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几十年来,国际组织数目不断增多,影响日益广泛。这一方面体现出国际社会走向有机化的强劲势头,另一方面也为国际政治的理论研究提供了重新探讨和平途径的契机。虽然当今国际社会尚未形成一个整体性的、类似国家框架的理想社会,但在冷战后时代,国内外的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多边行为尤其是国际组织协调下的多边行为日益增多,而传统的国际政治现实主义分析难以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对国际组织的多元研究,并从新的角度探讨国际政治的理论研究任务便日益迫切起来。 一、国际政治及其主体 国际政治理论在整个20世纪充满了争论,应当说,在范围如此之广且复杂、多变的领域,出现这些争论及缺乏理论和研究方法的一致性并不使人感到意外。二战之前,国际政治的许多研究是描述性的、历史性的、墨守法规的、制度性的或是这些方法的结合。20世纪前期,地缘决定主义的理论受到广泛传播。美国海军将领阿尔弗雷德·马汉声称海军力量是决定国家权力的最重要因素。哈尔福德·麦金德在同意马汉海军力量重要性的同时,预测世界帝国最终出现地缘控制“心脏地带”的欧亚大陆(注:杰费里·帕克:《20世纪的西方地理政治思想》,解放军出版社1992年北京版,第20—23页。)。这个地缘政治理论明显影响了希特勒的全球战略。国际联盟的出现伴随着理想主义,认为世界秩序可以通过国家间的克制和集体安全合作而得以实现。到50年代早期,出现了“理想主义对现实主义”的理论大论战,随后不久,争论转移到“传统”理论与行为主义之间的论战。行为主义强调经验、量化和科学的精确性。 国际政治最初是寻求解决主权国家体系下的战争与和平问题。许多政治哲学家,在历史记载的每个时期,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有宽容和缓和政府间紧张关系的理论和实践。黑格尔、霍布斯和马基雅维里崇尚国家和统治者扩张权力,马基雅维里曾告诫国王要抓住事情的真相实情而不要凭空幻想。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则承认战争在某些情况下是难以避免或必需的。柏拉图在他的《论法律》中把智慧和正义置于勇气之上,他认为国家不应忽视军事防御,但理想的国家应该是孤立和自足的,并尽量地减少对世界其他部分的依赖(注:Bennett,A.LeRoy,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Principles and Issues.New Jersey:PrenticeHall,Inc.A Simon & Schuster Company and Engle woodCliffs,1995,P.9.)。中国古代哲学家孔子谴责使用强制手段,将中庸之道作为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主要方式。在另一位中国哲学家墨翟看来,战争中的厮杀和掠夺无异于谋杀和抢劫。在先哲们的思想的基础上,国际政治的发轫植根于国际法、自由的国际主义,并且采用“国内类似”的方法,提供的方法是“以法律求和平”(注:见Hoffman,Mark,Normative international theory:approaches and issues,in A.J.R.Groom & Margot Light(ed.),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ns:A Gui-de to Theory,London:Pinter Publishers Ltd.,1994,pp.27—44(P.28).)。格老秀斯认为法律是国家间关系必不可少的,并且法律限制了国家主权。在他的1652年著作《战争与和平的法律》中,他拓展了早期国际法学者提出的一些原则。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国际联盟的失败和E·H·卡尔对“乌托邦主义”的辛辣批判(注:Carr,E.H.,The Twenty Years Crisis,1919-1939,New York:Harper & Row,1964,or London,Macmillan,1981.),政治现实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界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对现实主义者来说,无政府状态下的国际体系存在一个道义的真空,在那里进行世界主义、进步主义的说教徒劳无益。历史政治思想家,如马基雅维、格老秀斯、霍布斯、卢梭、康德、马克思和列宁提出了许多解决人类冲突的思想,但他们基本上也把国家作为实现人类秩序的基础。康德在《永久的和平》(1795年)中预测,由共和国家组成的世界社会将是和平的基础。这些思想被继承的结果之一,就是使国际政治理论一直处于两极摇摆的状态。在理想主义、现实主义、行为主义、新现实主义、新结构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辩论中,相互依存的思想夹杂其间,时隐时现。 这样一来,国际政治学的发展实际上发生了分叉,一个分支继续沿着战争与和平的思路,探求解决人类冲突的途径和实现世界秩序的步骤。它的发展脉络是国际法的发展以及理想主义、相互依存理论。另一分支则受科学实证传统的影响,将国家视为谋求“合理性”行为的磐石,探讨国家之间的政治或权力关系,试图树立起严格的学科规范。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沃尔兹提出的“基本原理”是,所有国家“在性质和行为上皆具惊人相似之处”,它们执行同样的功能,只是采用的手段所有不同。他说,“国家面临的任务是一样的,虽然它们执行任务的能力不同。它们之间的区别在能力,而不在功能”(注:Waltz,Kenneth,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1976,P.96.)。此外,国家外交决策理论则一直深入到国际政治学的数理模式如博弈论、囚徒困境、游戏理论等。 60年代以来,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民族独立和随着贸易扩大,金融资本向全球扩张以及各种社会、文化运动的蓬勃开展,国际行为体及跨国活动大量增加。由于目的各异的各种力量的相互作用,主要政治力量和经济、社会因素相互影响,它们打乱了国际关系中的原有格局,也打乱了传统的国际关系分析方法。那些试图为国际问题寻求简单、快捷解决途径的人感到懵然失措。特别是,国际政治从未象今天这样面临如此严峻的挑战和如此众多的抉择。在此情况下,单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的国际政治理论,不能解释世界出现的变化。权力框架,一度被形容为“政治现实主义”,现在却必须认为是不现实的。现实主义的分析方法是以国家为中心,忽视了其他行为体的影响,而且基于权力框架的政策已经出现了功能性障碍(注:Blkurtong,John W.and Vayrynen,Tarja,The en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in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Guide to Theory,P.72.)。对实证主义传统影响下国际政治理论的批评也越来越多。史密斯认为它使国际关系走了“40年异乎寻常的弯路”(注:Smith,S.,"The Forty Years Detour:The Resurg-ence of Normative Theory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Vol.21,No.3,1992,pp.489—508.)。弗罗斯特认为,“社会科学的实证传统既狡谲又有害地加强了规范理论的现实主义边缘化的趋势。它使规范的政治问题内在转换为可以推导的科学的解决方法的技术性问题”(注:Frost,M.,Towards a Normativ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