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城市规划建设要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处理好城市“集中”发展和“分散”发展的矛盾关系,是目前最需要研究、认知、尊重和把握的重要规律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区域和城市规划可划分为“集中主义”和“分散主义”,前者以2004年我国183个城市的“国际大都市”发展目标为典型,后者则以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的作为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的“城市群”为代表。在“集中”和“分散”之间,具有深刻的辩证关系:没有前者,城镇化进程就会“一盘散沙”、进展缓慢;没有后者,城市则会因“过度集聚”而深陷“城市病”中。实现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必须处理好“集中”和“分散”的矛盾关系。关键在于要把上海的“首位度”控制在合理区间内,同时不断提升长三角其他城市的“集聚度”。长三角城市文化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同样遵循这一规律和要求。从历史地位和现实条件看,杭州和苏州最有条件承担江南文化中心城市的职能。研究和推动苏、杭建设长三角江南文化中心城市,引领有关人才、资源流向最合适的空间,对引领构建长三角更合理更均衡的空间层级和功能布局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聚集”到“分散”:城市群文化高质量发展基本规律探讨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城市化的背景下,“集中主义”日益成为区域和城市规划的主流。从城市科学的角度看,这与人类城市发展到“都市化”(Metropolitanization)的新阶段密切相关。都市化进程直接催生了纽约、巴黎、伦敦、东京、上海等“国际化大都市”,也导致了全球空间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严重分化和极端不平衡。这既在总体上表现为大都市过度繁荣繁华与普通城市的日益衰退,也在微观上表现为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巨大贫富差距。从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相统一的角度看,这一切都可追溯到“集中主义”区域和城市规划的理念和模式。对中国而言,目前,包括长三角在内的一些省会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仍把提升首位度作为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尽管这在短期内能够直接提高中心城市的经济体量、人口规模等,但必然加剧省域或城市群内的不平衡和不协调。 出于“治理城市病”和“提升城镇化质量”的考虑,近年来我国在宏观政策和战略方面已经做出“从集中走向分散”的重要调整,2014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即是其分界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融入席卷全球的都市化进程,集中化、集约化、密集化、轴带化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主流,其基本特征是对各种“中心功能定位”的追逐,从国家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中心城区、节点城市等都是如此。这不仅直接导致了区域和城市内部资源和功能的高度集中,也成为大都市和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房价飙升、生活环境恶化、公共服务不足的主要原因。为防止和应对“一城独大、百城衰落”的区域不协调不平衡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把城市群作为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城市群代表的是一种“分散”的发展模式,目标是促进区域内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也可以说,城市群的主要功能是通过构建合理的城市层级和良好的分工体系,引导首位城市、中心城市把过度占有的人口、产业、项目等,归还给因一直被虹吸、剥夺而日益贫困、缺乏活力和自信的周边城市化地区。在此需要指出,城市群战略并不是对大都市发展模式的全盘否定,因为每一个城市群都离不开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首位城市。就此而言,一种真正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区域和城市规划,需要同时把握和协调“集中”和“分散”两大规律,以前者促进大都市的繁荣增长,避免区域和城市群“发展不足”;以后者防控其“过度化”,以及因“过度集中”而导致的“城市病”。坦率而言,对此并没有万全之策和一成不变的方法,而只能结合不同区域和城市的发展阶段,在“集中”发展和“分散”发展之间做出判断和选择,使人为的城市规划符合客观的城市发展规律。这个恰当的“度”当然不容易建立。一方面,任何一个城市要在激烈竞争中做大做强,必然会不断吸收周边的人口、资源、资金等,构建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态链;但另一方面,如果不能对城市的自然发展规律加以控制和引导,必然会陷入“丛林法则”。因此,只能通过科学研究、战略策划、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理性手段,对城市特有的“野蛮天性”加以约束、驯化、调控和升华,才能使城市“集中”和“分散”始终保持在“无过无不及”的合理区间内。 从现阶段我国城市发展的总体情况看,笔者认为,以“分散”为中心的区域城市规划理念和模式,主要适用于东部地区城市、大都市和中西部的中心城市。①一些城市已做出了表率,如在编制新一轮城市规划时,首都北京就以壮士断腕的方式放弃了“经济中心”这一最核心的城市功能,这不仅有助于解决自身的城市病,而且对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引领中国城市格局重构也有重要作用。就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而言,最需要研究和关注的是如何处理上海和长三角的关系。客观而言,迫于人口、交通、资源、环境等压力,上海也一直在探索疏解城市功能的方法。在200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上海第一次提出做好“疏解非核心功能”这篇大文章。核心功能是指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科创五大中心和文化大都市,而非核心功能则主要指劳动密集型、高耗能高污染的低端制造业。与北京相比,上海的核心功能范围还是范围太大、内容太多,而其非核心功能也是其他城市都“不想要”并都在“转移”的。因此可以得出,这不仅未能“深入要害”,实际上也不可能解决“城市病”的困扰。在“十四五”规划中,上海提出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南汇五个新城打造成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这是实现城市“分散”发展的重要措施,但其范围仅限于上海市辖区内。要进一步发挥上海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进程中的龙头作用,避免未来出现新的“过度”集聚,为其他城市留出更大的发展空间,上海需要考虑引领构建一种以城市空间功能而非空间层级为主导的多中心城市群新格局,即按照“分散”发展的理念,自觉引导长三角区域功能不是向上海集聚,而是更均衡地分布到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城市。就此而言,以三省一市高度关注、积极推进的江南文化建设为契机,优化文化资源和功能的空间布局,对于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促进长三角文化和经济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苏州和杭州:江南地区历史上最重要的两大中心城市 在古代江南地区,由于经济、商业和文化发达,城镇化进程后来居上,城市层级体系相对健全,主要城市之间发展水平比较均衡,并自然而然地、合乎城镇化规律地形成了南京、扬州、苏州、杭州等在全国乃至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中心城市。这四个城市各有特点,南京主要是政治中心城市,其文化和经济功能均附属于其政治功能。扬州主要是商业中心城市,其政治和文化地位则依附于其商业地位。苏州首先是经济中心,然后才获得了较高的政治地位,这两者又为苏州成为文化中心城市提供了坚实基础。杭州在江南地区的影响力一度超过苏州,尽管直接原因是杭州在南宋成为帝都,但其长期积累的经济实力和文化影响力也是重要条件。一个文化中心城市的基本条件首先是文化都市,文化成为城市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动力机制,“在审美意识形态、精神生产与文化消费、审美趣味与生活时尚等方面取得了决定性的‘文化领导权’”②,并对城市经济、行政和社会具有重要影响。照此说来,在古代江南地区真正具有文化中心城市地位的无疑只有苏州和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