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笛卡尔以“清楚明白”为原则,从我思出发探寻主体的本性以来,心身关系很快成为西方哲学的核心问题。心的功能在于思维,身体则与物性的世界相关,人生在世,心身如何存在,它们各自发挥着何种作用,它们之间是否具有统一性,这些问题不仅与心身范畴本身有关,实质上也直接关涉人与世界以及人与存在的关系。质言之,心身问题不仅是认识论问题,同时也是生存论和存在论的问题。 在笛卡尔看来,当某个感知向心灵呈现并被把握时,它是清楚的,而只有当它与其他感知分离,并且只包含清楚之物时,它才是明白的。①以此为原则,在我思中能清楚地确定的,就只是有一个思维的东西在思维进行时存在,而只有当主体根据我能明见上帝存在的观念,确立了我具有最高的清楚明白性之后,我才真正拥有认识真实而不变的本性的能力。基于此,“第六沉思”提出了心身二元论:“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没有广延”,身体“只是一个有广延的东西而不能思维。”② 理解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至少需要理解如下关节点:首先,“清楚明白”这一方法论原则经历了含义变化:我思之所以无法直接得出心灵能思维但无广延,身体有广延但不能思维,是因为它具有的清楚明白性只是经验性的,而实体性的判断必须建立在绝对的清楚明白性之上;其次,笛卡尔并非单纯从认识的权能上确立主体的存在,相反,主体的存在必须建基于超越者的存在。③ 更复杂的是,二元论只是认识论研究的结论,笛卡尔在写给友人的信中坦承,他之所以强调心灵的思维本性,论证两者的分离,是由于“较之于承认它们的区分而错误地否认它们在实体上的统一,更多的人错误地认为灵魂并非真正区别于身体”,进而他明确承认,与心灵在思维一样,心灵的本性中同样包含了“与身体统一,它与身体能够相互作用”。④据此,在心身问题上,除了心身二元之外,笛卡尔的学说中还隐藏了一个对立,即心身二元论与心身统一之间的对立。此对立更激烈地表现在实体问题上,因为笛卡尔既在实体上承认心身的二元,又在实体上认可它们的统一。⑤ 在莱布尼茨看来,心身之间的前定和谐存在于微感知中,笛卡尔派的困难在于“把我们对这一切性质的感知看作武断的”。⑥单子的感知活动是多维的,除了笛卡尔探讨的实显的我思活动,隐微感知同样存在,而我思活动一旦被限定为实显的,那么以此出发认定思维无广延,必然会错失隐微感知所建构的存在。笛卡尔曾通过将经验的“清楚明白性”提升为绝对的“清楚明白性”,认定身体与心灵具有同等的实体性,而莱布尼茨则认为,感知的多维性本身蕴含了绝对性,身体就是心灵感知的表象,心灵永远在表象它的身体。据此,身体并非实体性的,它是心灵的表象,与心灵是统一的。与早年从单子论建构心身统一不同,莱布尼茨晚年试图从存在论上规定心身的地位。早在《神义论》中,莱布尼茨就已经告诉我们,笛卡尔式的分析和综合的方法不足以认识上帝的存在。⑦因此,不能在我思中认识永恒真理,这种真理只能属于上帝的理智,笛卡尔的论证中隐含的存在论前提被彻底化了。 尽管莱布尼茨在消除心身二元论上做出了重要努力,但他对单子的多维感知能力的发现,以及对身体与超越者之间的现象性关系的确立,还是为后世留下了一系列难题。首先,在认识论上,究竟如何理解莱布尼茨的微知觉,它如何构造心灵与身体,以至于能消除实体性的二元论?其次,在存在论上,莱布尼茨提出的身体与超越者的关联究竟何以可能?此问题又隐含了如下难题:超越者与微知觉所构建的存在有何关联?超越者在这种存在中显现,还是说它构造了后者?而就心身范畴本身而言,更原始的问题是:心、身有其独立的存在形态,对它们的哲学化是否意味着对同一化和形式化的过度阐释,这些探讨是否忽略了作为其前问题的自然的无限化与哲学的有限化之间的紧张关系? 一、胡塞尔对心身相关性的揭示及其困境 从《现象学的观念》开始,胡塞尔就已经将笛卡尔式的怀疑视为进入以纯粹意识、原初被给予性等概念所共同标明的绝对存在的通道。但从《逻辑研究》的立义模式看,这些观念是难以理解的。因为类似表象立义这样的行为分析,已经建立在对世界和存在的分析之上,无论感知体验的内涵,还是范畴直观的内在要素,它们都必须遵循总体与部分的关系。⑧ 在《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下文简称《观念》)第1卷,胡塞尔着重分析了实显与非实显意识的差异:感知、想象、回忆等直指对象的意识行为是实显的,伴随它们的视域意识则是非实显的。人们很容易据此将纯粹意识误解为视域意识,前者似乎只能是伴随表象的视域意识。在笔者看来,这种误解与胡塞尔本人有关,因为《观念》只是在实显与非实显之间做出区分,并未顾及《观念》之前的内时间意识和空间意识研究中已经初步完成的对前实显的体验领域的描述。 前实显的体验何以可能?从回忆行为看,对延续的体验表现为在回忆实施的同时,此回忆中内含的回忆也能被把握到。⑨这是悖谬的,因为我们不可能有注意力地同时把握多个实显的行为。为此,胡塞尔通过探讨回忆的根据,揭示出了作为意向行为之根基的滞留意识:回忆指向的是曾在者,而滞留不是回忆的视域;在存在上与回忆地位不同,滞留是回忆得以可能的新的意向关联。也就是说,只有当曾在者以某种方式保留下来,它才能成为被回忆之物,滞留是一种典型的前实显的意向体验。 胡塞尔对滞留与回忆的区分表明了他在意识,或者说在心的意向方式的理解上有所突破,而在身体的存在方式上的突破则与动感观念有关。在感知物时,我们尽管能看到物的正面和侧面,但总有些“剩余”不可被穷尽,比如物的背面、里面,空间物的感知总是超出了它现实给予的体现性内容。⑩我们当然可以转动物体以看到原先不可见的面,在此过程中,物的侧显可以被视为可见面的视域,但它同样也是实显的,因为其呈现只能附着在可见的面上。由此,看到的面一开始就已经作为整个空间物的部分呈现了,而整体之所以能够作为体现性内容的基础先行被给予,是因为存在一种原始的空间体验,这种空间体验就建立在身体的动感之中。(11)感知者是有身体的,身体动感作为前实显的体验,让我们先行把握了整体物,与实显的感知相比,身体的动感是前实显的,与滞留的前实显的特性一样。据此,与纯粹意识的意向关联相伴的不是实显的意向行为,而是同样前实显的身体活动,它们共同建构了表象立义:以滞留为表征的意向关联为表象立义提供了意向基础,而身体的动感则特别地为它提供了感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