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7110(2022)02-0015-10 《娜拉走后怎样》有副标题“一九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在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文艺会讲”。此文内容密度很大,浓缩了鲁迅当时对民族、社会、变革、群众、人生……的独到观察和深沉思考。 在2021年重读以前读过很多遍的《娜拉走后怎样》,我有些领悟,有些困惑,有些疑问。 一、何谓“经济权”?啃老? 鲁迅设问“娜拉出走”的准备:“她除了觉醒的心以外,还带了什么去?倘只有一条像诸君一样的紫红的绒绳的围巾,那可是无论宽到二尺或者三尺,也完全是不中用。她还须更富有,提包里有准备,直白地说,就是要有钱。”① 鲁迅恳挚而实在地提醒青年:“梦是好的;否则,钱是要紧的。”② 如果能带着足够的钱出走,当然可以减少出走的风险并增加出走后的自由度。那么,怎样弄到钱呢? 鲁迅指出:“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③但他却又说:“可惜我不知道这权柄如何取得,单知道仍然要战斗,或者也许比要求参政权更要用剧烈的战斗。”④这里存在一个悖论:欲效法娜拉出走而包包里没钱的青年,须待别人以长期“剧烈的战斗”争得所谓“合理”的经济权再稳当地出走吗?待到那时,曾经想走而未走的“娜拉”们也老迈了吧,该没有足够的体力、心态和激情出走了。再说,如果大家都等待,由谁去战斗呢? 鲁迅释经济权:“第一,在家应先获得男女平均的分配;第二,在社会应该获得男女相等的势力。”⑤ 鲁迅所说的“家”显然指原生家庭。原生家庭是美国心理治疗师萨提亚在1950年代提出的概念,相对应夫妻组成的新生家庭。易卜生剧《娜拉》(《玩偶之家》)中的娜拉从夫妻组成的家庭出走,按照现代国家的法律,她应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而当时欧洲各国的法律尚不支持妇女的经济权。 鲁迅设想了取得经济权的比较“平和”的方法,即“将来利用了亲权来解放自己的子女”,“将财产平均地分配子女们,使他们平和而没有冲突地都得到相等的经济权,此后或者去读书,或者去生发,或者为自己去享用,或者为社会去做事,或者去花完,都请便,自己负责任”⑥。 鲁迅设计这方法时,或许想到三年前震动新文化界的北京女高师学生李超之死。 胡适为李超“这一个素不相识的女子作传”,是“因为她的一生遭遇可以做无数量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用做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胡适摘引李超书信,评说:“看这信所说李超的家产要算富家,何以她哥嫂竟不肯接济她的学费呢?原来她哥哥是承继的儿子,名义上他应得全部家产。”胡适愤怒地写道:“即如李超的父母,有了李超这样的一个好女儿,依旧不能算是有后,必须承继一个‘全无心肝’的侄儿为后。诸位读了这篇传,对于这种制度,该发生什么感想?”⑦ 亲生女儿得不到父母遗产,以致求学受困,积悲成疾,郁郁而死,引发新青年们共情的愤怒。而鲁迅所主张的“将财产平均地分配子女”并非指遗产继承,而是析产分家。 父母年老、多子已婚时,将财产分给诸子各立门户,这是中国自古以来乡民社会的“析产分家”。费孝通说到他间断调研几十年的江村:“按江村的习惯,分家时,上一代就得把财产的所有权移交给下一代。老一代把财产交出后,当然还可以使用,但这是算作下一代赡养他们的义务了。”⑧而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析产分家,还要看财产掌有者的意愿。鲁迅是不是希望有钱人尽早分家析产呢?当然,他强调的是无论儿子女儿都应得到同样的份额。 鲁迅讲演《娜拉走后怎样》六年之后颁布的《中华民国民法典》承认男女平等的继承权——是父母逝后的继承权,并非父母在世时的析产权。 直至当下,任何现代国家的法律都没有要求本人健在时就析产分给成年子女。 五四时代的新青年已抛弃“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他们中的多数人由父母提供求学费用才得以“远游”,才得以接触新思潮。古训还有后半句“游必有方”,而新青年与父母对何为“有方”的认知往往相悖。新青年奉宣布“首先我是一个人”⑨的娜拉为榜样,审视父母并叛逆父母,那么,他们有理由要求父母平分财产吗?联想到现今很多中国父母省吃俭用地攒钱,供子女留学或者帮子女购房,如果是心甘情愿的,子女当然可以用这个钱,但这并非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觉醒的新青年揣着父母分给的钱出走、去独立、去自由,很可能去做父母反对的事,硬气吗? 《娜拉》剧中的娜拉出走时告知丈夫:“我把你对于我的一切责任一齐取消。”⑩ 《伤逝》中的子君分明地、沉静地宣布“我是我自己的,他们谁也没有干涉我的权利!”(11)“他们”指“她在这里的胞叔和在家的父亲”。既然没有干涉的权利,当也没有析产给她的义务。因而子君从原生家庭出走时,只带着“唯一的金戒指和耳环”,变现后全数投入新家庭作为“股份”。做个假设:如果她的父亲“将财产平均地分配子女们”,并且随她用这钱做什么,那么,她和涓生的新家可能比较阔气,至少不那么拮据。她便不必以“吃了筹钱,筹了吃饭”为“功业”,不必在乎涓生丢了那份小职员的工作,涓生或许不会想“其实,我一个人,是容易生活的”(12)。以鲁迅笔下涓生的品性,估计可以在自嘲并发牢骚的同时把软饭吃下去。 鲁迅建议将财产平分给子女,“就是将来利用了亲权来解放自己的子女”(13),属“颇远的梦”,也即“只能从觉醒的人开始,各自解放了自己的孩子”——这后一句话出自他写于1918年的《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那篇文章中有庄重的宣告:“自己背着因袭的重担,肩住了黑暗的闸门,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此后幸福的度日,合理的做人。”(14)将《娜拉走后怎样》和《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放在一起读,我心生疑问:把财产平分给子女是“解放子女”的要义吗?拿得父母分给的钱,随自己怎么用,“都请便,自己负责任”,这算是“合理的做人”还是“啃老”呢?再说,如果父母没什么财产可供分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