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政治是一门解释人类本质的学问,是在有限的时空内平衡人性善与恶,建构某种世界秩序的学问。生态制度主义政治学是一种解释世界政治的理论,它强调解释政治制度的多样性和社会复杂性及其根源。生态制度主义试图回归世界政治理论本身,拒斥国际关系的战略性目的和实践偏好,而专注于“为什么世界秩序是可能的”这一核心问题,聚焦分析世界政治之所以存在的理论基础而非实践需要。 生态制度主义对这一问题的核心解释是,世界政治秩序之所以可能,主要是其由一定的生态体系和一定的制度属性共同决定。在一定的生态结构下,以个体主义为本位的制度类型,有利于形成基于规则的政治秩序;以集体主义为本位的制度类型,有利于形成基于等级化的政治秩序。同时,一个社会选择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并非是随意的,而是由其在特定时期内所面临的生态体系及其结构决定的。人的主观认知和身份认同可能会有一定影响,但归根到底要服从于客观的生态环境,只有当一定制度所处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时,制度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从理论构建角度而言,生态制度主义对世界政治的解释面临着三方面的挑战:一是它与现实主义、建构主义和制度主义政治理论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它在理论上有没有明确的解释范围?二是生态制度主义的理论逻辑是什么?它在多大程度上发展了制度主义理论?三是生态制度主义在理论上的创新体现在什么方面?它在理论上有没有提出创新性的“新颖事实”。本文将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对生态制度主义的世界政治理论做出初步阐释。 一 世界政治研究中的理论争论 解释世界秩序是如何可能的,是世界政治理论研究的一个核心课题。这一理论的核心问题始自于近代西方社会哲学所围绕的一个核心问题,即“霍布斯的秩序问题”,也就是人在合理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如何避免陷入“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中”。①无论是霍布斯的君主论、洛克的分权论,还是卢梭的契约论,均围绕这一问题而展开。当代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之一——弗朗西斯·福山在《政治秩序的起源》(第一卷)中把对政治秩序的探讨向前延伸到人类的灵长目祖先,依次讲述了人类部落社会的出现、第一个现代国家在中国的生长、法治在印度和中东的开始,一直到法国大革命前夕民主问责制政府在欧洲的发展。他通过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建立了一个理解政治制度演化的宏大框架,认为政治秩序取决于政治制度,现代自由民主制度将强大的国家、法治和负责制政府三种机制结合在稳定的平衡中,形成了现代政治制度。②不难看出,福山看到了国家内部政治秩序的表面起源,但却没有回答深层的动因,尤其是没有回答国家之间政治秩序的起源问题。迄今为止,关于世界秩序的起源问题,主要存在三种理论解释。 (一)现实主义政治学的解释及其批判 现实主义政治学是世界政治中的支配性理论,其代表人物有尼科洛·马基雅维利、托马斯·霍布斯、汉斯·摩根索、亨利·基辛格等。在现实主义看来,决定世界秩序的决定性因素是权力和国家利益,在国家内部形成了以主权为最高政治权威的政治秩序,在国际社会形成了以势力平衡为主要规则的国际政治秩序。归结起来,现实主义政治学关于世界政治理论成果主要有权力政治理论、霸权理论、帝国理论、殖民理论等。说到底,现实主义理论并非是一种世界政治理论,其本质是一种以国家为本位、基于理性主义的国际关系理论。 尽管现实主义被不少思想家在分析世界政治时奉为圭臬,但人类历史的一个重要事实是,无论一个国家和帝国实力多么强大,都无法排除世界秩序选项,战争尽管可以改变国家利益分配和力量对比格局,但战争无法巩固这些利益。迄今为止,一切国际秩序的安排都是众多政治行为体多元互动的结果,且多数秩序并非完全由强者决定。凡是忽视世界政治而片面强调国际关系的国家,最终都会在国际事务中陷于被动。基辛格在《世界秩序》里提出,除了势力平衡规则外,政治正当性也是左右世界秩序的重要因素。③尤其在经济、社会领域以及全球性问题上,一个国家实力的强大不再是国际利益分配的决定性因素,其政治行为的合法性基础日益成为影响国际利益分配的重要因素,甚至一些非国家行为体比如国际禁雷运动、国际刑事法庭、达沃斯论坛等在参与全球事务上的影响力也在急剧上升。因此,在世界秩序问题上,现实主义走不出“大国政治的悲剧”,④也就无法解释世界秩序的起源。 (二)自由主义理论及其批判 与现实主义政治理论相对应,世界政治外交理论中还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传统——自由主义。从伊曼纽尔·康德、约翰·洛克等古典自由主义到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其理论侧重从国际法和国际制度、规范的角度看待世界秩序,将世界秩序看作是基于个人理性的战略计算而形成的国际制度和规范产物,认为国际社会是“具有特定风格、方法以及一整套程序、规则、协议和约定”的秩序状态。⑤在自由主义看来,政治秩序是个人基于社会契约论,通过对话、协商和谈判等理性计算形成的制度构建,确立了以国家理性为基础的民主共和制度和基于国际法的国际制度,本质是一种基于个体本位的制度主义理论,主要理论成果集中表现为民主和平论、国际法理论、国际制度理论、国际规范理论、多边主义理论等,更多适用于国际公共事务的治理研究,尤其是在处理低级政治问题上大有用处,然而对于高级政治议题缺乏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