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2.02.014 文章与文体的产生与形成起初都是由于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实际应用的需要,而且因不同的社会事务需要产生了不同的文体。特定文体的产生,一般是先有其实,后有其名,即在社会生产、生活实践中先有了具体的文章,人们用此类文章来处理社会事务了,之后再给它归纳出一个适当的文体名称。换言之,只要有社会生活和社会事务的需要,就会产生与之相应的文章,就会形成特定的文体名称。 一、早期家训的发生与文本凝定 陈振孙评价颜之推《颜氏家训》说:“古今家训以此为祖。”①陈振孙所言主要指《颜氏家训》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内容丰富、体例谨严、自成一体的家训专著。正如《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所说:“特(颜)之推所撰,卷帙较多耳。”②《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中特别指出,和之前的家训相比,《颜氏家训》的卷帙较多、内容丰富。事实上,在《颜氏家训》之前,中国历史上就有很多家训之作。抛开是否为家训专著,立足家训著述的实际,从文体学的视角,按照家训体的文体特征上溯,在先秦时期就有了专题性的家训体作品。 在未有文字之前,人们之间就有教导、训诫的行为发生,通过口头表达而实现。只要在社会生产、生活中有知识经验的传授、道德礼仪的教化、立身处世的教导等,就有口头教导、训诫的发生。口头教导、训诫出现很早,早期的文献也有记载。伪古文《尚书》中有《五子之歌》,夏禹之孙、夏启之子太康沉溺于游乐田猎,不理国事,他的五个兄弟心生怨气,于是追述先祖大禹的训诫,作《五子之歌》。③其虽为后世伪托,但事或有据,不可否认夏禹对其子孙有训诫行为的发生。从《史记·五帝本纪》《夏本纪》的追记来看,尧对舜进行过考察和训导,舜对禹也进行过劝诫。颛顼对儿子训诫,“颛顼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训,不知话言”④。《史记》中虽追记了训诫本事,但由于相隔时代久远,未能追记当时教导、训诫的具体言辞和内容。在早期,前辈对后辈或长辈对晚辈的口头训诫就是口头训诫体,只是当时没有用文字记录下来。 家族、家庭是家训产生的社会基础。在早期的训诫行为中,根据训诫的主体与客体(训诫行为的发出者与接受者)双方关系来确定,双方关系所属的亲属或社会关系范围在家族或家庭范围之内者为家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的建立助推了家训、家诫的进一步发展,并不断丰富完善。作为社会行为的家训产生较早。在早期口头文学时代,家族、家庭内部的训导、训诫,都在口头进行,口耳相传。把早期口头训诫的社会行为和话语用文字记录下来,再经过加工,逐渐凝定为一篇文章,就成为书面家训,即家训文。当然,书面家训形成后,并不排斥或排除口头家训的存在。也就是说,书面家训可与口头家训并存。比如有些家族、家庭内部的族规、家规,并不一定全部都是写定的书面文字,有的也是代代口耳相传。正是基于家训产生的社会基础和历史事实,我们可以推断:在先秦时期就有家训体文章创作的实际,就有家训体著述的存在。 由于口头家训很多都没有流传下来或缺乏记载,难以知晓,因此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是凝定为文字、文本的书面家训。此外,早期还有铭刻于他物的特殊形式的训诫之辞,后来发展为独立的另类文体——铭,如黄帝的刻舆几铭、大禹的刻笋簴铭、商汤的《盘铭》、周武王的《户铭》《席四端铭》。《文心雕龙·铭箴》云:“昔帝轩刻舆几以弼违,大禹勒笋簴而招谏;成汤盘盂,著日新之规,武王户席,题必戒之训。”⑤此类铭刻于他物的训诫类文字或文章,后来发展为新的文体——铭文,也不在我们所讨论的凝定为文字、文本的家训体之列。 二、《尚书》“训”体名实及“训”之行为方式特征 《尚书》中保存了早期的较为完整的书面“训”体文,是后来家训体文章的重要来源。刘起釪认为,《尚书》“是唯一保存下来的夏商周政治活动中最早的历史见证,是研究这三代的第一手文献资料”⑥。《尚书》中有很多篇章的内容主要是当时国家号令、誓词、重要谈话的记录,相当于一部早期档案文献的汇编。其中大多数是记言的篇章,具有完整的篇章结构,可以看作中国记言散文之祖。从今天文章学的观念来反观,《尚书》是研究中国早期散文文体的第一手较为完整的最早的文献资料。 《尚书》中的篇章来源于史官的记言与记录。《礼记·玉藻》中记载“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⑦。班固《汉书·艺文志》中说:“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帝王靡不同之。”⑧似乎《礼记》和《汉书》二者所记,左右相反。其实应该是一种互文性的表述,只能说明古代史官有不同的分工,史官不同,职责各异。“君举必书”是当时的制度,“记言”与“记事”分属于不同的史官负责。 《尚书》的记言性质与文体有着密切的联系。《文心雕龙·宗经》中说:“《书》实记言,而训诂茫昧,通乎尔雅,则文意晓然。”⑨《尚书》中的文体来源于各种各样的“言”或记言。郭英德说:“中国古代文体的生成大都基于与特定场合相关的‘言说’这种行为方式。”⑩指出《尚书》文体最初就是由特定的行为方式所生发的。《尚书》中记载、记述了很多训导之词,成为《尚书》“六体”之一的“训”体。孔颖达《尚书序》载:“典、谟、训、诰、誓、命之文,凡百篇。”(11)“训”体首先是有“训”这种社会行为的发生,然后有记录该社会行为所蕴含内容的文档,编辑者根据该社会行为的性质和文档记录内容编辑成篇并为之题名,因此便具有了区分篇章和文体文类的作用。郭英德说:“臣训导、告诫君,体现这种行为方式的文本即是‘训’体。”(12)指出了“训”体的产生及其主要内容。于雪棠说:“训除了有规戒、劝导的意思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含义——对知识的传授和解说。”(13)此外,我们还要认识到,“训”的本义及“训”这种社会行为最初是没有明确的上下尊卑的动作行为指向的,也就是说“训”的行为主体与其受动者之间本来没有双方地位或身份的尊卑高下之别,下对上、上对下都可以有“训”这种社会行为的发生。《说文解字·言部》载:“训,说教也。从言川声。”(14)《说文解字系传》载:“训者,顺其意以训之也。故太宗皇帝教诫诸王,见其立于木则谓之曰:‘汝知之乎,此木虽曲,从绳则正’是也。”(15)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进一步说:“训,说教也。说教者,说释而教之必顺其理,引伸之凡顺皆曰训。”(16)训是指顺其意、顺其理进行的训导、说教,从说教者双方的社会关系来说,并没有严格的高下尊卑的身份区别和行为指向。《尚书》中的“训”体,有臣训导君的,也有尊者训导卑者的。《尚书·伊训》载:“臣下不匡,其刑墨,具训于蒙士。”孔颖达疏云:“蒙谓蒙稚,卑小之称,故蒙士例谓下士也。”(17)“蒙士”,指识见浅薄的卑下之士。这句话的意思是说:臣下不匡正君主的错误,要受到墨刑;对于识见浅薄的下士也要训导。宋代张表臣《珊瑚钩诗话》卷三中论《尚书》“六体”说:“顺其理而迪之者谓之训。”(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