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5 《逻辑哲学论》的百年解释史中发生的最重大事件,毫无疑问是有关其性质和结构的“正统”之争。从罗素为其所作“导言”开始的70年,学术界逐渐形成一条占主导地位的、被称为“正统解读”(orthodoxy reading)的解释路径,其基本主张是:维特根斯坦哲学可以划分为差别甚大的两个时期(也许还有一个过渡期)。以《逻辑哲学论》为代表的前期哲学形成了有关世界、思想、语言、逻辑的形而上学理论,其中所谓“只可显示”乃至“神秘”的东西仅处于边缘框架的地位;而以《哲学研究》为代表的后期思想具有明显的反形而上学性质,总体上形成一种治疗哲学。(cf.Biletzki,pp.32-33)但是,最近30年正统解读的基本主张受到巨大挑战,原本在各个支流存有歧义的观点逐渐汇聚为“非正统解读”(non-orthodoxy reading),由此掀起一场关于批驳还是维护正统解读的流派之争。其实,不管长期占主导地位的正统解读还是新近隆兴的非正统解读,都只抓住了该书的部分内容。在《逻辑哲学论》汇入西方哲学史的百年节点,对它的最好纪念莫过于在宏观的解读路径上进一步超越“正统”之争,在更广更深的视域中定位这部经典,思考它助益哲学本身、助益我们时代的真正问题。 一、伦理解读是对“正统”之争的主旨性超越 正统解读者把《逻辑哲学论》当作一部以“语言或思想与实在之间的关联”为基本论题,在主要观点上主张“句子或其心理对应物是事实的图像”的著作。(cf.Anscombe,p.19)这一解读路径可能受到三重“证据”的诱惑:一是“哲学文本证据”。如果仅从该书内容比例看,人们很难不把占90%以上有关世界、思想、语言、逻辑的内容当作其真正主旨。这一路径的开创者罗素,第一批系统解读者安斯康姆、斯泰纽斯(Erik Stenius)、布莱克(Max Black)、格里芬(James Griffin),以及将正统解读推至形而上学高度的皮尔斯(David Pierce)、哈克(P.M.S.Hacker)、欣提卡(Jaakko Hintikka)、麦克奎尼斯(Brian McGuinness)、肯尼(Anthony Kenny)尽皆如此。二是“哲学前提证据”。众所周知,维特根斯坦从弗雷格和罗素的逻辑思想与哲学问题开始自己的哲学事业。因为罗素和维特根斯坦之间相互影响的方面只有数理逻辑和逻辑原子主义,所以罗素自然而然地看到《逻辑哲学论》所探讨的是“一种逻辑上完善的语言所必须满足的条件”(罗素,第3页)。也因为安斯康姆更重视弗雷格对维特根斯坦的影响,所以她着力强调弗雷格的“命题”“含义”“指称”“真值”“量化”“否定”“概括”等概念在该书中的重要性。三是“哲学传统证据”。学界关于传统哲学旨趣已形成的一些定论会影响人们对《逻辑哲学论》的判定,尤其是当人们考虑到,该书近乎按照传统哲学演进的顺序展开论证。该书依次展开的世界、思想、语言、逻辑论题似乎可被直接解读为西方哲学从本体论到认识论再到语言哲学的顺序。在按照传统观点定位《逻辑哲学论》时,正统解读者不只关注其中所使用的主要概念和论证顺序,而且一如既往地使用“意义理论”“逻辑理论”加以概括。 问题在于,关于《逻辑哲学论》的主旨,维特根斯坦还提供了三份其他证据。他在获释之前写给罗素的信中所提供的第一份证据已经清楚地指出,该书的“主要之点是关于可用命题——即用语言——表达(gesagt)的东西……与不可用命题表达而只能显示(gezeigt)的东西的理论。我认为这才是哲学的首要问题。”(麦克奎尼斯编,第166页)他在该书“序”中与此提醒几乎如出一辙的表达提供了第二份证据:“本书是要为思维划一条界限,或者说得更确切些,不是为思维而是为思维的表达式划一条界限。”