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托儿所(本文也称“托育”)服务诞生于五四运动后的风云际会之期,成熟于社会主义大家庭实行举国体制之时,崩塌于政府意志让位于市场效率的社会大变革之日,重生于千年未有之人口大变局之际。在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时间内,托育服务发展几经周折。一个总的趋势是,政府从对公共托育事业的高度关注走向全方位的忽视,计划经济时代发育良好的托儿所体系逐渐瓦解并最终全面解体。那么,一个问题自然而然地浮出水面:为何在20世纪90年代市场化改革后短短10余年的时间内,遍布城乡的托儿所纷纷关闭? 相关研究分别从公私责任的分配(胡敏洁,2019)、性别观念的回潮(顾辉,2013)、照料劳动的女性化(佟新,2017)等角度,探讨了托儿所体系消失之因,但却缺乏系统分析托儿所体系消失的学术文献。作为一项曾被赋予推动妇女解放(陶行知,1944/2015:166;谢觉哉,1937)、促进儿童发展并夯实祖国未来发展基础(张逸园,1951;邹韬奋,1935/1987:277、278)、助力“科教兴国”战略(《人民日报》,1980)等重大历史和现实意义的公共服务体系,托儿所从一开始就被烙上了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的深刻印记。故此,系统分析托儿所体系消失的原因,其意义就超出了事理和学理本身,成为检视公共空间对育儿责任认知逻辑话语的切入点,以及了解和认识彼时各种交织、博弈的社会思潮及其实践的新窗口。 本文从托育服务供给、需求和中间要素三个方面,从政府、企业、家庭三个层面,聚焦城镇地区,探讨托儿所体系消失的多重要因,旨在形成一个更加系统的理论分析框架,弥补现有研究略显片面的认知。具体回应以下研究问题:如何认识和理解托儿所体系消失和社会育儿服务退隐背后的动因?更进一步讲,在国家对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越发重视且其公共化属性越发明显的背景下,托育服务却为何遭遇冷落?在托儿所体系消失过程中,政府、企业、家庭等不同主体分别扮演了怎样的角色?为此,本文首先简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托育服务的态度转向与托儿所体系的消失历程;继而专注于市场化改革时期,详细检视托儿所体系消失的供给、需求及供需中间要素中政府、企业、家庭等主体所起的作用;最后,基于文献分析和学理思考,提出托儿所体系消失的“供给-需求”理论解释框架。 现有为数不多的研究倾向于将托儿所消失现象归因于企业改制,却大多忽视同期其他社会制度及其效应。这好比X光透视,于骨骼格外清晰,而丰满的血肉则不免被过滤。显然,从婴幼儿抚育市场化机构的组织形式来看,若仅从空间组织自身的变革来分析公共服务空间的消失,则“未能敏锐地洞察构成社会空间统一体的统一性和矛盾性综合特征”(吴启焰等,2000)。本文将托儿所体系的消失置于经济制度、住房制度、生育政策、家政服务等多重体制改革的宏大场景和家庭变迁的微观情境中,沿着供给、需求和中介因素这条脉络,检视其与宏观层面的社会变革和微观层面的家庭变迁的关系,补充和丰富对遍布城镇的托儿所体系消失原因的认知,尝试还原当时的实态,并以此透视中国社会、家庭变迁的方向性表征与印迹。 一、托儿所体系消失的简要历程与经验依据 据现有资料,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托儿所始见于20世纪20年代。在大革命和抗战期间,更多妇女被“拉上战场,拉进机构工厂”(夏蓉,2009),为使她们安心从事革命工作与社会劳动,政府开始开办托儿所,帮助她们分担子女的养育责任,由此出现了劳工托儿所、农村托儿所、职业妇女托儿所和工厂托儿所等(杨津涛,2017)。婴幼儿照护费用或由工厂负担,或向社会募集,或向个人收缴。1949年10月前,全国共有119所托儿所(周君尚,1952:30-34)。此后,苏联“老大哥”的经验,以及妇女解放的价值性理念和对女性劳动力的工具性需求等,驱动中国大规模配置公立性质的托儿所,或平地起建,或收编民国遗留,收托出生56天后婴幼儿的托儿所数量日增,成为单位的标配。这给家庭尤其是女性的社会生产与生活带来极大便利,在很大程度上将妇女从家务中解放出来。发达、较为完善且深具福利性的托儿所体系,一直存续到20世纪90年代企业改制之时。 (一)简要历程 改革开放后,政府对托儿所的态度与行为经历了高度重视—思路转向—日渐退场—彻底消亡—重新建构的发展历程。 在经济体制改革之初,邓小平的“三个面向,科教兴国”战略方针,引领了中国积极探索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制度。197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1979年7—8月,教育部等13个单位联合召开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成立国务院托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贯彻有关托幼工作的方针、指示,制定事业发展规划等,并明确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同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明确“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1980年11月,卫生部颁发的《城市托儿所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确定托儿所制度是一项旨在为把儿童培育成体格健壮、品德良好、智力发达的下一代而打下基础的制度。同年12月,国务院托幼领导工作小组会议进一步强调“要从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托幼工作的意义”,提出“托幼事业是一项需要全党全社会的重视和关心的社会性事业”,必须“加强婴幼儿教养的科研工作,广泛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和早期教育的重要性”(《人民日报》,1980),彰显出政府对婴幼儿抚育事业的高度重视。 然而,此后不久,全国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在国务院机构改革中被撤销,体现出政府对托幼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责任认知的转向,曾在婴幼儿照护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政府已露出退隐的端倪。此后,各部门对托幼工作的管理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影响了托幼事业的发展。而在1987年国家教委等8部门联合呈交《关于明确幼儿教育事业领导管理职责分工的请示》后,托儿所和幼儿园政策明显分化,幼儿园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托儿所体系则逐渐消失在公共政策的视野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