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21)05-0115-10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社会渗透,“数字化生存”成为社会生存形态的新形式。网络社会中,个体的身份认同不再需要完全受诸如阶级、地位、性别、种族或官僚政治的管辖权等传统维度的限制,也不受传统大众传媒形式的限制,社群在网络空间中焕发出新活力,持续衍生出种类繁多的社群新类型。网络社群是“以互联网为媒介而进行网络互动,形成的具有共同目标和网络群体意识的相对稳定的人群”①,突破了基于地缘、阶级、血缘等形成的传统组织方式,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以个体为中心的关系网络。其中,网民基于对某一文化符号的兴趣偏好和价值认同形成的多元网络文化社群,是众多类型各异网络社群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网络文化社群治理,“清朗·‘饭圈’乱象整治”行动正在轰轰烈烈地开展。一方面,网络文化社群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保障的重要人群载体,是营造清朗网络文化空间必不可少的一环;另一方面,网络文化社群有效治理是网络治理的重要领域,是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治理效能迫在眉睫的任务之一,也是增强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抓手。目前,既有研究多集中在网络文化社群表征、特点、影响分析,以及对具体类型网络文化社群治理的对策研究,缺少从协同治理角度对网络文化社群治理进行深入反思和整体性研究。本文立足于现有政策和治理实践,深入剖析网络社群迭代演化和内在价值,梳理网络文化社群治理内在冲突并对治理困局进行探源,从治理理念认同、治理主体协同、治理工具协调、决策信息贯通等四个角度入手,差别化分类精准化施策,探索网络文化社群多元协同治理新范式。 一、网络文化社群多重迭代演化与凸显的治理困境 互联网信息技术不断创新和下沉,网络社群迅速兴起且不断蝶变发展,使网络社会治理更加复杂。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普及率达71.6%,互联网上网人数已达10.11亿人次,其中手机上网人数为10.07亿人次②。网民之间以共同的兴趣、偏好、价值认同等为纽带,借网络社群载体实现个体之间的有效连接,形成了一个个行为共同体。其中网络文化社群多因“对某一文化符号或是某一文化事件的参与过程中形成的群体认可而出现”③,这类文化符号包括网络游戏、明星网红、虚拟社区、网络亚文化等。网络文化社群经历了部落化—去中心化—再部落化三个演变阶段,每一阶段均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社群属性不断丰富,价值更加凸显。但网络文化社群治理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治理信息阻隔与治理目标悬空、复杂性监管目标与单一性治理诉求、互联网平台商业利益和社会责任发生内在冲突等突出问题,导致治理效果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大大降低了治理的有效性。 (一)迭代演化中的网络文化社群特征与价值 1.从“散兵游勇”到“群体性”共同体塑型。随着网络社会崛起和互联网技术迭代,社会个体在网络空间中的普遍连接更加紧密。“散兵游勇”式网民组织形式被依托网络虚拟连接建构的“群体性”网络社群共同体所取代,网络社群也成为数字媒体时代基本社会组织单元,成为群体认同规范和认同路径的载体依托。“互联网不仅提升了网络时代公民获取信息的便利和效率,还使得原本‘熟人社会’形成的差序格局在‘虚拟空间’及网络社会中被彻底打破,网络公民扩张了自己的交际空间,促使具有不同社会特征的人群都能在互联网中得到连接,扩大甚至改变了社会交往范畴,超出了原有的依靠自我认知的社会界定边界。”④借由这种连接,依托兴趣偏好和价值认同,网民实现了不同角色担当和身份建构,以网络社群形式建立起个体与群体之间的社会联系。网络空间中文化符号和文化事件促进了个人意识、偏好、兴趣的觉醒和产生,相同的身份认同会促进不同个体产生情感链接,形成对同一群体的归属,从而完成从个体到网络文化社群的转变,社群成员具有共享利益和相同目的。网络文化社群构建和运营过程中,一方面,社群为内部成员提供兴趣满足和价值认同的场域,个体成员要维持社群的群体结构,遵守正式或非正式的行为规范。比如,大多数耽美创作社群都有明确规定的写作“底线”,社群成员对禁止一些违法乱纪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描写达成共识,并遵守这一伦理道德准则。另一方面,个体成员以社群为依托,实现价值创造并推动社群活力提升和良性运营。个体既是内容生产者,也成为社群文化参与者和传播者。比如,在微博等高度开放性平台上,网民通过转发功能构建链式社群结构,由基于弱关系的转发行为引发“蝴蝶效应”裂变,从而产生强大的社群影响⑤。总之,这种凸显社会共同体特征的“群体性”塑型成长的网络文化社群具有更多的属性拓展和价值扩张可能性。 2.网络文化社群阶段性演化中凸显系统性特征交叠。尽管中国网络文化社群兴起时间不长,但到目前为止,社群特征、属性和类型都已发生了相应变化和拓展。第一,阶段性演化中逐步凸显形成社群显性特征。随着互联网从web1.0时代到web2.0时代再朝着web3.0时代过渡,网络文化社群作为互联网深化发展的必然结果,演化发展经历了部落化—去中心化—再部落化三个阶段。在部落化阶段(2000-2004年),不同平台网络文化社群及其同一平台内不同类型网络文化社群之间互动交流极少,社群更像是一个个独立部落,具有“弱联系、强针对性”⑥的特点;在去中心化阶段(2005-2014年),网络文化社群则体现出高互动性、去中心化的特点;从2015年开始至今,网络文化社群演化一直处于再部落化发展阶段。不同细分领域的社群聚集在不同互联网平台上,部分网络文化社群也不再简单以兴趣或社交为链接,模仿传统线下社群组织形式,而是进一步进行线上拓展,出现了新的组织形式,表现出中心化程度高、组织层级严密等特征。第二,类型化网络文化社群区隔。整体而言,网络文化社群具有组织性、互动性、协作性、目标共享性等特征,时间推移中社群又不断演化发展,还衍生出了社交、商业、教育等属性,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交和商业属性。根据网络文化社群去中心化程度、商业属性、社交属性的高低等三个维度,可将网络文化社群分为七种类型:一是以“饭圈”为代表的去中心化程度低、商业属性与社交属性较高的网络文化社群;二是去中心化程度低、商业属性较高但社交属性较低的网络文化社群,多为亚文化衍生品购买群,一般以微信群、QQ群为平台,为相关亚文化爱好者提供衍生品定制购买服务;三是去中心化程度低、商业属性较低但社交属性较高的网络文化社群,多以传统的BBS论坛、百度贴吧、豆瓣小组等为平台,成员在各自兴趣领域内发表意见、参与讨论;四是去中心化程度高、商业属性与社交属性较高的网络文化社群,各类网络游戏社群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五是去中心化程度高、商业属性较高但社交属性较低的网络文化社群,如网络文学社群;六是去中心化程度高、商业属性较低但社交属性较高的网络文化社群,这类社群成员通过B站、微博、微信、知乎等平台展示自己原创内容,吸引兴趣相似、价值偏好相同成员开展讨论评价并诱导其成为作品粉丝,以此构建一个社交属性较高的社群;七是去中心化程度高、商业属性与社交属性较低的网络文化社群,这类社群一般是资源分享类社群。总之,网络文化社群逐步凸显形成的不同特征、属性和类型,必然带来网络空间文化价值多元冲突,导致文化社群治理成为一个复杂、系统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