非理性情感特征(魏万青,2015)。这是因为,如果个体仅仅由于对政府长期积累的不满和怨恨心理就参与到一场和自己的感知利益及价值关涉无关的抗争行动中,那么它更可能属于一种集体环境中的情感“发泄”行为(勒庞,2004)。所以,其中的参与者的非理性情感成分居多,也即一些学者所认为的“非直接利益相关者”(应星,2009)。已有的经验研究表明,个体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评价越低,越容易对政治产生不信任,进而会诉诸集体抗争等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Gamson,1968:4;陈型颖、王衡,2018)。进一步,对政府的低评价和不信任与以邻避运动为代表的环境抗争行为也的确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刘冰,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