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乙丑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西南县里弄瑶族自治乡①的一个村落,全村辖68个自然屯,2019年户籍人口851户3022人。该村地处大石山区,石山林土地贫瘠,水源奇缺。全村土地总面积1.9万亩,其中耕地2446亩,全部属于旱地。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乙丑村就被纳入了政府的扶贫范围。2001年,作为当时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整村推进项目的西南地区试点,乙丑村开始实施系统的扶贫工程(张有春,2014)。2019年暑期,笔者到乙丑村进行回访研究,以了解该村在过去近20年间的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 到村子后笔者看到,乙丑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4年年底,乙丑村开始了贫困户识别与建档立卡工作,并确定以西南市某局为后盾单位,成立了由来自该局的蒙海山,西南县某局的张良、韦皓,以及乡政府的杜昱组成的驻村工作队,具体负责乙丑村的精准扶贫工作。队员平日住在村委会的宿舍,周五回家。为了确保扶贫工作精准到人到户,工作队临时聘用两名本村的女大学生作为专职信息员,负责核实、统计村子的人口、收入、帮扶情况等相关信息。 由于事先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工作队组长兼乙丑村第一书记蒙海山接待了我们,并安排我们与驻村工作队住在一起,极大地方便了调研工作。很快,我们获得了乡政府提供的《乙丑村2019年户籍人口统计表》(简称《统计表》),决定从《统计表》入手,先了解该村的基本人口信息,再切入贫困、养老等主题。 分析《统计表》前,两名信息员告诉我们,统计表里有一些信息失真。在分析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统计表》存在诸多不清晰的地方,比如,一户家庭可能只登记了爷孙两代人,孩子的父母去了哪里?很多核心家庭只有男方/女方的信息,另一方去了哪里,是去世、离异,还是其他?不少家户由六七十岁的父/母与三四十岁的子/女构成,这类家庭的长辈是丧偶还是离异,晚辈是未婚还是离异?模糊、不全面的信息比比皆是,使我们在《统计表》上打满了问号。 在核实信息与后续田野过程中,研究者发现事情远比找到真实的数据复杂。在乙丑村,研究者常常感受到两种不同的“真实”——一是包括户籍人口统计、地方史志、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等文本中所包含的真实与驻村工作队成员及人类学者所体验到的真实,一是农民日常的真实。这两种真实相互冲突甚至抵牾,不仅给研究者带来了困惑,给工作队造成了困扰,而且造成了他们与乙丑村民众之间的隔膜与张力。 同样是关于乙丑村的表述(representation),为什么文本中的真实与农民日常的真实存在不符乃至冲突?为什么外来者体验到的真实与当地人的日常及感知之间存在张力?两种真实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其间的张力又是如何形成的?在回答以上问题的过程中,笔者逐渐放弃了对本真性的叩问,转而希望通过考察数字/专业真实的建构及外来者感知的主观真实与农民日常真实之间的交织碰撞,以认识贫困地区农民的行为逻辑与生存境况。 在乙丑村近一个月的田野调查中,笔者与驻村工作队同吃同住,随他们入户调查,参与了他们的部分工作会议,还通过与驻村工作队成员在茶前饭后闲聊,了解了其工作情况及村子的扶贫进展。同时,笔者对部分村委会干部与普通村民进行了访谈,查阅了过去几年间乙丑村的扶贫档案。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研究的田野工作。 二、人口作为客体化数据与能动的主体 人口、经济等领域数据的失真受到了学界较多的关注。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该问题进行了剖析,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层面。由于数据与部门利益或个人仕途挂钩,个别部门/个人有时会隐瞒、篡改或捏造数据。二是有的老百姓为了免于处罚瞒报超生人口,个别企业为了偷税漏税做两本财务报表,等等。三是统计领域。统计方法用于复杂的社会现实难免有不科学、不严谨之处;统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与专业水平不足,等等(卢冶飞,2003;袁平德,2004;胡玉坤,2006;宋小川,2007;赵学刚等,2011)。 由于覆盖面大、涉及人员多,全国人口普查难免出现漏报、重报等现象,进而影响数据质量。鉴于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将目光转向了户籍登记数据,认为它对学龄儿童的统计比较完整,对16岁以上拥有身份证人口的统计基本能够全覆盖(杨凡、赵梦晗,2013)。也有学者从户籍登记工作不断改进与数据获取渠道两方面证明,户籍登记数据基本可以拿来就用(翟振武等,2015)。 《统计表》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派出所还利用新生儿入户、婚嫁人口迁入迁出、死亡人口销户等机会对户籍人口数据进行更新。但在分析与核实该村人口的年龄、性别构成、家庭类型与规模、婚姻状况等信息的过程中,研究者们对其完整性及准确性产生了怀疑,之后在访谈村支书及入户调查过程中,发现《统计表》的数据与农民的日常“真实”之间存在诸多不符。 首先是新生儿入户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乙丑村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未婚先孕、不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大量存在,造成了普遍的出生漏报现象。 此外,乙丑村有早婚早育的传统,女孩在20岁前结婚生子,等到适婚年龄补办结婚证及孩子户口的情况较为多见。在龙嘉屯,我们发现了只有母子俩的一户人家,母亲韦苗28岁,儿子韦永13岁。经核实,韦苗在初中毕业后到外地打工,15岁时与一男子同居并生下韦永,21岁时补办了结婚证,之后才给已届学龄的儿子上了户口。 其次是婚嫁人口的迁入迁出。 1950年《婚姻法》实施,要求结婚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然而这一规定与一些民族地区及农村的传统习惯不符,在那里人们重仪式,没有形成结婚登记的意识,不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事实婚姻大量存在。调查显示,一些民族村寨90%的夫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很多年轻人先举行婚礼,等妻子怀孕或生孩子要申报户口时,才去补办结婚登记(雷明光,2009:452)。乙丑村是一个民族村落,一直以来没有结婚登记的习惯。不仅如此,即便领了结婚证的男女也很少把户口迁到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