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教育部推行部聘教授制度,将“有资格、有成绩之教授由部聘任,优以名位,以示尊崇”。①部聘教授先后两批,遴选44人,入选者均为学界之翘楚。然而此项制度颇存争议,很快偃旗息鼓,至第二批名单公布后便不再继续。1948年2月,北平师范学院荐举该校胡先骕为部聘教授,教育部长朱家骅复函称,“近数年来,因各方对此制度意见分歧……故屡次开会,未有增聘”。②所谓“各方意见”,朱并未明言,但各界确对此多有争议。一方面,缘于部聘教授地位尊崇,为多方瞩目,对于遴选程序和人选,常有不同意见;另一方面,该制度与战时“教授统制”政策息息相关,在大学间亦引发复杂回应。 目前,学界对于部聘教授选聘一事多集中于研究遴荐制度设计、人选分布以及待遇等。③对于推行部聘教授制度的动因及其在高等院校和教授群体中产生影响和回应,少有关注。因此若要进一步探讨该制度的具体实施效果,探讨其在各方“意见分歧”中不了了之的原因,还需对此问题进一步探究,这对理解抗战中后期的教育政策和民国大学治理具有重要意义。教育部、大学、教授群体对部聘教授有不同的立场和主张,或同流,或分野,制度的内在张力于此有所呈现,深刻影响抗战中后期中国大学的发展和走向。 从“校聘”到“部聘” 部聘教授缘起1940年12月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第一次常会的临时动议,“设置部聘教授,由部迳聘曾任教授职15年以上对于学术文化有特殊贡献者任之,以奖励学术文化之研究,而予优良教授以保障”。次年2月,学审会第二次常会拟定“部聘教授办法要点案”,“大学教员资格,业经规定办法由部审查。对于执教已久、成绩卓著、在学术上有贡献之教授,已由常务委员会议决改由部聘,以示尊崇”。④“改由部聘”四字,说明部聘教授之设,关联原有教员审查与聘任制度。6月,该案由教育部提请行政院通过,颁布《教育部设置部聘教授办法》,规定首批“名额暂定30人,以后得逐年扩充”。 南京国民政府早在1927年即颁布《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对教员资格、聘任和待遇作了详细规定。但该条例未能贯彻,教员仍由学校审查、聘任。各校教员程度参差,管理难归统一,对此政学两界都有批评。1937年6月27日,《申报》刊登《大学教育的师资问题》一文,提出建立全国性大学教员审查机关,负责“审定教授的资格和著作”,“规定教授的升降”。此文迅即引起国民政府关注。蒋介石于28日电令教育部长王世杰,认为大学教授审查机关“应早已成立。如无此机关,自廿六年度起,从速设立,并使能切实执行”。⑤ 1938年,教育部制订《战时各级教育实施方案纲要》,提出“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教员资格,应由教育部审定”。1939年春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通过“高等教育改进案”,提出订定专科以上学校教员聘任条例,由各大学遵例选聘教员,呈部审核。1940年5月,学审会通过了“规定专科以上学校教员资格审查及聘任待遇办法要点案”,教育部随后颁布《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资格审查暂行规程》及《实施细则》,饬令各校于1940年度开始实行。这是规定大学教员须先经教育部资格审查合格后各院校再予聘任,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大学教员以往由各校“迳聘”的方式。 但教员资格审查本身进展并不顺利。1941年2月,学审会审核第一批教员,结果全国仅有66人合格,当年6月,第二批审核通过的也只有243人。⑥而年度全国专科以上学校教员有8666人,那么前两批审核通过者尚不足总数的4%。到1942年3月,审核合格的教员才增加至1536人。⑦著名的西南联大,不仅未遵令报送教员参审,主要教授还公开抵制资格审查,教育部长陈立夫在1942年5月密电联大,痛斥“联大教授张奚若、燕召亭反对教员资格审查事,并主开教授会,一致反对”。⑧直到1942年9月,联大才有首批教员43人通过审核。教员资格审查体现的国家意志在教员中颇有争议。 抗战中期以后,统制大学教授的倾向有加强之势。1941年8月23日,蒋介石在日记中提醒自己注意:“一、各大学教授之培植与统制;二、各大学学生必须信奉三民主义,入青年团;三、各大学教务、总务、训导三长必须切实统制。”⑨这是蒋对统制大学教授的明确表述。11月,蒋密令教育部拟定“统制大学教授办法”。1942年,蒋又将“整顿大学教授与纪律”列入该年大事表。该年11月,侍从室再度密令教育部“拟具统制大学教授方案”呈报。⑩教员资格审查和聘任正是体现这一政策的重要抓手。蒋介石1942年提出,大学教授实行委任制。委任制虽未能实行,而将教授“改由部聘”,加强了政府的管控力度。在教员资格审查制度推出后,学审会动议设置部聘教授,表明政府对于大学教授群体的管理不单单停留在资格审查层面,还有意推动聘任主体的变化。这一举措将对于各校反应冷淡的教员资格审查能够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也意在对教授群体实行笼络和统制并举。 根据“部聘教授办法”及“服务细则”,部聘教授的遴选、聘任、调派、待遇、工作内容等,都直接受教育部管理。部聘教授候选人可“由教育部直接提出”;讲座设置处所“得由教育部根据需要随时调动之”;所在学校非经呈准教育部,不得停止部聘教授职务;部聘教授每学年须将教学情形及研究结果报教育部备案。(11)“部聘”条例的实施无疑会削弱教授们对于所服务院校的归属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