(维特根斯坦,2014年,第5页)后来被人们反复提到的第三份证据是他给出版商冯·费克尔的一封信:“我的论著包含两部分:写下的这个部分,和我未写的一切。恰恰第二个部分是重要的部分。”(蒙克,第273页)这三份证据极力强调可说和显示的界限以及未曾写下部分的重要性,毫不含糊地表达了该书的哲学主旨。难道正统解读者能一再地视而不见吗? 正统解读者不会全然看不到这些清楚的表达对他们观点的颠覆性,而且正统解读按以下三个阶梯演进,正是他们不得不进一步自圆其说的表现。如果说以罗素、拉姆齐(Frank P.Ramsey)以及维也纳小组成员为代表的第一阶梯基本上无视该书的边缘框架,将其当作维特根斯坦仍保留的形而上学尾巴,只以自己的兴趣和需要去论定和采纳的话,那么第二阶梯之所以更为系统、精致,正是因为他们必须将该书当作一个整体,必须给其中不可说而只能显示的东西一席之地。当然,如果严格按照该书的比例解释,有关显示的乃至神秘的部分难免占比很小,安斯康姆只在其13章解释著作的最后一章论及“神秘主义”和唯我论,而且认为有关意志的唯我论“显然是极其错误的”(Anscombe,p.171)。只有到第三阶梯,《逻辑哲学论》的主体内容和边缘框架之间的关系才在说出-显示的区分中得到更“平衡”的对待,并提升到实在论和唯我论的形而上学高度。皮尔斯、布洛克(Irving Block)、吉奇(Peter Geach)注意到说出-显示的区分实际上贯穿于该书始终——从语言的结构到语言和世界的匹配,从对象的本体论位置到对象的内在特质,最终到审美、伦理、宗教的神秘之物;而皮尔斯、哈克、欣提卡、麦克奎尼斯、肯尼不仅以阐述传统形而上学的概念“实在论”“唯我论”突出该书的理论层面和哲学特色,而且将维特根斯坦的理论与传统哲学的种种理论加以比较。 逐渐演进到系统、精致乃至形而上学层面的正统解读似乎消除了维特根斯坦的附加证据所带来的紧张;用说出-显示的区分平衡《逻辑哲学论》的主体内容和边缘框架,使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进行划界的“哲学首要问题”落实到解读主线。对于不可说而只显示的东西,他们小心翼翼地将其区分为“无含义”(senseless,sinnlos)和“无意义”(nonsensical,unsinnig)部分。前者指语言和世界共同的逻辑形式,它们是作为重言式和矛盾式的不可说的逻辑真理;后者指对只可显示的东西(不管是逻辑形式还是价值问题)所说出的话语,属于纯粹的无意义。(cf.Anscombe,p.163)这样,该书的可说部分得到详细阐述,不可说部分也在形而上学真理和纯粹无意义之间作出了区分,所有证据似乎都达到了融贯一致。但是,正统解读其实对4.112-4.116节谈哲学,5.6-5.641节谈唯我论,6.41-6.522节谈伦理、美学、宗教的部分没有达到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真正重视,尤其是对6.54节自我虚化的内在悖论并未进行真正的处理:“我的命题通过下述方式而进行阐释:凡是理解我的人,当他借助这些命题,攀登上去并超越它们时,最后会认识到它们是无意义的。(可以说,在爬上梯子之后,他必须把梯子丢掉。)他必须超越这些命题,然后才会正确地看世界。”(维特根斯坦,2014年,第94页)人们仍然疑问,维特根斯坦为什么将写下的命题当作攀登上去而必须超越的“梯子”?他所讲述的“本体论神话”为什么用“无意义”框架包裹起来?他写作这本自认为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哲学问题却又让人们认识到无意义的小书,其真正主旨到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