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有多个学科和不同背景的学术研究领域做了大量的工作,社会记忆研究仍然是一个缺乏固定范式的、没有中心的、跨学科的事业。 ——奥利克、罗宾斯(Olick & Robbins,1998)① 诚如奥利克和罗宾斯所言,社会记忆研究从一开始便是一项跨学科的事业;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哲学、历史学、文学等学科都以各自的方式为记忆研究做出了贡献。 首先提出“集体记忆”概念的哈布瓦赫无疑是一位社会学家。但除了哈布瓦赫,早期记忆研究还有其他代表性学者,例如德国艺术史学者瓦尔堡(Aby Warburg)——其搜集和编撰的“记忆女神图谱”(Mnemosyne)极大促进了记忆研究和图像学的发展(Erll,2011;Warburg,2000)。此外,当代记忆研究代表人物阿斯曼夫妇的学术领域也跨越了文学、埃及学、人类学和考古学;他们的“文化记忆”理论深刻影响了西方学界(特别是欧洲学界)对记忆的研究(Assmann,2011)。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记忆潮”(memory boom)席卷学界以来,新史学对记忆研究的贡献尤为突出。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领衔编撰的巨著《记忆之场》(Nora,1997)不仅重构了法兰西历史,更为当代记忆研究开创了新的理论范式。 相比历史学,记忆的社会学研究自哈布瓦赫后出现了一定的停滞,或者说没有产生诸如《记忆之场》这样的重要作品。但有意思的是,虽然奥利克和罗宾斯在《美国社会学年鉴》上发表的文章中提到记忆研究缺乏固定范式,但这篇文章本身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西方学界重构记忆社会学范式的基础。在此之后,记忆社会学不仅发展成一个特定的学术领域,也在美国主流社会学界占据了一席之地——近几年来,每年美国社会学年会都有记忆研究的专门论坛(panel)。尽管中西方学界迄今对记忆研究已有过不少综述(如Erll,2011;Olick & Robbins,1998;钱力成、张翮翾,2015),但这些综述大多是对记忆相关议题和记忆研究发展阶段的梳理,而较少分析记忆研究与社会学理论之间的关系。就此而言,在学界对“记忆”已不再陌生的今天,我们仍旧需要对“记忆社会学”做出界定——这种界定不仅不是可有可无的,更是推动社会学视角下记忆研究发展所必需的。 下文将首先厘清“记忆社会学”是什么、不是什么以及我们为什么需要“记忆社会学”的问题。在此过程中,本文将对狭义和广义两种记忆社会学进行定义,并阐明社会学为记忆研究提供理论和认识论视角的重要意义。考虑到美国学界对记忆社会学形成的重要影响②,下文将以美国学界为主要案例分析五种有关记忆社会学的理论取向。最后,本文将结合中国记忆社会学的发展和理论特点(场域-关系取向),再度阐明记忆社会学的理论价值。 二、记忆社会学何以可能? 社会学视角对记忆研究这一跨学科事业的意义是什么?记忆研究的魅力不正来自其跨学科的特性吗?诚然,由于跨学科的性质,米兰·昆德拉的小说、澳大利亚土著部落的习俗、退伍老兵的个人回忆都可以成为记忆研究的对象和案例,这也使得记忆研究的图景精彩纷呈。但是,记忆研究的意义仅在于搜集故事或者说学术“集邮”吗?如何避免记忆研究成为埃尔(Astrid Erll)口中的“添加型工作”呢?(Erll,2011;钱力成,2020)作为一门以经验为基础、以理论为追求的学科,社会学可以为回答此问题提供重要价值。 那么,以社会学为视角的记忆研究和其他学科的记忆研究有何区别?对此问题的回答首先依赖于对不同学科特性的分析和辨别。总体而言,社会学和心理学、文学、哲学等学科的区别相对明显:社会学强调社会事实的“社会性”和超越于个体的实在性(sui generis),而心理学强调个体性(甚至生理性);社会学强调经验或实证的研究,而哲学更重思辨;尽管文学可以成为社会学“田野”材料的来源(刘亚秋,2018),但文学文本的写作和阐释并不必然依赖于真实的经验材料(或者说强调的是另一种真实),其作为人文学科的理论目的也和社会学不尽相同。比较复杂的是社会学和历史学、人类学的关系。一般来说,人们倾向于认为历史学是具体的、特殊的(particularized),而社会学是一般的、普遍的(generalized)(Goldthorpe,1991),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社会学和历史学的区别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例如,彼得·伯克(Peter Burke)就认为在社会史学家“理论转向”和理论家“历史转向”的背景下,历史学和社会学即使没有“相遇”也正在“会聚”,因此不妨将不同学科看成有各自风格的亚文化(伯克,2019)。与此同时,根据格尔茨的观点,人类学的目的“不是越过个体进行概括,而是在个案中进行概括”(格尔茨,1999:33),这也与社会学对超越个案的理论追求不尽相同。当然,这不是说人类学不追求概括性的理论(general theory),但人类学的理论和案例之间的关系与社会学具有明显差异。用格尔茨的话来说,人类学家的目的是通过民族志进行“深描”和理解,而不是整理抽象规律(格尔茨,1999),这与经典社会学家对规律性因果机制的强调十分不同。当然,由于社会学和人类学内部的多元性,并不是所有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都认同这种区分。但总体而言,这两门亲缘学科在理论和案例的关系以及抽象的维度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和侧重。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妥协性的结论,那就是相对于心理学、哲学、文学、历史学、人类学等学科而言,社会学更为强调通过经验或实证材料概括出可以对其他案例产生启发或进行分析的理论,并将理论放在其学术作品的“前台”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