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这是新时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学术命题。本文拟从整合中国人权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的视域出发,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命题、新表述,致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人权法学“三大体系”。 一、人权法学现有问题及重构思路 人权法学以国际人权标准、具体人权、人权理论作为学科对象,并主要运用价值分析和规范分析作为研究方法。我国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既有设置,其实已经形成统筹国际人权规范体系与国内人权规范体系的研究格局,为法学研究乃至更为广阔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注入了人权知识资源,推动了国内人权保障的发展。 我国人权法学研究取向于国际人权条约与国内人权法规范的客观意义,完成了对实证法的法律科学层面上的初步加工。但是,仍然存在关于如何建构自主性的人权法学学术命题以及自我更新、生产的学术命题之未竟事业。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是,使我国的人权法学学术体系能够充分解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从而扬弃既往陈旧的人权法学命题,并承载其解释与说理的首要功能。 建构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的问题和任务也就逐渐明晰了。首先,需要突破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范式藩篱,寻找沟通人权法内外视角的渠道。其次,在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建构工程初步完成时,在此基础上提炼全新的人权法学命题,并将其系统化为学术体系。最后,完成人权法学学术体系向话语体系的逻辑转换,形成一系列具有新时代中国特色的人权话语,全面提升我国人权法学话语体系的感召力与说服力。 二、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独特构造 我国人权法学者对人权法的学科分类基本上是从法学研究中的分离命题和联结命题的视角加以考察,总体上概括了我国人权学科体系的设置。“人权规范化”侧重于对人权存在论的探讨,虽然从实证法体系出发,但亦涉及对人权价值的关注,而“规范人权化”则注重回答如何在法律制度实践中保障既定的具体人权。这需要重新反思人权与法律的关系及相关的人权与政治、道德、伦理等之间的关系,以此理解人权法的独特构造。 重构人权法学学科体系需要以明了人权法的独特构造为前提,而分析人权法的构造类型则需要从人权与法律的关系入手。我们主张以超实证体系的“包容性联结命题”方案来实现应然人权、实然人权与法律的融贯性,即“法律与道德之间既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联,也具有规范上的必然关联”。在上述命题的基础上,将人权视为法规范体系中道德证成的正当化理由。质言之,“人权规范化”仅是实然人权的一部分,在具体人权的阐释过程中,须将“人权规范化”与前述整个人权体系联结起来进行分析。“规范人权化”则是纯粹的法律技术问题,不涉及人权证成的讨论,主要指落实人权的法律机制设置及实施。 三、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构筑方案 人权法学需整合为一个全面、系统、科学的创新型学科体系。具体而言,我们从三个层面提出重构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初步方案:元学科、一般学科、具体学科。每个层面均涉及不同的学科范畴,这些在学科内部相对独立的范畴能够为该层面的学科注入不同视角的原创性知识,从而推动各层面的人权法整合为全面、系统、科学的创新型学科体系。 元学科的设置目的在于证成人权法学学科体系中的价值基础部分,而元学科只能以抽象样态存在于其他学科体系内部,成为其他学科体系内部的重要组成部分。元学科不可能独立自存的原因在于,当下的学科壁垒和专业细分程度决定了人权法学的研究者需要通过概念与话语的转译实现对其他学科研究成果的学习和接纳。这就意味着,为了广泛整合其他学科的理论资源,人权法学应主动打破内在体系的封闭性,从其他一级学科的学科特点入手,多层次、多角度融入其他学科的结构之中。 人权法的一般学科的任务在于,引入元学科所发现的各类人权现象以及相应派生的人权保障问题,促使各类人权在实证法体系中得到恰当的安置,从而成为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与法学之间的沟通渠道。我国的人权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之下的二级学科,这一学科设置其实恰恰吻合了人权法学的学科特点。只有梳理出新兴人权与人权体系结构的关联,才能锚定人权法学一般学科的课程设置和研究范畴。人权法学的一般学科应当致力于整合其他学科范式中的人权论述,并将其转译为既有人权体系框架内部的具体人权,进而在概念上进行“范畴转换”。所以,人权法一般学科起到沟通、规范内外人权的作用,为人权法学学科体系提供了融通功能。 具体学科的设置目的在于关注人权法学学科体系中的规范实践部分。人权法学的具体学科分析对象是人权保障及实现的机制化问题,旨在考察人权法规范的实效性。因而在具体的规范保障上,需要公法与私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国际法与国内法的通力协作。因此,人权法学的具体学科与其元学科相似,只有依托于既有的法学二级学科建置,才能使人权不断具体化,并在具体的部门法规定中进一步被解释和适用。 归纳来看,人权法学这三个层面的学科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各自分担其学科内部的理论任务,共同构建中国人权法学学科体系。 四、人权法学学术体系的三个命题 如果说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由元学科、一般学科、具体学科共同构建而成,那么,人权法学学术体系则由元命题、一般命题和具体命题构成。尝试提出人权法学学术体系的三个新命题:代际革新命题、合作权命题、融贯模式命题。经由学术命题的初步逻辑筹划,使人权法学学术体系得以不断地推演与展开,从而形成自创生的本土化理论演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