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这一概念正在经历又一次嬗变。纵观学术史,这是很常见的现象,每个时代都有其关于核心概念(如果它们真的是战略核心概念的话)的特定解读,以及据此引入、开发的新的分析工具,尤其对于人文学科而言,这些概念上的变化通常是缓慢的:旧概念早已不具备学术生命力,却仍在发挥作用,这是由于新概念想要得到普及应用尚需时日。正因如此,我们可能需要不时地停下来,检视当今民俗与大约半个世纪前的民俗在概念上的区别,毕竟目前大多数研究者所内化和使用的概念还来自那个时代;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谨记,这些老旧观念通常根植于更早之前的研究,甚至可以追溯到一百年前。换句话说,每个时代的研究工具有着来自过去不同年代的烙印。我们欠缺对这些学术概念的代际差异及其关联与整合的讨论,这也使得研究者的内在学习发展成了一种试验过程,尽管可以尝试对同类理论或学说进行对比,但研究者对于研究材料的把握还是充满着随机性。 想要在一篇文章中尽述目前民俗理论的变化是不可能的。因此,在这篇文章中,我将针对过去20年发生的较为重要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方法方面的变化,阐述我本人的观察和观点并进行分析。 从民族到群体 这些年最基本的变化之一是对信息提供者、民俗创造者、使用者及表演者的态度。目前,研究者与上述群体之间的关系已经不断趋于平等。在过去几十年中,民俗学家进行观察研究的对象大多是不识字的农民或原始族群;而现如今,民俗学的研究对象甚至已经延伸到大学教授。作为过去那种充满神秘感和浪漫主义的民俗传统的来源,平民百姓的身影已经在现今的民俗研究中渐渐模糊了,取而代之的是根据社会地位、职业、种族、宗教、居所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而划分出来的群体类型。民族当然也是一个群体,但是随着浪漫主义思潮的退去,人群与其民族间的神秘关联就被切断了,民族作为一个宏观的群体概念很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学术前沿对于群体的细化研究了。 这一变化有其文化哲学层面的意义,即民俗是在各群体的生活中天然发生的,甚至是至关重要的元素。归属于某一群体的成员也许并不认识彼此,但他们或多或少遵循着该群体所共有的传统、价值观、行为准则、文化符号等。对于共有传统的熟稔是一个人归属某个群体的真正标准,在此基础之上的个体行为模式可以既带有群体要素,又带有个人色彩,有时甚至是独一无二的。 从这一角度来看,民俗可以说是一个群体得以存续的关键因素。民俗与该群体秉持的世界观、与群体成员间共享的归属感和身份认同紧密相关。因此,“一个群体是否具有民俗”这样的问题是不成立的,我们真正应该探究的是其民俗的本质。民俗不是一个即将消亡的社会变量或一个亟待拯救的旧日遗产。民俗研究不应只停留在对其特定风格、流派的归类,或对其传统特征及存续问题的探讨,对民俗属性特征的描述应该让位于对其社会功能的分析。 这一新的研究视角似乎极大地拓展了民俗的研究范畴,以至于它与那种传统的、属性归类式的民俗研究几乎成为两个断层。这两种研究视角之间确实存在着巨大的鸿沟。如果一个民俗学者不想将自己局限于由过去数代研究者搜集整理的档案资料堆砌而成的民俗研究,或是被迫参与那种缺乏持续性和文化关联性的田野作业,那么,他必须鼓足勇气,才有可能跨越这道研究范式的鸿沟。 另一方面,这种新的研究视角同样有可能给民俗研究带来局限性。毕竟,一群随机个体所表现出来的行为能否被定义为民俗,一个群体所表现出的行为是否具有可提取的抽象意义,这些问题都是值得怀疑的。换言之,民俗与实体的、相对稳定的群体之间的关联应得到进一步强调。能够识别一个群体中的部分成员,并与他们交流其在群体中的角色,是民俗得以被确认的基本条件;另外,对于历史上存在过的群体,相似的交流方式应该能够被重构。 从古老的信息到人们的理解 长久以来,19世纪对于民俗传统的研究框定了民俗学的基本架构,赋予了民俗学思想内涵,明确了其研究模式和成功范例。然而,19世纪的民俗学者是将先人留存档案中的古老信息作为经验主义材料研究的,而现今的民俗学者进行实证研究的对象,已经无法用经验主义手段进行补充了。19世纪的民俗学前辈为数众多:16世纪在芬兰领导宗教改革的米盖尔·阿格里克拉(Mikael Agricola),17世纪倡导举国搜集民俗传统的学者们,以及18世纪启蒙运动和浪漫主义时代的学者们。当然,19世纪的民俗学者并不仅仅是回望过去,他们还开启了社会秩序的变革。在他们的努力下,民众开始认识自己的历史、语言、文学,新兴的社会阶层——资产阶级——也以农民群体的后代自居,获得了相应的社会合法性。 研究者对于这一观点局限性的认识十分缓慢,不论是佃农阶层还是城市工人阶层研究,在材料方面还有不少难以弥补的空白。只因他们的世界观不够“有趣”,许多文化术语就这样无法以其本来面目记录。像工人阶级传统这样的文化要素,最多不过是被当作一种“马后炮”式的思考,仅是为某一特定阶层形象已有的固化观念提供史学和现象学的素材而已。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过去的研究者对于民间诗歌所葆有的浪漫主义的研究兴趣是幼稚的。恰恰相反,对民间诗歌的研究有其充分的社会价值,即便这些价值并不十分明确。从这一角度来说,纵使正式讲话也应该以严肃态度进行研究,作为局外人的威廉·威尔森(William A.Wilson)就是这样在芬兰进行研究的,人们没有理由被宣传的批判分析吓倒。事实上,又有多少身处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民俗学者能够真正认识到其研究工作的社会价值呢?学者们往往有一种倾向——从某种程度说是一种权利——他们往往将自己从社会上的热门话题中剥离出来,而专注于自认为最适合产出的知识成果。或许可以说他们缺乏社会责任感,但不能说他们幼稚。事实已经证明,关于民俗传统的浪漫主义研究对社会发展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是大多数现代民俗学者无法企及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