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21世纪形势的需要,日本政府决定对现行的中央机构进行重组。在成立了行政改革委员会、向地方分权推进委员会的基础上,又于1996年11月21日成立了行政改革会议,专门负责对进入21世纪后的国家功能、强化内阁功能、政府机构重组进行研究,提出方案。 行政改革会议由各方面人士15人组成,桥本首相亲自担任会长,行政改革担当大臣、总务厅长官任副会长,总理大臣辅佐任事务局长;委员有三菱公司、小野田公司的负责人,日本经济审议会长、丰田公司董事长丰田章一郎;有东京、京都等著名大学的5位教授; 还有日本工会总联合会顾问、日本广播电视协会顾问、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所长、读卖新闻社社长(报告的主笔)。自1996年11月28日第一次会议以来,经过50多次会议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于1997年12月3 日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中央政府机构重组的方案。在完成了预定的任务后,行政改革会议随即解散。 机构重组的目的、原则 日本中央政府机构现设有总理府、12个省(相当于我国的部委)和31个厅(类似我国的直属局)、委员会。以赶超欧美等先进国家为主要目的而建立的现行制度,50多年来没有大的变化。 为了构筑与21世纪的日本相适应的政府机构,行政改革会议提出要彻底地重新认识国家的功能和责任领域;彻底地放宽政策,积极地推进向民间、地方放权;缩小行政工作量,撤销过度的行政干预,加强重点领域;地域行政应该基本上交给地方政府进行,整顿和减少补助金,加强地方财政的独立性等。行政改革会议认为,21世纪国家主要的行政课题是: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繁荣做出贡献,确保国家主权;维持和确保日本的和平、安全秩序;确保健全的财政,维持货币的稳定和正常的金融秩序;维持产业竞争的基础,保持经济增长;国土的开发、利用、保护;确保粮食、能源的稳定供给;环境和自然保护;在低出生率和老龄化社会时代,提高国民的生活和福利水平;培育出创造性的人才,振兴尖端科技、学术和文化。在进行国家机构重组时,将以拟定政策的功能和实施功能分离为基础,以达到各自功能的高度化。 根据国家的功能和21世纪面临的课题,行政改革会议认为新的中央机构重组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强化内阁的职能;二是以重要政策课题、行政目的和任务为中心进行重组,同时考虑事务的共同性、联系性;三是为充分发挥政策拟定功能,排除条条行政的弊端,根据行政目的尽可能地合并、总括,大捆扎式地重组;四是注意在省的大小和实力(预算、权限)上保持平衡;五是强化省与省之间的相互调整功能;六是为了适应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行政需要的变化,在重组时要考虑可以圆滑地进行改组,可以随机应变。 机构重组的方案 行政改革会议提出的机构重组方案明确,新体制设立1府、10省、 27个厅或委员会,比现在减少6个省、厅,精简14%。省级部门由22 个削减为13个。 1府为内阁官房和内阁府。内阁现设22位大臣, 实行新体制后将减少为15—17位大臣,包括总理、内阁官房长官、10个省的长官、防卫厅长官,以及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冲绳对策和北方领土担当大臣(可由其他大臣兼任)等。 10个省分别为: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农村水产省、环境省、劳动福利省、教育科学技术省。各省的内设机构(官房、局)也必须根据职能重组,数量要限制,业务量大的省也不能超过10个局。官房和局的总数要从现在的128 个削减到90个。局下面的课,由1200个削减15%,为1000 个左右。 公务员人数在10年内最少削减10%。 重组方案对如何落实各省的职能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对省与省之间交叉的职能作了明确的划分,并就强化评价功能和省际之间的协调系统、审议会和特别机构的设置提出了建议,还提出了今后设置行政审判厅的课题。 今后的实施计划 日本政府对行政改革会议的方案最大限度地尊重, 内阁于1997 年12月4日进行了研究,并决定:1、立即进入中央机构重组的准备状态。2、向即将召开的国会提出关于中央机构重组的基本法律草案。3、为了做好有关准备,争取国会通过,在内阁设立中央机构重组准备委员会,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委员长,内阁官房长官任副委员长,所有的内阁成员担任委员;委员会设干事,由所有省厅的事务次长担任;聘请若干名精通行政法学的专家参与,可以在审议基本法律时发表意见;委员会的事务由内阁官房承担。4、待国会通过基本法案后,撤销准备委员会, 成立中央机构重组推进本部及其事务局,负责有关法律的修改、起草和向新体制过渡的准备工作。5、2001年起,新体制开始运行。 几点启示 在即将进入21世纪之际,世界各国都在思考如何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我国和日本制度不同,在进行机构改革时不可能生搬硬套,但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启示意义:一是可由地方、区域或社会、企事业办的事,应尽量放权,这是机构改革的前提。二是职能相近、有关联的部门应尽可能合并,将制定政策和实施的职能分离。三是机构的职能应根据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调整,或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即撤销一个旧的机构,成立一个新的机构(包括内设机构)。四是在精简政府部门的同时,也应削减部门的内设机构,以提高办事效率。五是提高机构改革工作的透明度,吸收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参加研究拟定方案,在工作取得一定进展时,应向社会公布初步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六是依法办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批,以抑制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