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6298/j.cnki.1004-3667.2022.01.05 学位制度是国家有关学位的申请、授予与管理事项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自1981年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高等教育机构的运行秩序、确保和提高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质量水平以及满足国家通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知识创新以提升国家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保障和引领作用,对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学位条例》颁布实施至今已逾40年,其颁布之时我国高等教育尚处在精英教育阶段,现如今我国已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无论是高等教育所处之外部环境及其对高等教育的要求还是高等教育规模及其发展水平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古人道:时移治不易者则乱,《学位条例》亦有与时俱进的必要。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及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的召开,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我们应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反思当前研究生教育面临的新局面和新问题,适时做出针对性的战略改变和调整。由于高质量的博士生培养既是“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必然选择,也是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建设的目标所在,因此本研究旨在讨论高等教育普及化时期基于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升需要的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之必要性和紧迫性。 一、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后我国高等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尤令世界瞩目的是在短时间内实现了从精英化向大众化再到普及化阶段的过渡。这一过渡无论对哪个国家而言,都意味着一个高等教育新时期的到来。在高等教育规模发展的问题解决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新时期的首要目标。大学的核心使命是人才培养,特别是以博士生为代表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及其创新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其在国际竞争中的兴衰成败[1]。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2]因此,大学尤其是“双一流”建设高校必须对普及化时期博士生培养模式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有所认识,在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升及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上有所作为。 (一)关于“高等教育普及化”的理性认识 据马丁·特罗提出的以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5%和50%划分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标准,有关数据资料显示:美国用了30年成为世界第一个从精英高等教育阶段进入大众化阶段的国家,日本、韩国、巴西则分别用了13年、15年、25年才实现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从5%到15%的飞跃[3]。比较而言,我国1995年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7%,到2003年仅用了8年的时间突破15%[4],2019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突破50%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对此,一方面我们要为国家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欣喜,另一方面又需要足够清醒,因为普及化仅是对高等教育规模发展的一种数量表达,并非一定是高等教育质量的反映尤其是人才培养质量的反映,更非一定是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的反映。这是步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首先需要的理性认识。 实际上马丁·特罗本人对其有关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划分亦持谨慎态度。首先,他明确指出5%、15%和50%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划分标准,是基于其个体经验以及美国高等教育发展事实而对世界高等教育发展形势进行的一种逻辑想象和推断,符号和象征意义大于统计意义,且5%、15%和50%并不代表一个个精准的点,而是一些相对灵活的区间[5]。其次,他特别强调在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不同区间内以及区间与区间之间的过渡过程中,高等教育内部活动所发生的质的变化更值得关注。随着高等教育之于个体、国家及人类社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所释放的“预警信号”尤其需要重视[6]。政府和实施高等教育的大学都应当对这些即将到来的质变有所准备。其三,“精英—大众—普及”的高等教育发展阶段划分只是一种“理念型”,现实中存在多元发展的实践逻辑。正如特罗所强调的,尽管“精英—大众—普及”三个阶段是顺序发展的,后期阶段的到来并不会完全取代早期阶段,三个阶段可以共同存在,但以何种发展模式来应对这种共存的状态,各国(地区)面临不同的问题与挑战,应探索更具本土适用性的实践道路。因此我们并不能把高等教育的精英化、大众化和普及化阶段作为衡量国家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唯一尺度,而是要关注在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及实现高等教育规模发展的目标后随之而来的问题及其对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的挑战。 (二)新时期我国博士生培养的战略意义及挑战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标志着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十四五”规划开局与高等教育普及化起始的交汇,促使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必须选择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也赋予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升以重要战略意义。所谓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并不止于“以中国为主导的新兴国家的全面崛起”及“西方社会自工业革命以来的全面衰退已成定势”,还在于以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为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不仅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同时极大改变着国与国竞争的方式及由竞争实力决定的国际地位。换言之,即国与国间的激烈竞争归根结底是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的竞争。由于大学是高新知识及高新技术的主要创造者、传播者甚至是垄断者,因此可以说大学在很大程度上拥有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知识权力。举凡现代化强国无不是高等教育强国,随着大学社会作用的日益增强,其介入社会的直接性及其责任亦日益增强,必须敏感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与时俱进。坦诚言,在高新知识和高新技术的国际竞争中,我们在不少重点领域及关键技术上还存在由于拔尖创新型人才不足导致的被西方势力集团卡脖子问题,由此决定了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升的战略意义。笔者始终认为“大学应时刻自觉处在社会改革和国家发展进步前沿,必须认识到自己在现代化强国建设中的重要性,坚守知识创新及人才培养的核心价值观,尤其是对国家负责的价值观,正确处理好精英教育与普及教育的关系,优化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创新人才”[7]。博士生培养处于高等教育的最高层级,代表着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最高水平,对国家科技水平与创新能力的提升发挥不可替代的促进作用。博士生培养的高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达程度及知识与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一个国家竞争实力的重要组成,此即新时期我国博士生培养质量提升的战略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