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1.24 文献标识码:A 将事物划分为种类是认识世界的重要方式,种类的谱系则构成了世界图景的重要部分。在亚里士多德主义哲学传统中,种类的划分基于实体的本质属性,而洛克认为,并不存在决定着种类的自然本质,种类是理智的人为产物。洛克的约定主义分类学说把自然与约定的古老争论引入了形而上学,并在哲学史上产生了重大影响。对于洛克的约定主义立场,学界持有共识,但是,对于如何理解洛克的约定主义,却众说纷纭。早期的评论者们倾向于认为,洛克拒斥自然本质的存在,是类本质的约定主义,同时,他也否认自然种类的存在,也是种类的约定主义,甚至认为,人类理智形成种类划分是任意的①。近年来,以P.安斯蒂(Peter Anstey)②、M.斯图尔特(Matthew Stuart)③、A.库克鲁克(Allison Kuklok)④、陈明益⑤等为代表的新兴评论者们提出,洛克的约定主义并不排斥自然种类,他虽然拒斥自然本质,但是,种类划分并不是任意的,而是依照一定的自然基础,这意味着,种类划分是自然存在的,即洛克仍是种类的自然主义者。 这些解释方案之间的冲突,并不源于洛克的文本,而是因为,评论者们相信,洛克要么拒斥自然种类,要么接受自然种类,二者必居其一。实际上,洛克的文本并不能决定性地支持任何一方的解释,并且,洛克的哲学体系并不要求他对这个问题作出决定性的回答。首先,我将考察洛克的反本质主义,论证反本质主义并不蕴含种类约定主义;然后,考察自然主义解释方案,论证在自然种类问题上,洛克既不是约定主义,也不是自然主义;最后从洛克知识论的角度,考察他何以不关心自然种类存在与否的问题。 一、洛克的反本质主义 实在本质和名义本质是洛克哲学中的重要区分。在《人类理智论》⑥第三卷第三章第15节,他是这样引入这一对区分的。洛克说,本质(essence)一词有两种含义。第一种是它的原始含义(primary significance),指的是,事物(尤其是实体)的存在本身,也就是“实在的、未知的、内在构造”,即实在本质。洛克特别指出,“在谈及未命名的个别实体的本质时,我们仍然在使用这种含义。”(III.iii.15:417)第二种含义是指“种与属的人为构造”,也就是种属意义上的本质⑦,即名义本质;与原始含义相对照,这可以称作“熟知含义”(familiar significance)。在洛克看来,种属也就是抽象观念。因此,所谓名义本质,也就是作为抽象观念的一组简单观念的集合。 在随后的第17节,洛克又进一步引入了关于实在本质的两种见解:经院哲学的见解和他本人的见解。按照经院哲学,种属的划分是以实在本质,即实体性形式,为根据的。而按照洛克的见解,实在本质是事物的“实在的、未知的、内在部分的构造”;可感性质从实在本质中流出,而种类的划分是以可感性质为根据的。(参见III.iii.17:418)由此可以看出,洛克实际上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实在本质”一词:在积极的、肯定的意义上,指他本人主张的实在本质;在消极的、否定的意义上,指经院哲学所谓的实在本质。 更为复杂的是,在之后的第六章第6节,洛克引入实在本质的又一含义:“所谓实在本质,就是任何物体的实在构造……不过就在这种意义上,所谓本质亦与种类相关,亦必然要预设一个种。”(III.vi.6:442)在这段文本中,洛克强调实在本质必然是相对于种类的划分的,也就是相对于名义本质的。黄金的实在本质之所以是如此这般的内在构造,乃在于,它已经被归类为“黄金”。人们正是依照“黄金”这个种类,来确定它的内在构造的,也就是依照名义本质来确定实在本质的。这种实在本质显然与III.iii.15中所谓的“未命名的个别实体的本质”形成了理论张力。对于这个问题,评论者们提出了基本一致的解决方案:洛克本人主张的实在本质也分为两种:一种是未命名的个别实体的内在构造,这种内在构造是该实体的全部可感性质的来源;另一种是相对于名义本质的实在本质,它只是内在构造的特定部分、方面或“看待方式”⑧。接下来,本文将此方案作为起点,讨论一个进一步的问题:既然洛克承认事物具有实在本质,那么他是否是一个本质主义者? 在实体与本质的论题上,洛克心目中的首要论敌是亚里士多德主义的经院哲学。按照亚里士多德主义,自然实体是由质料和具体化于质料之中的实体性形式所构成的。实体性形式决定了特定实体的属性与行为,而质料则是不具有任何属性的,仅仅是使得形式得以个体化的条件。因此,同一种类的实体具有共同的实体性形式,也就是它们的类本质。洛克从根本上反对这种本体论框架,而代之以一种强调个别实体特殊性、强调变化、强调因果作用的唯名论立场。 首先,“全部存在的事物都是个别事物”(III.iii.1:402)是洛克本体论的首要原则。亚里士多德主义认为,实体性形式是实体的实在本质,而这一本质也就是同类实体共享的类本质⑨。洛克则认为,个别实体所具有的实在本质是它的内在构造,这一内在构造是不可共享的,因而是独一无二的。洛克明确说,“任何存在的实体,都有其独有的构造,我们所观察到的可感性质和能力都依赖于它”。(III.vi.13:448)对于亚里士多德主义来说,个别实体之间的差异是细枝末节的,而对于洛克来说,个别实体之间的差异是根本性的。由此,个别实体之间在性质和内部构造上都既有相似性、又有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