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系统已被现代许多专家公认为“现代社会的钥匙”和“实现国家目标的主要工具”。〔1〕在泰国发展史上, 行政体制占有重要的地位。从刚出现国家形式的孟人时代到今天,泰国已经历了从类似军事民主制政体、专制君主制政体到君主立宪政体的变化;在行政体制上,经历了出现、形成、发展和再发展的阶段。本文通过研究泰国现代行政体制的演变,窥视其发展的特点,并对泰国如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作一个深入的研究。 一、泰国古代的行政体制 泰国现代的行政体制是在传统的古代行政体制基础上发展演变形成的。泰国传统的行政体制是现代行政体制的雏形。 1、从堕罗钵底到素可泰时期的行政体制(公元12、13 世纪——1349年) 堕罗钵底国是泰国早期出现的国家。由于资料缺乏,我们只能从中国史籍中了解到堕罗钵底的一些简单情况。堕罗钵底国的最高统治者是国王,下设“朝请将军”,协助国王治理国政;另设参军、功曹、主簿、城局、金威将军、赞理、赞府等官吏管理国家各方面的事务。地方行政设州、郡、县三级。州设“参军”;郡设“金威将军”;县设“城局”分别进行治理。州郡以武官镇守;县是基层的统治单位,由文官治理。地方三级的官吏都由中央任命。各级长官上任后,还可选若干官员协助处理政务。〔2〕当然,这毕竟是中国史书的记载, 其行政体制也似乎有些“中国化”,其真实情形,现在尚无证可考。 约13世纪初,素可泰王国建立。到兰摩甘亨执政时,泰国行政体制有了一定的发展。素可泰王国开始实行军政合一的统治形式:国王是一国之君,为国家行政首脑,同时也是国家的最高军事统帅;各级官吏既是行政长官,又兼任军队的各级首长;全国男子战时为兵,和平时务农。国王之下设四个部:(1)市政部,设市政大臣,治理地方政务, 监督人民,缉拿盗匪及惩治罪人等;(2)宫务部,设宫务大臣,负责宫内事务、审理国民的诉讼等;(3)财政部,设财政大臣, 保管国家的财政收入等;(4)田务部,设田务大臣,主管农田、京畿粮草收集和储备等。各部的最高首长被称为“坤”(khun)。地方行政机构也效仿中央的四个部作相应的机构设置。除了四个部外,还设有不同等级的半世袭贵族,代表国王或各省领主对其属下的人民进行直接统治。〔3〕 素可泰王国被分为畿内、畿外和属国三部分。畿内各省是以素可泰为中心的附近几个城市,由王子或王室近亲统治,是王国领土的核心部分;畿外各省是离京都较远的城镇,由国王委派官吏治理;属国则多处于更边远的山区,由国王委任当地的首领进行统治。属国有自治权,享有征税、统领辖内军队等权力,但必须按期向素可泰纳贡;有战事时,还得出兵援助王军作战。 兰摩甘亨所采用的军政合一的君主集权制统治,承袭了古代泰国以家族为中心的宗法制度,其管理体制开始朝部门化发展,但是各部的工作职责,还存在重叠或分散的现象。例如,在军政合一的中央集权下,没有严格的军政职权划分。行政体制的不健全,再加上国家的社会生产力落后,经济不发达,交通不便利使国王对国家的治理范围很有限,一般只在畿内各省。 2、阿瑜陀耶王朝时期的行政体制(1349年—1767年) 1350年,拉玛铁菩提一世建立了阿瑜陀耶王朝。王朝初期效法于素可泰王朝的行政体制,也实行军政合一的集权制,全国仍被分为畿内、畿外和属国三部分。国王之下设四部。地方也效法中央设四个相应的机构。 戴莱洛迦纳王执政后,在国内兴起了社会政治经济诸方面的改革。在行政体制方面,戴莱洛迦纳王以“部”为基础组织新的中央政府,委派高级官员主管工作。〔4〕1455年, 他颁布了《文官统治法》和《军官及各地方官吏统治法》〔5〕, 改变了自古以来军政合一的中央集权制,把全国的行政系统分为政务和军务两大部分。 戴莱洛迦纳王重新组建的行政体制,仍然强调国王是全国的土地所有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国王之下设政务和军务两大系统:政务总长,爵号昭披耶乍离,主管全国民政事务;军务总长,昭披耶爵衔,主管全国军事事务。两位总长是国家的一品官。政务总长之下还设有四个部。四部是隶属于中央政府的平行的行政机构。其首长称“大臣”(后改为“部长”),也是国王的咨询者。四部是:财政部,设财政大臣,主管贸易、对外事务及财政,并制定有关的政策法令;市政部,设市政大臣,主管国内的民诉和刑事案件;国务部,设田务大臣,主管各类农作物的生产,国内河流的疏导,以及制定税率,征收税款等。宫务部,设宫务大臣,主管宫廷的内部事务,包括禁卫军、所有嫔妃宫娥,以及各地的王家财库等。〔6〕军务总长之下,设有陆军大臣和海军大臣, 分别负责国内的陆海军的事务。四部之下又设六厅,各厅厅长享有特定的爵号与其职责相吻合。 地方行政体制仿效中央行政体制也作相应的机构设置。省之下设四局,分管民政、执法、司库、农林等各方面事务。省长由披耶级官员担任,受大臣监督,负责保卫国家安全工作及对京畿人才和资源的提供。省长名义上经总长向国王负责,由国王任免。从中央到地方的军政官员都由国王直接任命,或通过中央政府机构进行任命。17世纪,泰国被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分别由军务总长和财务总长管理。直到1892年朱拉隆功行政改革后才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