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概念 美国学者丹尼斯·皮雷奇斯教授在1978年出版的《全球经济政治学——国际关系理论的新内容》一书中第一次使用了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概念,但该书对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含义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其后,美国其他学者也没有对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含义作出明确的界定。我国学术界自1987年倪世雄教授和金应忠教授在其出版的《当代美国国际关系理论流派文选》一书中第一次翻译了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概念以来,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概念就频繁见诸国内学术著作和论文中,但对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含义是什么,我国学者并未作出明确的界定。 国际政治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自国际经济关系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从17世纪的重商主义者到20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者,各国研究国际关系的学者一直都在同它打交道”。然而本世纪以来,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经济学家们忽视了国际经济过程和经济政策中政治因素的作用”,直到本世纪70年代后,影响国际政治对国际经济关系发挥作用的客观原因才大部分得到改变,国际政治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开始日益明显。(注:[美]琼·斯佩罗:《国际经济关系学》(国内更多的学者把此书名译为《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学》),储祥银等译,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导言。)为了反映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日益加强这一事实,美国一些学者首创了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这一概念,并把它作为其学说——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注:See Dennis Pirages:《Global Ecopolitics--the New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Duxbury Press,1978,P.5.)我国学者也认为,尽管冷战结束后的世界经济、政治的发展五彩缤纷,但其中有一个特征却非常鲜明,即国际政治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不断加强,直接利用经贸关系为一己政治服务,或出于其他政治目的不可避免地使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注:参见赵永清:《当前世界经济中值得注意的一种倾向——从美国与中日经贸关系看世界经济政治化》,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6年第7期。) 在明确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概念旨在反映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不断加强这一特征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国际经济政治化这一概念的含义应该是指:冷战结束后除传统的“国际权力政治”继续影响国际经济关系外,国际经济关系中内生的新型的“国际经济政治”(注:关于“国际权力政治”和“国际经济政治”的概念参见柳剑平:《“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新分析》,载《世界经济与政治》,1997年第10期。)日益成为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主要国际政治因素。在这两种国际政治形式的影响下,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一些具体经济行为被赋予政治的功能,从而使国际经济关系越来越成为具有自然和社会(政治)双重属性的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关系。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这种内涵的界定,首先表明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方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国际经济关系除受到传统的“国际权力政治”的影响外,还受到新型的“国际经济政治”的影响,而且“国际经济政治”越来越成为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主要因素;其次表明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结果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际经济关系中一些具体经济行为常常出于“国际权力政治”和“国际经济政治”的目的,实施的结果不仅使这些具体的经济行为具有政治的功能,而且进一步使整个国际经济关系越来越具有国际政治关系的属性;最后表明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方式和结果,不仅与冷战结束前不同,而且它本身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目前国际政治影响国际经济关系的这种方式和结果只不过是国际政治影响国际经济关系整个历史过程中的一个发展阶段。 二、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表现 美国学者琼·斯佩罗博士在其1979年出版的《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学》一书中,从“国际政治体系影响国际经济体系”、“国际政治关系影响国际经济政策的制定”、“国际经济关系就是国际政治关系”三个方面分析了冷战结束后国际政治对国际经济关系的影响,即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表现。我国学者也从“经贸关系为一己政治服务或出于其他的政治目的”或“经济活动被赋予政治意图和政治目的”方面分析了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表现,而这种表现实质上属于斯佩罗所分析的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第二个方面的表现。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方面来分析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表现应该说都是合理的。下面我们从五个方面来分析国际经济关系政治化的表现。 1.国内政治影响对外经贸政策的制定。一个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直接触及国家内部不同阶层和集团的利益,不同的阶层和集团必然通过其拥有的政治资源来影响国家的对外经贸政策的制定。墨西哥1979年申请加入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因在国内遭到从保护贸易政策获得好处的工商业界的反对而作罢,法国因国内农民的政治影响而始终保持与欧共体其他国家不同的农产品贸易政策,美国克林顿政府出于国内选举的政治需要而在美日贸易谈判中持强硬姿态,德国和英国因不同的国内政治的现实而对统一欧洲货币政策而表现出来的截然不同的态度等,都是国内政治影响对外经贸政策制定的具体事例。 2.国家对涉外经贸活动的全面管理。国家对涉外经贸活动的管理是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包括国家积极制定和贯彻各方面涉外经贸活动的政策,而且还包括国家及时地制定和执行各方面涉外经贸活动的法律,以控制整个国家的涉外经贸活动。中外许多学者把这种在国家全面管理之下的涉外经贸活动称之为有组织的“管理贸易”。如果说国家制定和贯彻执行这些政策和法律的目的是要以全世界为市场来安排投资、开发、生产、销售,利用自身资金及技术优势,将生产要素进行合理配置,以获得全球性的最大化利益的话,那么在直接经济目的之后隐藏着实现国家战略的间接政治目的。美国冷战结束后进一步扩大国家管理之下的多边、双边甚至是单边的涉外经贸活动,无非是在无力继续维持冷战时代那种成本巨大的军事霸权的情况下,转而通过扩大涉外经贸活动而获得多样化的资源以维持其新的经济霸权的支出。 3.贸易干预主义。“贸易干预主义”是国际法中的一个概念,它特指一个国家运用经济贸易手段对另一个国家的事务进行强制或专断的干预,目的在于对另一国家强加某种行为或结果,它实际上剥夺了被干预国家对有关事项的控制权。当前的贸易干预主义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在与他国贸易问题上附加与贸易无关而与他国主权相关的限制性要求;其二,单方面的贸易制裁或威胁进行贸易制裁;其三,赋予国内立法以域外效力,干预他国之间的贸易。(注:关于贸易干预主义这三种形式的具体事例和分析详见程卫东、雷京:《论贸易干预主义与主权平等》,载《江苏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此外还有利用贸易直接使弱小国家与之形成单方面的依赖关系,从而取得对这些国家的控制权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