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对当代英国学派代表人物、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国际关系教授巴里·布赞(Barry Buzan)较为熟悉,而对当代英国学派的另一位代表性学者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阿伯里斯特威斯大学国际政治系教授伊恩·克拉克(Ian Clark)以及他的学术思想却鲜有关注。目前,学界对克拉克的学术思想进行介绍、评析的文章不多。①实际上,伊恩·克拉克是英国学派阵营中一位非常重要的学者,他推动了英国学派传统话语中关于国际秩序和“正当性”(legitimacy)概念的讨论,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种“英国学派的霸权理论”。当代英国学派另一位代表人物阿伯里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教授菅波英美(Hidemi Suganami)在评价克拉克的学术贡献时指出,克拉克对国际正当性、霸权的重新解读,为英国学派理论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因为这两个概念是英国学派传统研究议程的核心。③ 因此,了解和分析克拉克的学术思想,一方面,可以洞察英国学派当下发展的趋势,增加一种看待英国学派思想或理论的新视角,丰富国内学界对英国学派的认知:伊恩·克拉克学术思想内核是什么?他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推动了英国学派的发展;另一方面,对克拉克创立的英国学派霸权理论的评估,也有助于进一步思考国际关系理论创新的问题:克拉克尝试建立正当性与霸权关系的努力,是否为将英国学派发展成为一种国际关系的宏大理论提供了方向?他的学术工作对于推动国际关系学科的理论创新具有什么样的意义?通过将克拉克的思想分别纳入英国学派理论、普遍意义上的国际关系理论两个知识体系之中,本文进而讨论其学术价值与意义。 通过分析克拉克的主要学术作品,本文对其探讨的三个核心概念——等级制、正当性和霸权的主要内涵进行归纳。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就如下两个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首先,克拉克是如何继承与发展了经典英国学派人物,如马丁·怀特、布尔、亚当·沃森等人关于上述三个概念的讨论,其是如何延续了英国学派的人文/历史特色;其次,克拉克的学术思想对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创新做出了怎样的贡献。本文认为,克拉克一方面纠正了国际关系中一些重要概念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也验证了试图综合人文与社会科学而形成“中间道路”的困境。 一、等级制:国际秩序的本质 伊恩·克拉克的研究起点从讨论国际秩序的性质开始。克拉克认为,从内容上来理解国际秩序,它包含两个组成部分:第一,最低程度的国际秩序,即国际暴力的可能性是如何被削减的;第二,最高程度的国际秩序,即世界范围内的经济福利、社会正义、生态稳定的最低限度是如何被创造出来的。但从历史实践的视角来看,国际秩序本质上只是维持国际体系的等级制与优势地位,和追求改革国际体系这两种实践相互作用的一个动态进程。④ 克拉克认为,探寻国际秩序变革的研究需要在最低程度的国际秩序这一层面上展开,研究这一层面上国家利益的冲突如何解决。他认为,根据历史实践有两种模式可以便于理解这一问题:权力模式和权威模式。权力模式是指互为反对力量的竞争者之间依据自身能力来决定结果,它所表现出来的形态是武力的实际使用。外交、磋商、战争和默认武力都是这一模式下的具体形态展示。⑤权威模式是指把国际关系理解为一个去中心化的政治结构,在其中存在大量试图对冲或者克服去中心化的历史实践。这些实践建立规范、程序、机制以此弥补国际体系中最高决策机构的缺失。⑥要真正理解国际秩序的演进必须结合这两种模式去把握。 克拉克进而指出,就权力模式的研究内容而言,对于如何塑造国际秩序存在三种路径:通过承认武力的角色和运用它的效用、通过对使用武力的限制及通过永久拒绝武力在国际关系中的特殊地位。均势机制是第一种路径的代表,它认为国际秩序塑造的现实基础需要国家运用武力作为基础,国际秩序在这一意义上意味着均衡或稳定。⑦换言之,这一路径寻求不通过改变国家诉诸实力这一事实,而仅是通过使用这一事实来追求秩序。对其而言,秩序和暴力并非是完全不相容的;相反,暴力作为最后手段,是维持秩序的特定手段。 第二种路径的代表是共同安全、军控、国际法机制。这三种机制共享了一个观念,即国际秩序的重大问题是主权国家拥有发动战争的权力,这三种机制寻求对使用武力进行制度上、物质上和法律上的限制。和第一种路径相比,前者是将使用武力作为一种游戏规则,而后者则是要改变这一游戏规则。⑧第三种路径将消除武力作为塑造国际秩序的方法,认为克服无政府状态必须要消除由国家作为国际政治单元而构成的无政府状态。但这种路径明显缺乏可操作性,国际层面缺乏国内层面一系列保证政治变化的机制,如选举程序,因此,不可能产生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程度实现体系的和平变化。⑨ 在克拉克看来,以上三种路径的聚焦点就在于,它们都认识到国际秩序是要通过控制暴力冲突而实现。但是,如果暴力性变革是不被允许的,体系本身又无法发展出和平基础上兼容各方利益的机制,那么,如何处理利益冲突,特别是由变革导致的冲突呢?克拉克认为,虽然诸如欧洲协调、国联、联合国等权威模式以某种特定的机制与权力模式相互作用,起到了控制暴力冲突的作用,但由于不存在绝对的利益和谐,所以,最终生成的最低程度国际秩序一定是一种负面形式的国际秩序,它是国际社会某一特定部分的利益反映,并且会以一种敌对的方式对其他部分特定部分的利益产生影响。正因为这个原因,一些国家从当下的国际秩序安排中获益是超过另一些国家的,人们不可能对国际秩序的变革或其改变方向达成全部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