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辈的哲学家可以解读、评判甚至利用他的前辈,而前辈的哲学家对其晚辈就没有这样的机会。海德格尔尽其所能地解读尼采,将之说成是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颠倒过来的柏拉图主义者。对此,尼采没有机会反驳。而我们再后来的人又有天然的打抱不平之特权,比如可以从尼采的视角,去评判一下海德格尔。这样做并不是要为尼采“伸冤”,而是因为这两位哲人的思想及思想品格有时难以分辨。在对抗西方传统形而上学方面,海德格尔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尼采的“基本内核”,只是他长于哲学专业术语,就像披上厚重的铠甲,而尼采非科班出身,赤膊上阵。然而,表面上的相近的事物,往往在有些方面相去甚远,如果我们能分辨出这些差异,那么对于理解双方的思想无疑是有益的。我们就来设想一下尼采眼中的海德格尔,看一看他有没有尼采所批判的那种“没落”气质,话题限定在《论道德的谱系》中批判的基督教式的“道德”,即海德格尔是否有“怨恨”和“内疚”的情结,并被“禁欲主义理想”所左右,甚至是某种升级版,由此阐发其思想或思维方式的限度,从而进一步印证尼采思想的独特价值及二者思想的内在异同。 这样做,显然面临一些困难。尽管尼采极力抨击西方人构造的各种形式的“道德”,认为这种构造始于苏格拉底,在基督教那里登峰造极,这是他明显在做的事情,至少是其反传统、反现代性的切入点之一。但在反传统、反现代性这个更一般性的层面上,海德格尔和尼采至少在精神气质上看似如出一辙,真正的思想内容方面也密切相关。更麻烦的是,从“道德”“伦理”或“宗教”这些方面来议论海德格尔,显然找错了对象。因为海德格尔似乎只关注存在的意义,“高级的”思的活动,对伦理、道德、宗教学等“二级学科”没什么兴趣,反对将本原事物形式化、逻辑化、“学”化是他一贯的主张,因而也就很少直接涉及这个层面的内容。因此,如何将尼采的批评对准海德格尔就成了问题。为此,我们利用德勒兹提供的“线索”,他认为“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一书中,是想要重写《纯粹理性批判》,探寻灵魂的悖论,世界的自相矛盾,以及理想的神秘化”①。我们就着眼于这三个方面来“迁就”海德格尔,依照他的风格和话语体系,将尼采所论及的道德、宗教这类人文色彩强的问题中性化,或者说,“提升”到较高的,也可以说“下降”到更基本的灵魂、世界、上帝等层面,实现二者的对接,从海德格尔所喜好的“一般”哲学层面,助力尼采反攻海德格尔,将其暴露为“最后一个形而上学家”。 (一)海德格尔的怨恨:残留着的灵魂 尼采在《论道德的谱系》中探讨的是西方人病态道德的起源。在第一章开篇,他就提到英国心理学家们经常揭露人心之丑恶,对于这样做的意图,他提了几个设问句,其中之一是:“或者是否是对于基督教(和柏拉图)的一种渺小的、隐秘的、从未跨过意识门槛的愤懑和积怨?”②这里提到了“意识”,并且说奴隶意识从未走出过自身。尼采从奴隶将主人的“好与坏”,颠倒为自己的“善与恶”入手,逐步展开对“怨恨”的分析,而我们淡化其情绪性、道德化和价值化的色彩,只抓住这里有关意识、自我意识或灵魂这一关键。高贵的人认为:“‘好’的判断不是来源于那些得益于‘善行’的人!其实它是起源于那些‘好人’自己,也就是说那些高贵的、有力的、上层的、高尚的人们判定他们自己的行为是好的,即他们感觉并且确定他们自己和他们的行为是上等的,用以对立于所有低下的、卑贱的、平庸的和粗俗的。”③这里要表达的关键,是一种肯定的行动或行动的肯定性,而且是直接的肯定,“好人”在行动中直接确定自己的“好”,类似于行为心理学,认为意识不可捉摸,行为就是全部。主人鞭打奴隶,并非“意识”到作为一个“我”——主人,对一个对象“他”——奴隶耀武扬威。主人施暴于奴隶是对自己直接的肯定,是清白无辜,其行动直接关联于“外”,作为外部对象的奴隶,对主人而言,只是“一种附加的成分,一种补充的色调”④,并不构成“意识”中的对象。这样看来,黑格尔意义上的主奴关系,主人没有奴隶就不成其所是,那种对立的、相反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尼采眼中只是奴隶“意识”中的一种“关系”,而“怨恨”就是由此产生的。怨恨起源于“意识”或“自我意识”,将主体及其所能、主体与对象、我与世界分离。强者“无意识”地对待弱者,而弱者在意识中与强者对立,进而怨恨强者,“意识”或“自我意识”将主体及其行为看作可以分离的。“正像常人把闪电和闪电的光分开,把后者看成一个主体的行动,作为并且称其为闪电一样,常人的道德也把强力和它的表现分离开来,似乎在强者的背后还有一个中立的基础,强力的表现与否和这个中立的基础毫无关系。可事实上并没有这样的基础;在作为、行动、过程背后并没有一个存在;行动者只是被想象附加给行动的——行动就是一切”⑤。行动者与行动的分别,是意识的功能,它使得奴隶认为主人可以使用,也可以“不”使用其暴力。如果主人“不”发挥其能力,克制自己,他就是“善”人,甚至后来被称为“自由”,而发挥出来的能力,大多数是“恶”的。由于意识设想主体与行动可以分离,进而主人和奴隶就可以被设想为平等的主体,而“我”本来也拥有主人的施暴能力,但没有使用,因此就是善人,道德的人。“所有不去侵占、不伤害任何人、不进攻、不求报的人,所有把报复交给上帝的人……都是好人”⑥。这就应了《圣经》上的要求:“伸冤在我,我必报应”。这个道德的“灵魂”,其克制和不朽,最终会有人替他报复,但在此之前,他因无力向外行动,而在意识中充满了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