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9836/j.cnki.37-1100/c.2022.02.008 2021年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以下简称“案件审理室”)发布了第一批4个“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2021年12月29日,案件审理室发布了第二批3个“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是一个全新的表述,是党的制度建设中的新现象。 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确立了指导性案例制度①。该制度融合了成文法和判例法的优势,旨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维护司法公正,解决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现象。截至2021年末,已有民商事、刑事、行政类的178个指导性案例被公布。10余年来,对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制度及其配套措施的研究,已经在司法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共同努力下逐渐趋于成熟。 “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与“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具有相似性。首先,两者的名称中均有“指导性案例”。这意味着,两者的目的均是为了在各自领域内发挥指导作用,只不过前者处理的主要是党内的执纪执法问题,后者处理的主要是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其次,两者的结构也大同小异。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结构包括:案件名称、关键词、裁判要点、相关法条、基本案情、裁判结果、裁判理由。而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结构包括:案例名称、关键词、执纪执法要点、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指导意义、相关条款。两者的相似之处非常明显。再次,两者都有“应当参照”的要求。无论是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还是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在主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都要求,应当在办理同类案件时“参照”之。 本文将从比较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与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入手,从而进一步凸显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特点,具体分析其“参照适用”的现实意义、参照对象、参照方法方面的问题。 一、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基本内容及其参照适用的现实意义 截至2021年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公布了两批共7个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第一批发布的案例共有4个,分别为“贺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案”“夏某违规操办其子婚庆事宜案”“王某组织公款吃喝并违规接受宴请案”“张某退休后违规接受宴请案”。这批案例处理的主要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表现及特征、不同性质的涉案财产的处理方法、退休后违规接受此前服务管理对象的宴请等问题,主要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目的是阐释执纪执法要旨、政策策略把握、定性量纪理由、纪法条规适用等内容,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应当参照②。第二批发布的案例共有3个,分别为“某区纪委监委环保问责简单泛化案”“崔某骗领财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案”“沈某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案”。这批案例处理的主要是问责简单泛化、骗取惠民惠农补贴、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问题。 这两批案例在内容上存在一定差别。第一批案例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是为了解决执纪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类定性量纪不准确等疑难问题,并且持续释放出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越严”的信号。而第二批案例更聚焦地方和群众反映突出的典型问题。但相同的是,两批案例的发布文件中都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准确把握案例的精神要旨,发挥好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执纪执法标准方面的实践指导作用,进而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工作。可见,建立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制度具有如下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可以对同类问题的处理发挥指导作用,从而提高执纪执法的效率和规范性、精准性,达到执纪执法“同案同判”的效果。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重要意义之一,就在于能够统一司法尺度,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同案不同判”顽疾③。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也同样具有“应当参照”的要求。第一批案例的发布文件中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应当参照”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这就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建立了一个“引路牌”,从而达到统一执纪执法尺度、指导执纪执法工作的目的④。例如,泉州市纪委监委认为,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给他们处理类似案件送来了及时雨,能够帮助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掌握执纪问责技能⑤。江苏省靖江市纪委监委参照适用4号案例,解决了此前存在适用分歧的执纪案件,纠正了原有的错误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同类案件、处理同类问题时,应当以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为范本,推进规范化、精准化执纪执法,这对执纪执法工作必然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总之,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制度的建立,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了相应的样板标尺,可以指导它们精准开展执纪执法工作。 其次,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参照适用”,能够持续发挥对党员干部的警示作用,促进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在最高法指导性案例的最初设计中,是希望法官在进行司法裁判时能够援引最高法指导性案例,达到统一法律适用的效果。但在具体实践中,最高法指导性案例不仅对法官的审判工作有帮助,律师和其他司法从业人员均可以运用最高法指导性案例处理同类情况,其中包括应诉、调解、执行等各个方面。同样,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的意义也并不仅仅在于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更在于通过案例的形式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起到“杀一儆百”的警示作用。例如,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强调,第一批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就是为了释放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对党员、公职人员传递廉洁履职要求,向社会各界传递党员、公职人员负面行为清单,进而让党员干部能够严于律己,杜绝案例中违犯党纪的情况发生⑦。再如,也有观点认为,案例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党员干部应当以执纪执法指导性案例作为镜子,从而自觉地约束自身的行为,做到“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