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合作主义思想的缘起和发展 国家合作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新加坡的民族主义运动兴起之时。当时,新加坡的民族主义运动趋于成熟,加之在二战中一度失败使英国殖民政府的权威大大降低,因此,在抗日战争中得到锻炼和加强的民族民主运动空前活跃,各种思想得到了传播。面对新加坡的现状,人民行动党萌生了国家合作主义的思想,并在执政后广泛予以发展。 国家合作主义产生和发展的政治原因有以下四点: 第一,工人运动的激进潮流和资产阶级的软弱是国家合作主义产生的基础。五十年代新加坡社会主义思想的传播激起了持续高涨的激进工人运动。当时,主张社会主义路线的林清祥等控制的工会会员已达四万余人,他们构成了新加坡工人运动的主流,控制着运动的方向。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的其他领导人清楚地看到了这一点,采取了与林清祥联合的政策,以壮大自己的势力。但为此付出的代价必须是向左转,依此调整党的路线。当然,也应看到,人民行动党之所以能与左翼工人运动联合,是与它本身在当时坚持民主社会主义这一偏左路线以及当时的反殖斗争的需要分不开的。虽然这种运动从实质上来说是一种民族主义运动,但它采取的斗争方式不是推动社会的渐进演变,而是一场社会革命。尽管英国殖民政府在交出权力时是通过和平方式完成的,但毫无疑问,这首先是民族革命运动力量强大所致。不但传统的斯大林的社会主义思想中的国家观念与国家合作主义有某些共同之处,例如它们都主张实行集权主义政治;而且这种革命方式对国家合作体制的形成也有很大影响。国家合作主义作为一种强制推行的政治体制和强制推行的意识形态无不与革命斗争的惯性有关。同时应该指出的是,新加坡的资产阶级在与这股激进的民族主义力量进行竞争方面,显得软弱无力。当时,新加坡还是一个以商业为主的国家,中产阶级中最有力量的是商业资产阶级,但是他们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与殖民政府的联系过于密切,享有不少特权,因而与民族主义运动的方向很不合拍。尤其是他们以说英语为主,与大多数华人群众隔阂很大,更使他们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而工业资产阶级还未形成,或者说还很不成熟,因而也就没有自己独立的集团利益,推不出能代表集团利益的强有力的政党。当时,许多企业主和商人都通过与激进工人运动有姻亲关系的人来讨好和支持工会。〔1〕显然, 资产阶级的软弱无力也是激进主义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 第二,国家合作主义是民主社会主义和儒家政治文化相融合的产物。人民行动党和李光耀都曾大力提倡过民主社会主义,在上台执政之前,他们以民主社会主义为建国蓝图。民主社会主义是主张政治多元化和以多种形式的公有制并存并允许私有制发展的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政治经济模式。但这种一厢情愿的主体性选择与新加坡的现实有很大距离。因为在占社会多数的华人大众中儒家政治文化的积淀非常深重。这种文化使人对“仁慈的家长式”政府有一种认同心理。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一方面,他们渴望得到权威的保护,以避免相互倾轧和财富被剥夺。这就使他们把一元的有绝对权威的政治领导看成是‘自然的’现象;另一方面,他们又畏惧这种严厉的权威,避免与‘猛虎般的’政府权威发生摩擦。”〔2〕在这种文化机制中,少数精英的参政意识十分强烈, 他们怀有一种救世型的心态,认为由自己管理国家是义不容辞的义务;而大众的政治心理则与此相反,认为管理国家是政府的事情,与己无关。面对这个现实,新加坡领导人认为儒家思想与民主思想可生互补不足之效:“只有儒家思想,没有民主制度的保障,儒家的以民为本,以民为贵的思想不能落实;若只有民主观念,不辅以儒家伦理补之不足,民主制度也会产生不少流弊,无法更理想地实现。”〔3 〕就新加坡的现实来说,反对党的存在以及其他民主因素可以说是民主社会主义和西方化的体现,而人民行动党的集权统治则是儒家政治文化的张扬。当然这种儒家的集权主义是被改造过的,因为家长式政治毕竟不利于体制功能的区分化、专门化和法制化,而新加坡的政治体制在这方面已经非常现代化。由于个人受到严格的道德约束而建立起守纪律和稳定的社会秩序是儒家政治文化的内化,而法律的无处不在又不能不说是现代民主社会主义和西方文化的发挥,这就是国家合作主义的体现。 第三,维护种族和谐是国家合作主义产生的又一个促成因素。新加坡是一个多元种族的社会,种族矛盾曾长期困扰着政治领袖和各族人民。建国之初,各种族的原始忠诚和传统的民族文化积淀都还很坚固。六十年代华人和马来族曾发生过多次重大冲突事件。印度人和其他人种也有自己的种族感情和政治平等要求。因此,推行一种国家合作主义来缓和种族矛盾很有必要性。对此,人民行动党政府在两个方面采取了措施:一是在组织结构和国家体制上,一是在政治行为和文化行为方面。人民行动党在1954年成立之初就注意到了保持种族平衡,在党内成立了马来事务局,负责吸收马来族干部,处理马来事务。七八十年代,在培养党和政府的接班人中马来人和印度人都占相当的比例。另一方面,人民行动党政府提出和不断完善“新加坡人”的标准,以重塑民族心态。六七十年代它曾提出“新加坡人”应是“一个乐于维持一个多元种族的、乐于助人的、向前看的社会”的人。1991年更完善地提出了“新加坡人”应遵守的五项标准:1.国家至上,社会为先;2.家庭为根,社会为本;3.社会关怀,尊重个人;4.协商共识,避免冲突;5.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维持种族和谐不仅一直是塑造新加坡人文化心态的重要内容,而且它与“国家至上”这一中心内容有着必然的联系。只有标榜国家至上,才能做到抑制种族沙文主义;而且,只有种族和谐,才能保证国家至上;只有树立国家的权威,才有利于维持种族和谐。因此,在新加坡这样一个多元种族的社会中,多元种族主义成为国家合作主义的基础是有其必然性的。 第四,一党为主的政治体制需要国家合作主义作为自己的意识形态。人民行动党希望长期保持一党独大的地位,就需要有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意识形态,因此,国家合作主义应运而生。一党为主的政治体制可以说是东亚许多国家从传统政治走向现代政治的过渡时期的产物。一方面,通过民族主义运动建立的国家虽然在形式上完成了改朝换代,但其内在机制,包括大众的文化心理,尤其是政治文化和体制的内在机制的转变还为时尚远,条件还不成熟,因此,集权性的政治体制被保留了下来。但与此同时,西方文化和制度对它有着难以抵御的渗透力,因此,众多小党的制约虽然还不能改变一党独大的根本统治和导向,但自身已经可以生存下来,并对执政党产生了某些不可忽视的压力作用。还有,由于新加坡在殖民统治结束的时期曾一度出现过多党竞争的局面,因此有人指出一党独大的体制是人民行动党使用非常手段镇压社会主义阵线和其他反对派的结果。因为一党独大的政治体制是人民行动党在1963—1965年击败社会主义阵线后初步形成的。这一时期,伴随着一党独大的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完善,国家合作主义的理论和政策也在不断发展,无论是在指导思想上还是在实际推行的政策上,人民行动党政府都积极地推行各社会团体和各阶级之间的合作,并在此之上确立国家的仲裁地位,从而使国家凌驾于社会之上,从制度上巩固一党独大的政治体制和人民行动党的统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