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I206.7 [文獻標識礪]A [文章编號]0874-1824(2022)02-0126-11 《劉志丹》是李建彤以西北革命的重要領導者劉志丹為原型創作的傳記小說,也是一部關於西北革命根據地和西北紅軍的創業史、發展史和鬥爭史。由於歷史與現實的複雜纏繞,小說於1962年脫稿後未經出版即引發風波,成為當代文學史上人所共知的一個重大事件。 客觀地說,《劉志丹》之進入文學史,並非因小說本身的藝術成就,而於在它所折射的“十七年”文學生態,特別是革命歷史小說在内外邏輯下展示的複雜性和典型性。所以,自1989年的《小說〈劉志丹〉案述評》①以迄於今,學界雖陸續發表了20餘篇相關的評介文章,②但這些文章中除《文學評論》所發的兩篇之外,基本都是介紹性的,居半刊發在政治性較強的黨史或准黨史類刊物上,主要側重事件起始過程的陳述,真正對其進行學理分析的並不多,仍給我們留下不少有待深入和拓展的空間,包括史料的考訂和發掘,以及史觀的變化和調整,也包括幾乎被所有文章所忽略的文學文本呈現和版本修改問題。作為革命歷史小說,《劉志丹》有其特殊性,它的升沉遭際都與政治、歷史密切相關,但它同時又是一部小說(傳記小說),在為劉志丹及其西北革命歷史作傳時,不能不考量藝術性的因素。 本文基於上述狀況,圍繞《劉志丹》文本及其周邊文學生態,考察它在內外邏輯即政治邏輯、歷史邏輯、藝術邏輯演繹過程中出現的裂隙與縫合,以“瞭解之同情”的態度重返文學的歷史現場,嘗試對其作出更為客觀理性的歷史評價,並通過對相關史料、史觀、文本的互讀,總結經驗教訓,為今天新時代條件下如何認識和評判紅色經典乃至“十七年”文學提供有益的參照。 一、一段特殊複雜學術史的回顧與反思 《劉志丹》的創作經歷了曲折過程。1956年前,工人出版社就將《劉志丹》列入烈士傳記和革命回憶錄的選題計劃,並向劉志丹之弟媳李建彤約稿。李建彤顧忌“題目太大,思想、藝術還都沒有準備”,加之“同劉志丹相連着的,是一段極其複雜的鬥爭歷史”,③並未輕易答應。出於出版社同志的熱情鼓勵和對劉志丹的崇敬,李建彤最終決定接受任務。為此,她曾多次返回陝西搜集史料,先後修改兩稿。1959年冬,進而將其改寫成小說,形成第三稿並送習仲勳審閱。習仲勳看後勸說李建彤謹慎處理這一題材,“建議她分成片段來寫,不要寫成大部頭。然而,此時的李建彤已難以接受習仲勳的意見”。④1961年,李建彤完成第四稿後,“習仲勳先後兩次召集李建彤、馬錫五和工人出版社兩位編輯進行座談”,指出小說目的主要是“教育青年一代”、“把劉志丹經歷時期寫成全國的縮影,毛澤東思想的縮影”,並強調:“毛澤東領導革命的正確思想,通過志丹具體實現,最後一段左傾冒險只留下一個陝甘蘇區。二萬五千里長征有個落腳點,以後又是出發點。沒有這個東西,就是沒有寫好。當然也有許多錯誤,但基本路線沒有大錯。最後是毛主席來了,不然也完了!”⑤然而,當李建彤把第五稿分送給部分老幹部審閱時,原西北革命根據地領導人之一、時任雲南省委第一書記的閻紅彥卻認為“書中有些歷史中央沒有做結論,作者負不了責任”,⑥並致信中央辦公廳主任楊尚昆,建議暫緩出版,並召開西北歷史問題座談會以討論小說涉及的若干“原則性問題”。⑦1962年,康生的介入加速且加劇了事件性質的升级,⑧使《劉志丹》迅速演變成牽連諸多高级幹部的重大政治事件。