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农业税费以后,农业农村逐渐成为城市工商资本和金融资本热衷的投资领域,资本下乡逐渐成为中国农业农村发展中的新常态(焦长权、周飞舟,2016)。随着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来,资本下乡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经营的现象日趋普遍,农业转型速度不断加快。然而,已有研究表明,资本化的农地规模经营模式竞争不过以家庭为基础的小农户经营模式,家庭才是农地经营最合适的基础单位(韩朝华,2017),资本在下乡过程中会遭遇发展困境。 资本下乡遭遇困境的关键原因是难以降低与分散农户对接的交易成本,这使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问题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城市工商资本熟悉的是现代市场运作逻辑和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但是当前的乡村仍然保有乡土社会的传统,农民在一定程度上依然遵循以人情、面子和地方规则等为表现形式的乡土逻辑,两种不同逻辑的碰撞加重了下乡资本组织农户的难度,使下乡资本陷入经营管理成本高昂而利润微薄甚至持续亏损的困境。学界研究发现,下乡资本为了解决组织化难题,利用乡村社会的内部资源:一是通过打造“飞地”,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聘请或雇用“家乡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包经营(徐宗阳,2016);二是通过转包将流转到的规模土地分包给当地的家庭农场,将家庭农场吸纳进产业链,由经营家庭农场的本地农民精英利用地方上的社会资源去解决劳动雇佣、监督及公共资源使用问题(陈义媛,2019;赵晓峰、赵祥云,2016);三是外来资本试图“扎根乡土”,通过连属家庭经营和利用乡土性社会准则两种方式,减弱来自乡土社会的反向力量,建立起支撑自身发展的社会基础(陈航英,2018)。 显然,外来资本介入土地流转市场从事规模经营的目标是盈利。当外来资本无法与乡土社会建立有机衔接机制却依然坚持发展土地规模经营时,它是否必须嵌入乡土社会?外来资本是否可以另辟蹊径寻找新的发展路径?本文试图在典型案例分析基础上,从空间和时间维度分析外来资本的下乡实践与治理策略,以增进对外来资本与乡土社会互动关系的深度理解。徐宗阳(2016)的研究已经关注到外来资本下乡的空间维度,将下乡资本经营的农场视为一块“飞地”,企业主通过运输“家乡人”到“飞地”分包经营来实现盈利目标。但是,这种在规模土地上竖起一道“围墙”的经营模式,没能从根本上解决“空间”带来的治理难题。由于土地具有不可移动的自然属性,外来资本发展规模经营需要进入其所经营的土地所限定的地理空间,而这个地理空间也是一个社会空间,是一个布迪厄所说的场域。在这个场域中,外来资本建立的企业或合作社、县乡村干部、农民精英和扮演不同角色的普通农民都是独立且具有自主行动能力的利益主体。外来资本客观上需要与其他利益主体互动,从而产生复杂的社会网络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如果在特定空间所构建的场域中多方利益主体互动顺畅,外来资本就不会遇到经营管理的障碍。所以,空间是研究外来资本调适经营策略的重要变量。同时,资本下乡是一个自然发生的社会过程,短期内无法理解和解释的社会事实放在“时间”的维度下也许更容易得到辩证的认识。而学界现有的研究多是片段式和横截面性的,或关注外来资本如何流转和集中规模土地,或关注企业如何经营规模土地,或关注外来资本下乡带来的社会后果等(徐宗阳,2016;孙新华,2017),这不利于分析外来资本下乡的治理策略和理解外来资本坚守土地规模经营的内在逻辑。 二、研究进路与分析视角 (一)资本下乡的社会过程 资本下乡面对分散的农民和零散的土地,需要将家庭农业吸纳进资本化的农业产业经营体系中,降低组织农民和集中经营土地的成本。这即是外来资本所面临的组织化或治理交易成本的难题。拉开时间的尺度,外来资本在介入土地规模经营的不同阶段将会面临不同的实践难题,客观上需要采用合适的治理策略,并在策略的转换运用中保持衔接的顺畅自然。 外来资本下乡的社会过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首先是起步阶段,外来资本需要注册成立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并借助政府招商引资的机会获得准入资格。这在中西部广大农村地区并不难,资源匮乏的地方政府对外来资本基本上都持欢迎和扶持的态度。其次是集中土地阶段,外来资本要嵌入地方村落社会,会采取各种办法将零碎的土地从分散的农户手中集中起来形成规模。在外来资本下乡之前,经过长期的自发流转,乡村社会已经形成一种自发的土地流转秩序。外来资本下乡经营农业,需要打破这种自发的土地流转秩序,建立起市场化的秩序机制,其面临的主要挑战,一是与自发形成的、土地经营面积在数十亩到上百亩不等的中坚农民竞争。中坚农民以家庭为基本的经营单位,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忙时雇用短工的方式从事适度规模经营(贺雪峰,2015)。外来资本下乡客观上会挤压中坚农民的获益空间,自然会遭遇他们的抵抗。二是降低与农民家庭打交道的组织成本,并尽量压低土地流转的价格。再次是经营管理模式探索阶段,外来资本需要与不同的利益主体建立不同的利益关系,并探索以合适的利益联结模式来规避道德风险和偷盗等社会风险。外来资本由于不具备直接独立的治理能力,客观上需要寻找代理人,由代理人负责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委托人还要直接或委托代理人来雇用必要的工人负责田间劳作,并与分散的农民建立正式或非正式的关联机制来防范潜在的社会风险(徐宗阳,2016)。最后是治理策略调适阶段,外来资本随着经营管理经验的持续增加和规模经营潜在风险的暴露或显性化,将会不断调适治理策略以降低治理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从理论上讲,外来资本经过上述四个阶段,就会形成分化,或将进入发展的成熟阶段,土地规模经营的效益日益显现;或将因为无法实现盈利目标,退出土地规模经营市场。 由此可见,在外来资本下乡从事土地规模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在不同的阶段与不同或相似的利益主体处理好关系。外来资本能否成功下乡,取决于其对不同利益主体的管理、约束和整合能力,这即是其要承担的组织化成本。本文将以案例分析为基础,集中对外来资本下乡的第二到第四个阶段展开分析,深入剖析外来资本下乡的社会过程,厘清其治理策略的调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