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22)03-0061-07 DOI:10.19503/j.cnki.1671-6124.2022.03.006 “大学对什么都研究,唯独不研究它自己”,这种责难在高等教育领域曾流传甚广,被很多人津津乐道。然而,自从院校研究兴起之后,这一责难就不太站得住脚了,至少不那么理直气壮了,因为院校研究正是高等院校对自身的研究,它的兴起基本结束了高校“不研究自己”的历史。本文简要回顾院校研究的体制化历程及其发展状况,探讨院校研究在现代高校治理中的特殊作用。 一、何谓院校研究 “院校研究”的英文是“Institutional Research”,直译是“高等教育机构研究”,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高等教育研究界约定俗成地将其译为“院校研究”[1]。广义的院校研究是高校以任何方式对本校任何问题所进行的研究,包括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对本职工作的经验性研究,也包括校史研究;狭义的院校研究是高校由专职人员承担、运用科学方法对本校运行中的实际问题进行的咨询性研究。本文所称院校研究,特指这种狭义的院校研究。狭义的院校研究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一是以“本校”为研究对象。院校研究是高校的自我研究,它的研究对象无可选择,只能是研究者所在的学校,也就是他的“本校”。任何一所高校,院校研究的动因都出于“学校本位”,纯粹是为了解决本校的问题。正因为如此,院校研究的具体问题一般都由校方提出,都是“命题作文”。 二是以服务于本校的管理决策为研究目的。院校研究主要在两个层面上进行:基础层面的工作是本校数据的收集、分析和报告;高级层面是对本校实际问题及其对策的研究。这两个层面的研究,目的都是为校方的管理决策提供参考,因而属于咨询研究。 三是注重科学的研究方法,尤其注重量化方法。院校研究为了提高结果的“引用率”和“采用率”,必须用事实和证据来说话,运用科学研究方法特别是量化的方法是必由之路。方法上的这一特征奠定了院校研究的专业性,从而将它与经验性的“工作研究”区别开来。 四是主要由专职研究人员承担。专职的院校研究人员在学校属于管理系列,但他们以院校研究为职业,因此他们可以看作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专业人员。 广义的院校研究古已有之,几乎与各校的校史一样悠久,而狭义的院校研究却是20世纪中期出现的新事物,至今也就半个多世纪。它的历史虽然不长,但发展速度很快,在高校治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 二、院校研究在美国的体制化过程 “体制化”是一个多义词,约瑟夫·本-戴维(Joseph Ben-David)在论述科学的体制化问题时,界定了“体制化”的两个基本点:一是“社会把一种特定的活动接受下来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功能”,成为社会体系中内在的、不可或缺的一个功能要素;二是形成了一些“特定的行为规范”,具体表现为职业化和专业化[2]。院校研究作为一种研究活动,在研究方法和手段上与科学研究有相通之处,至少从院校研究对科学方法的自觉追求来说是如此。因此,它的体制化过程也可以从其功能和专业化两个方面来判断。 院校研究滥觞于美国并且首先在美国体制化。美国院校研究的发展过程,典型地反映出院校研究的体制化过程。 1.院校研究作为高校治理的一个功能要素 20世纪前期,受科学管理运动的影响,美国的一些高校开始尝试自设针对本校问题的调研机构,如伊利诺伊大学的“院校研究处”(1918年设立)、耶鲁大学的“人事研究部”(1921年设立)、明尼苏达大学的“教育研究委员会”(1924年设立)、密歇根大学的“院校研究处”(1927年设立)等[3]。这些校内自设的调研机构,实乃美国高等教育史上最早开展院校研究的专门机构(尽管带有很多广义院校研究的成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美国高校的内外部压力遽然加大。内部压力主要来自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和普及化,随着入学人数的激增以及多样化的突显,校务管理的复杂性剧增。外部压力则主要来自办学环境的突变,诸如:政治经济格局重组、学生运动频发、办学经费短缺与校级竞争加剧,以及校内外各种问责机制形成、高校认证和质量评估活动兴起,凡此种种都对高校提出“知情”的要求。高校面临着巨大的内外部压力,校务复杂无比,校长们普遍感到不堪重负,他们中的很多人在忙得焦头烂额之际,终于发现院校研究或可助其一臂之力。于是他们纷纷慷慨解囊,拨出专款设立专门的院校研究机构,招聘专职的院校研究人员,以期为校务治理买个“仪表盘”或“手杖”。 1948年,明尼苏达大学校方将原“教育研究委员会”改制为“院校研究处”,明确该机构是“由校方领导的对本校教育管理问题进行研究的特别机构”,同时规定它的首要职责是“研究明尼苏达大学自身的问题”[4]。随后,各类院校研究机构在美国高校里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大批专职人员也纷纷走上了院校研究岗位,院校研究的体制化由此迈出了第一步。据美国《院校研究手册》统计,1955年之前全美设有专门院校研究机构的高校约为10所,而1964年已达115所[3]。这些机构的名称多为“院校研究办公室”(Office of Institutional Research),此外也用“规划”或“评估”等名称。如今,在美国的高校里,院校研究机构已经成为制度性的“标配”,大批专职院校研究人员以此为职业甚至终老一生,院校研究已然成为美国高校治理体系中一个内在的、不可或缺的功能要素,在高校的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仪表盘”或“智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