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谈到国际社会时,人们习惯用两个最时髦的词汇:多极化与全球化。那么,这两个词的含义是什么?学术界是怎样看待多极化与全球化的?我们在此将近年来学术界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情况略作介绍。 怎样认识“多极化” 对于现今世界格局能否称得上多极化,有不同看法。1.过渡论。认为苏联解体、冷战结束,标志着两极格局终结,但多极局面并未形成,现在正向多极化过渡。估计下世纪前10年可形成多极化局面。有人认为,“多极化”本身就意味着一个过程。2.定型论。认为世界格局不可能有真空。两极结束后,尽管美国一霸主宰,但美、日、欧鼎立局面明显,中国已崛起,俄仍不失为大国。3.一极论。认为只有美称得上“极”。也有人认为,尽管多极,但其他极只是不同的声音,充其量只不过算是“弱极”,无法与美相比,可称为“一超多强”或“一超多极”。4.双重多极论。认为世界政治和经济均存在多极化,这是世界经济政治化、世界政治经济化这一时代特征所决定的。世界经济多极化已经形成,世界政治多极化正在形成。 对现今格局不同的界定,往往由于对“极”的定义和“极”的标准存在不同的理解。1.“极”即“端”,最高和顶尖的意思。电体、磁体都有两个极。这种极有相互排斥和对立的意思。在国际政治中使用“极”的概念,有两个含义:第一,顶尖力量,如冷战时的美苏,各自构成了本阵营的顶尖;第二,在国际关系中代表一股独立的力量,称雄一方,但未必是顶尖的。2.“极”不同于列强,称得上极的,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意识形态;第二,有明确的势力范围;第三,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方面具有无可争议的优势;第四,对国际关系具有巨大的支配力或影响力。3.“极”的标准是综合国力和国际影响力。前者是基础,后者是在国际角逐中的表现。如果具备前者而不愿介入、干预国际事务,则不能算一“极”。4.“极”的标准分为硬软两类。硬标准是指可以具体量化的东西,如经济力、科技力、军事力;软标准是指文化力、政治决策力、国际影响力等。 有人认为在经济领域不宜使用“极”的概念,因为全球化已使世界经济日益成为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也有人认为,国际政治领域也不宜使用“极”的概念,因为“极”具有排斥和对立的意思,可用“多元”、“多中心”等概念。 关于当前多极化的特点,有人归纳为三点:1.不是势均力敌的多极化,而是其中一极(美国)的优势远远超过其他各极;2.不是力量组合的多极化,而是多种力量相互交织的多极化;3.不是若干力量界限分明、彼此对立的多极化,而是既竞争又合作、既对抗又依赖的多极化。也有人把当前多极化特征归纳为五条:1.五大力量日趋均衡,彼此之间既有矛盾、斗争,又能合作、协调;2.处理国际事务时,国家利益优先;3.经济、科技是角逐的主要领域;4.谈判是主要协调机制;5.建立新的国际秩序是角逐的焦点。 全球化意味着什么 全球化及其相关概念,提法很多,如经济全球化,经济、科技全球化,世界经济全球化,全球一体化,等等。1.认为全球化带有全局性,超国界、全球性的力量在行动,全球性问题在蔓延,全球化时代已经到来;2.认为一体化带有制度趋同的意思,实际上永远不会出现一个单质世界,所以可提全球化,不可提全球一体化;3.不加定语的全球化是不准确的,因为只有经济与科技全球化是一种现实趋势,其他如文化、宗教、政治制度、生活方式等虽有相互影响和吸收,但不可能实现全球化;4.经济全球化是国际分工的深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是贸易国际化大发展的同时所出现的生产国际化、金融和服务业国际化,是生产要素的资源在全球范围的流动和配置;5.从本质上说,全球化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全球经济,它标志着各国商品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均等化,这是全球化的真正尺度。据此来看,目前全球化并未成为现实。 由于对全球化概念理解不同,关于全球化从何时起始,自然有不同看法。1.从1492年哥伦布抵达美洲,全球化过程即已开始。至1989年,全球化还只是局部的。1989年柏林墙倒塌,1992年苏联解体,1993年欧洲统一大市场形成,1994年信息高速公路的倡议纷纷出台,标志着人类真正进入了全球化时代和一个一体化世界。2.以1945年为界:之前为经济活动国际化阶段,之后为经济活动全球化阶段。3.19世纪60到70年代世界市场和世界经济的形成,即表明经济全球化已经开始;20世纪80年代随着生产国际化的大规模发展,才提出经济全球化概念;之后,金融和服务业迅速国际化,使经济全球化遂成为处处可被感知的一种不可逆转的潮流。 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必须要求加强对全球经济运行的协调。除国际市场本身的协调机制外,还有许多国际机构的协调。这些国际机构的协调机制分为软约束机制和硬约束机制两类。前者指联合国大会、联大特别会议、联大下属机构、国际会议等,这些机构只是使有关国家达成共识,没有法律约束力;后者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世界贸易组织等,这些机构的规则,对其成员国具有制度约束力。 国际协调的超国家性质,往往构成对有关方面经济主权的约束,甚至要求它们让渡部分经济主权。核心主权(实质性主权),如领土主权、国防主权、外交主权等不能让渡,但非核心主权(非实质性主权),如关税税率的确定、外国飞机过境等可以部分让渡。一国部分经济主权受到约束或予以让渡,会从对别国部分经济主权的约束或让渡中得到补偿,这可以说是一种主权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