“文革”結束後,《劉志丹》事件幾經周折,直至1979年初李建彤向鄧小平和胡耀邦上書反映,提出申訴,最終才獲平反,該小說也於同年10月由工人出版社首次公開出版。 然而,事情並未就此塵埃落定。1984~1985年間文化藝術出版社陸續出版《劉志丹》三卷本(以下簡稱為“三卷本”),再度引發爭議。三卷本強化了《劉志丹》(上卷)(即1979年工人出版社以1962年第六稿為底本出版的版本,以下簡稱為“上卷”)中被刻意淡化的西北歷史問題,並在後兩卷的續寫中突出路線鬥爭。雖然李建彤在“前言”中申明“因為這不是黨史,不應用黨史的標準去苛求”。也堅稱“小說中的大事件,全是真實的,都有根據”,⑨但事關敏感複雜的政治歷史問題,再次驚動了高層,而對作品作出停止發行的處理。⑩ 以上即是1980年代以來對《劉志丹》事件“一波三折”式的基本敘述。詹玲和白烽相隔7年,先後在《文學評論》發表的《論〈劉志丹〉——一部命運坎坷的小說》、《一部小說的噩運及其他——〈劉志丹〉從小說到大案的相關謎題》兩文,(11)均對此作了論述和辨析。前者爬梳史料還原事件的發生和演變過程,分析其中摻雜的諸方博弈和多重誘因,折射出“十七年”政治對文學的規訓,並從三卷本的解讀中引申歷史小說的真實性探討。後者則從傳記文學、黨史和事件分析等角度入手,肯定了小說在藝術虛構和歷史存真之間的調適和探索,認為《劉志丹》“是一部較有文學性和感染力的傳記小說力作”,“映射出了置身其中的人們不同的立場,各自的黨性,乃至多棱的人性”。(12) 詹玲和白燁的研究,是建立在實事求是、思想解放的歷史語境和基礎之上。與李建彤自述所呈現的觀念相似,他們並不把小說機械地視為黨史、軍史、革命史的註腳,而更願意從歷史、美學、人性的維度去認識和闡釋這樁糾纏四十餘年的文學事件。這使《劉志丹》有了多種解讀的可能。但事情的另一面是,政治思想領域的“撥亂反正”也在某種意義上規限了“重述”的方向和標尺。“去政治化”並不能真正與“政治”劃清界線,而是選擇了另一種立場態度。限於“政治優位的歷史觀”,平反工作或多或少存在簡單化傾向,“受難”與否一定程度上代替歷史真實成為新的評價“標準”。(13)同時,“回歸曾脫離的軌道,回歸原先置身的文化秩序的‘中心’”(14)的心態,也對新時期的歷史敘述產生影響,甚至以一種二元對立的邏輯重構歷史。李建彤在上卷“前言”中的表述,就流露出受冤者的激憤,其話語模式與思維方式,仍隱顯不同地被安置在“十七年”的延長線上。(15) 當事人和知情者的敘述無法回避歷史烙印、價值立場和情感態度,乃至囿於個人視角忽視或放大了某些細節,這雖不足為取,但也可以理解。梁啟超有言,“局中人為劇烈之感情所蔽,極易失其真相;即不爾者,或纏綿於枝葉事項,而對於史跡全體,反不能得要領”,“即在局外者,猶當視其人提絜觀察之能力如何,視其人串敘描寫之技術如何,而其作品之價值,相去可以懸絕焉”。(16)這揭示了歷史敘述、歷史還原的有限性。更何況,《劉志丹》事件所涉諸事錯綜複雜,一些細節確難辨明。因此,辨偽還真固不可少,但考索隱匿於史料背後的歷史觀,同樣不可或缺。在這方面,克羅齊“一切真歷史都是當代史”的論述值得鏡鑒。新歷史主義特別強調歷史本體與歷史認知之間那層“透明的玻璃”,(17)雖有擱置“歷史真實”之嫌,卻也啟示了一種“片面的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