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自1959年担任新加坡总理开始,30多年来一直矢志于新加坡的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30多年里,新加坡经济平均每年增长8.4%,至1995年按人均收入为2.23万美元, 超过了英国和新西兰。更为难得的是,新加坡在经济腾飞的同时,避免了一般发展中国家所付出的惨重代价,不但没有出现腐败丛生的局面,相反政府始终保持高效、廉洁,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成功地预防贪污腐败现象发生的国家之一。 李在新加坡廉政建设方面是非常成功的,这一点举世公认。然而,李在新加坡廉政建设方面成功的秘密何在?至今为止学术界尚缺乏必要的系统的研究。本文拟对此作出探讨。 一 所谓廉政建设艺术,是指政治家通过对廉政规律的深刻体验和自如运用而表现出来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廉政经验和廉政活动。 李光耀的廉政建设艺术,就宏观、深层次的意义而言,则是巧妙地实现了东、西方文化的和谐交融,精心地构筑了符合新加坡国情的现代政治文化,为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本文之所以把李光耀的廉政建设经验说成是艺术,首先就是因为李所构筑的新加坡式政治文化,确实能给人以美的感受。李的高明之处在于,不照搬东方的或西方的文化传统,而对东方、西方文化的吸收利用完全是适用性的。李并不赞成全面西方化,也从未提出全面的东方化。李善于根据新加坡的具体特性,在东、西方文化中找出最适合新加坡发展的具体部分,并加以适度的糅合或改造。具体地说,首先,李光耀选择了西欧的民主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自己思想的主要基础,这是考虑到了新加坡多元性的社会特征。其次,李并没有忘记新加坡社会76%以上是华人这一特殊国情,因而在他构筑新加坡政治文化的时候,也有选择地吸取了中国儒家传统政治文化精华。大体上,李注意在政治、经济、法律等社会组织及制度性廉政建设方面,以西方的一套为基础,再按照新加坡的特性作适当的改造,而在人的完善如人伦道德、社会和谐等人的自律性廉政建设方面,则倾向于东方文化传统。李这样做的目的,是想在一个具有内聚力的社会中建设一个面向现代化的民主法制国家,最终形成既包容了两种文化精华,又超越这两者的新加坡式政治文化。 但是,李光耀并不照搬西方文化的现成模式,如新加坡的议会制度并不照搬英国的两院制,而是采用一院制;政党竞争上并不照搬英国的两党制,而是实行一党独大制。同时,他也从没有单纯出于文化的原因或仅仅为了与西方人相区别,而盲目地、僵化地遵循孔子的教义。相反,他对儒家智慧的吸收完全是适用性的,有选择的。即使是一样的词语,到了新加坡后也赋予新的解释。如李光耀所提倡的“忠”,并不是要求新加坡人像孔子所主张的那样忠于君主或某个最高领导人,而是忠于国家,尽心尽意为国家服务,要具有国民意识,即对新加坡的归属和效忠意识、国家利益至上意识、集体精神。 李光耀在新加坡构筑的具有东、西方交融特色的政治文化,贯穿于李廉政建设艺术其他一切具体方面。 二 李光耀的廉政建设艺术,体现在中观层次即基本政治制度上,则是精心地设置并实现了议会民主、一党独大与精英政府三者之间的和谐统一。这为新加坡的廉政建设奠定了稳固的政治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李坚持在新加坡实行议会民主、 政党竞争等基本民主制度。 在思想信念上,李首先是一个民主主义者。李认为,每一个公民必须有权根据他自己的选择选出一个政府;新加坡独立后,基于英国式的议会民主应继续存在,但必须根据新加坡的需要作适当的修改;对所有重大问题都要坚持民主和公开讨论并在议会里投票表决。因此,李执政后,坚持在新加坡实行议会民主、政党竞争等基本民主制度,始终把人民自由选举看作是对他所领导的人民行动党的一种定期的强有力的鞭策和监督。 由于新加坡在政党竞争上采用一党独大,而不是西方式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因而新加坡的民主制度一度被某些人所怀疑。其实这种怀疑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新加坡的一党独大,并不违背民主原则,它完全不同于一党专制。因为,在新加坡,第一,其他政治派别也有组织政党的自由;第二,各种政党可以参加竞选,执政党的地位是由人民选举决定的,而不是靠宪法垄断或其他形式垄断所决定的;第三,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有可能随着国内各派政治力量的变化而变化。在新加坡,有20多个政党合法存在,每次大选都有几个政党参与竞选。过去30多年中,新加坡共举行过8次大选,人民行动党每次都获胜, 这只能说明人民行动党深得新加坡人民的拥护。正是这种坚持民主基础上的一党独大制,突出地表现了李光耀的高超领导艺术。 新加坡廉政建设成功有多种因素在起作用,但适合本国国情的基本民主制度功不可没。这一点过去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同处东南亚地区,许多国家腐败成风,独有新加坡享有“清廉先生”美誉,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这些国家没有建立起适合本国国情的基本民主制度。因为民主的制约是防止政府腐败的最有力的制约。 (二)李坚持在新加坡实行精英治国主张。 李所说的精英,是指既有非凡智能,同时又有高尚道德的人。 李信仰民主,也信仰智力。他并不认为所有的人在智力上是相同的,也不认为所有的人在一切方面都应受平等对待,只有在法律面前、机会面前应人人平等。在李看来,有创造精神有才能的人,有资格比那些没有这样天赋的人得到较高的地位和较好的报酬。为此,他坚决反对那种认为让平凡人治国同样能治理好的论调。他强调,治理国家不能像在新加坡广播局拍戏那样,拍不好,重新来。“如果你叫一名普通的新加坡人治理我们的国家,内阁由普通的新加坡人组成,这就是我们的末日。”(注:新加坡《联合早报》社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1993年11月第3版,第5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