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1.22 文献标识码:A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与其哲学究竟有无关系?这一问题历来是霍布斯研究中备受关注的话题。一些学者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独立的,无需其哲学作为支撑。有的人甚至在解读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时,直接从《利维坦》(Leviathan)第十三章“论人类幸福与苦难的自然状况”开始。①这种做法有其道理:首先,“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作为霍布斯国家学说的逻辑前提,可以相当充分地被当作其政治哲学的“原点”。其次,霍布斯自己似乎也表明,他的政治哲学乃是独立的,可以自成一体。他在《论公民》(De Cive)的“致读者的前言”中将哲学一分为三,这三部分可以被概括为:物理学、人学、政治哲学。而他坚称,作为第三部分的政治哲学“无需前两部分,因为它所基于的是通过理性获知的属于自己的原则。”②而L.施特劳斯(Leo Strauss)则据此加以进一步推断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独立于自然科学,它的基础是人性论而不是自然科学。③J.W.N.沃特金斯(J.W.N.Watkins)也认为,当霍布斯从自然哲学转向心理学与政治学时,他需要一个全新的起点。④ 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是有哲学基础的,他们倾向于认为起着这种奠基作用的就是霍布斯的自然哲学。例如,A.瑞安(Alan Ryan)就认为,霍布斯的自然哲学或物理学是其整个哲学体系的支撑点,统摄着哲学的其他部分。⑤W.莱登(W.von Leyden)也把机械唯物论看作霍布斯政治哲学的范式。⑥R.皮特斯(Richard Peters)、C.B.麦克弗森(Crawford Brough Macpherson)、M.古德史密斯(Maurice Goldsmith)、D.高蒂尔(David Gauthier)、G.卡夫卡(Gregory Kavka)等人的观点也大同小异,均主张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建构依赖于其自然哲学。⑦ 本文认为这两方观点都存在其各自的问题。本文将论证:其一,尽管霍布斯自己表明其政治哲学的独立性,但如果没有其自然哲学所做的预备,其政治哲学是不可能成立的。换言之,自然哲学论述是其政治哲学建构的必要前提,而在其自然哲学中对政治哲学建构关乎重大的就是所谓的内外之分,即外部的自然世界与内部的表象世界之分。只有有了这一区分,霍布斯才能够把内部世界视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其二,尽管霍布斯的这种自然哲学论述是其政治哲学建构的必要前提,但是,自然哲学却并不构成其政治哲学的基础。这是因为,虽说表象已经是属于人的内在物,它在本质上却仍然是一种自然所予物,表象对于霍布斯而言也不具有任何意义上的普遍性。其三,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建构并不奠基于自然哲学,这并不意味着其政治哲学没有哲学基础。霍布斯区分了两种哲学,一种是从结果到原因的哲学(物理学),另一种则是从原因到结果的哲学(几何学),本文将表明,其政治哲学就奠基于从原因到结果这种“几何学”式的哲学。因此,其政治哲学建构就还依赖于另外一项必要的区分,即自然(nature)与人为(artifice)之分,由此任何从自然通往政治的道路都被霍布斯否定了。对于霍布斯而言,“公民哲学”必须得是一种人为的创造,它必须从非自然的起点开始,由此才能够具有确定性。 一、内外之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自然哲学预备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体现为一种建构论。因为“利维坦”在霍布斯看来就是“人造人”(artificial man),它既不是既定存在,也非自发生长出来的,而是通过政治行为建构出来的。可以说,整个政治问题的核心就在于如何通过有效的方式建构出一个统合所有人的“政治存在”。用存在论的话语来说,霍布斯企图在政治上创造出某种存在,而不是利用现有的存在结构来描述与刻画政治。但是,在这样做之前,霍布斯不得不先提供一种自然哲学论述,这种自然哲学论述需要向我们解释,为什么现有的存在结构无法作为政治的基本框架。 那么,霍布斯在论述其自然哲学时又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在《论物体》(De Corpore)第7章里,霍布斯表明了自己研究自然哲学的起始点:“在关于自然哲学的教导中,没有什么比从缺乏开始更合适的了,正如我已经表明过的那样;也就是说,从设想世界被毁灭开始。”⑧ 设想世界毁灭就是在不考虑事物或世界本身的情况下单独地对关于事物或世界的表象进行研究。这样的表象并不会随着世界的消失而消失;反过来,这也意味着当我们确定自己获得了某种表象时,我们并不能由此确定被表象的对象的在场。由此可见,世界的毁灭这一“思想实验”与其说是某种假设,不如说是对表象与事物之关系的深刻揭示。实际上,这意味着一种分离,即事物与表象之间的分离,或者说,外部世界与内部世界之间的分离。因为表象实际上是霍布斯用来指称我们内部的感觉器官上所发生的各种运动:从感觉到想象,从想象到思想,从思想到思想序列。而既然表象不过是内部世界的东西,它由此也就并非是对外部世界的如实揭示,或者说,它与外部的物体之间并不具有对应性。对象呈现给我们的样子并非对象如其所是的样子。这一分离在《利维坦》第一部分中起着基础性的认识论原则的作用:“对象始终是一个东西,而映象或幻象则是另一个东西。”⑨在这个意义上,霍布斯改变了传统认识论的涵义,因为在他看来认识论无需跨越内部世界与外部世界之间的鸿沟;事实上,他认为认识论就是关于表象自身的,是把表象而不是把表象对于事物的反映作为研究对象。从《利维坦》前三章的认识论内容就可以看出,霍布斯所关注的是表象以及囊括在表象底下的其他一系列“内部世界”产物。 霍布斯的自然哲学论述必须基于这种分离的认识论来观照。既然这一分离乃是自然哲学的起始点,那么由此一来,自然哲学也就并非是对事物本身或世界本身的研究;实际上,对于霍布斯而言(正如对于之后的康德一样),“物自体”本身是不可认识的,这样一个外部世界完全超出了我们的认识能力范围。但这并不意味着自然哲学就不可研究,只不过,自然哲学研究不再关注物体本身,而是关注物体运动所造成的结果(consequences)或效果(effects)。⑩与此同时,基于对外在的物体作用于我们的感官上产生的一系列效果的认识,我们也能够推断出之所以产生这些效果的原因,从而开辟出一条“从结果到原因”的推理认识路径。对于霍布斯而言,自然哲学实际上只有放到表象这一内部世界范畴上才是可能的,即研究物体在我们身上所造成的结果,然后再由果溯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