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前国民收入分配机制可能存在的认识误区与理论创新的紧迫性 进入工业时代以来,人类生产商品和创造财富能力得以极大提升,随之收入不平等愈发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甚至成为困扰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超世纪难题”。20世纪以来,伴随着西方发达国家“一人一票”普选民主制度的快速普及、科技创新能力的迅速提升、人类生产能力和社会物质财富的爆发式增长,西方发达国家不同阶层之间的收入不平等现象愈加突出。即便在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之下,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收入不平等非但没有收敛,相反出现了持续扩大的趋势。与此同时,一些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现象也并未随着经济增长而得到有效缓解。由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收入不平等已经成为既困扰发达国家,也束缚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包容式增长模式的“超世纪难题”(张杰、金岳,2020)。① 然而,从全球部分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的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现实运行模式来看,可能存在如下三个方面的认识偏差和操作误区。 第一,过度强调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以美国为首的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强调将“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机制,作为实施要素资源配置和维持国民经济运行的唯一机制,弱化甚至排斥政府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在突出和强调“完全自由放任”市场竞争机制的情形下,市场的供需机制成为决定各种要素资源所有制收入的核心机制甚至唯一机制。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本质上是依赖市场机制来实施和运行的,因而,可以推断出的演绎逻辑是,“完全自由放任”市场竞争机制导致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机制成为一国国民经济运行的主导机制。然而,依据“马歇尔冲突”理论假说,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中存在“市场竞争激烈→形成企业规模经济→提升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创造和强化企业垄断效应→企业攫取要素资源垄断收入”的演化机制。“完全自由放任”市场竞争机制及其背后隐含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机制,会促使特定行业企业(如金融业)以及特定要素所有者(如创新者、资本拥有者或垄断权掌握者)成为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最大赢家。因此,按照“马歇尔冲突”的基本逻辑,“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竞争机制是诱发和催生一国国民收入不平等现象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二,过度强调国民收入再次分配机制的“平均主义”。一方面,“完全自由放任”市场机制会带来国家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持续性收入不平等问题,乃至全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问题;另一方面,“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还会引发全球经济危机,削弱现代国家的内生经济增长能力。针对“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及其背后隐含的弊端,部分国家进行了计划经济和依赖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实施国民收入“平均主义”的尝试和探索。从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本质特征来看,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放弃了市场竞争机制及其背后以效率为导向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机制,采取了完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虽然计划经济及其背后强调的国民收入再次分配机制的“平均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带来的国民收入不平等问题,但是,由于其放弃了市场竞争机制及其背后隐含的效率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只能形成相对低收入水平上的“平均主义”,难以形成相对高收入水平上的“平均主义”。 第三,过度强调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和第三次收入分配机制的“高福利主义”甚至“民粹主义”。由于受收入不平等的困扰和束缚,部分西方发达国家试图在保留市场机制的前提下,探寻缓解国内不同阶层收入不平等困局的体制机制改革道路。其中,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在依靠国民收入再分配和第三次收入分配机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方面做出了尝试。主要是针对中高收入阶层和资本家采取高税收政策,乃至依靠资本所有者和高收入群体的志愿式财富捐赠行为,来构建面向低收入阶层居民的转移支付和基本生活保障体系,试图缓解甚至消除“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带来的收入不平等问题。然而,从实践效果看,过度强调国民收入再分配机制和第三次收入分配机制的国家,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两个方面的发展问题:一是“高福利陷阱”问题。西方发达国家主要依靠针对资本家和中高收入阶层的高税收政策,实施倾向于低收入阶层的各项转移支付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在相当程度上削弱甚至抑制资本家和中高收入阶层的投资和创新激励机制,进而使西方发达国家普遍陷入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乏力的困局。二是“民粹主义”问题。在“高福利陷阱”问题成为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常态问题的情形下,这些国家普遍出现了“一人一票民主选举制度—为吸引多数低收入阶层选票—政客承诺针对低收入阶层的高福利制度—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和全要素生产率提升乏力—‘高福利主义’和‘民粹主义’陷阱”的恶性循环。 以上对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存在问题的综合分析表明,迫切需要构建全新的理论框架深入剖析和缓解全球收入不平等问题。 二、影响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关键因素:企业制度及其内在决定逻辑 从既有理论假说框架看,国家层面的国民收入分配体制是指一个国家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新创造价值的总和,在社会成员或社会集团之间分配的过程,具体包括初次分配机制、二次分配机制和三次分配机制。初次分配机制是指按照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的机制,主要由市场机制驱动形成。二次分配机制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通过国家税费收入、社会保险系统、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以及国家地区间转移支付等渠道进行重新分配,主要通过国家价值观决定的政府干预调控机制来实现。第三次分配机制则主要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机制之外,依靠构建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社会力量,将企业家获得的巨额社会财富或部分要素所有者获得的超高社会财富向中低收入群体或生产公共产品的经济社会部门转移,依靠国家核心价值观和民众道德觉醒来实现。如图1所示,初次分配机制注重效率,其承载主体是企业部门(张车伟、赵文,2020);②二次分配机制强调公平,其承载主体是政府部门;而三次分配机制侧重国家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和贯彻,其承载主体是道德层面的国家精神力量。该理论假说已经成为国民收入分配机制的基础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