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2015年12月,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车改革的范围从党政机关扩大到数量庞大、类别多样、情况复杂的事业单位。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初步完成之后,2018年上半年地方企事业单位车改全面推开。A单位所在的K省迅速印发了《K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和《K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与《实施方案》),要求在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省直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8年10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然而,尽管在此之前有在机关单位车改的成熟经验,尽管各级部门都高度重视车改工作,事业单位的车改仍然遇到了诸多棘手问题。在我们调查的A单位中,车改方案几经反复、数易其稿才获通过,直到2019年6月,A单位的车改方案才得以实施。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公务用车改革在A单位引起的波澜并不在“车辆”上。在单位召开的数次车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应保有多少辆公务用车始终都不是讨论的首要议题,争议主要集中在车改之后如何给不同身份的单位成员发放相应的公务交通补贴上。再深究一步,我们看到,K省印发的《指导意见》列出的公务用车改革主要任务中,第一条也并不是“车辆问题”,而是原则性的“分级分类推进全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第二条是“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范围、方式、标准或额度”;第三条才是“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实施方案》列出的公务用车改革具体要求中,第一条均是关于公务交通补贴或费用报销的内容,第二条才是有关保留车辆数量的具体要求。这反映出这一改革看似围绕物品使用(公务车辆)展开,实施过程却是围绕着单位自身身份(行政级别与隶属关系)和单位成员身份而展开的。 取消公务用车的对应措施是向一部分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定额公务交通补贴,以便他们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公务时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一项从行政机关开始推行,然后推及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措施。行政机关单位的成员毫无疑问都会被纳入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范围中;事业单位成员能否被纳入这一范围却是不确定的,只有少部分人可以依据某种身份按政策获得这种权利。因此,事业单位车改的实施就必然涉及一系列与身份相关的议题:哪种身份有权利获取公务交通补贴?身份的界定权又应该掌握在哪一级单位组织手中?哪些身份界定是可以模糊软化的,哪些身份界定是必须清晰和强调的?何种身份权利会被认可,何种身份权利会遭到反对?上述问题才是A事业单位车改过程中遇到的真正难题。 要理解上述过程中不同组织及组织内成员的行为逻辑,就必然会碰触单位组织中有关身份权利的一系列基础问题。下文将首先介绍与单位体制中的身份、身份权利相关的理论脉络与基本概念,澄清本文的基本分析框架;接着介绍案例的选择依据及方法细节;然后以案例过程中的时间发展为脉络,揭示身份权利划界过程中存在的内在张力与独特机制。 二、文献回顾:单位体制与身份权利 (一)单位体制中的双重身份要素 单位研究的研究旨趣是对于“中国基层组织制度的社会秩序”的研究(李路路等,2009:1-2)。在经典的单位体制中,一切微观社会组织都必须与控制和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即与党的组织系统密切结合的行政组织)构成直接的从属关系(路风,1989)。从本文分析的侧重点来看,单位体制内含了两层身份:一方面,不同组织可能具有不同的“身份”;另一方面,同一组织的成员也可能具有不同的“身份”(王庆明,2019a)。 首先,在经典的单位体制中,组织间关系并不完全由社会分工和专业功能来决定。单位隶属于哪一级政权组织,单位具有什么样的行政级别,这些因素是影响单位组织间关系的更重要因素。与行政组织的关系远近不同,使单位组织间有了“差等”;所隶属的行政组织的等级不同,使单位组织间有了“序别”。单位体制中“行政血缘关系”的存在,根源在于单位具有“功能合一性”的特点:它除了具有专业分工功能,还兼具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路风,1989:13;李路路,2002;李汉林,2008)。行政机构与下属单位共同构成了彼此间有利益依赖关系的各类行政管理系统,尽可能提升单位规模等级、争取政府资源成为部门系统的核心关切。 其次,决定单位成员在单位内角色地位的首要因素,并不是他在单位内具体从事何种工作,而是他具有什么样的身份;换言之,单位成员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并非契约性的,而是“身份化”的(路风,1989:7)。行政组织通过人事编制计划对单位的编制数量与类别进行严格控制:每一个单位成员在进入单位之后就必然带着某种身份指标,与身份相伴的是一系列有差别的权利和待遇。通过这一身份化管理,个人生活被纳入了以单位组织为中介枢纽的单位体制的运行结构中。单位成员的身份化特征,根源仍然来源于单位组织在体制中的独特功能:单位不仅仅是一种效率取向的功能组织,而且是发挥政治动员和社会控制作用的治理组织。 20世纪90年代之后,传统单位体制的一统性被削弱了,但是单位体制的运行原则和特征在单位组织中仍然保留着,某些结构性因素并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刘平等,2008;李路路等,2009;李汉林,2008)。单位仍然是一种兼具政治功能、社会功能、专业分工性职能的“功能合一性”组织。单位组织仍然保有各种身份属性,行政级别和行政隶属关系在单位获取某些关键性社会资源和政治资源方面仍然起着关键作用。单位成员在进入单位就业的同时仍然有一系列的身份标签相伴随;所有制等级、身份类型(干部/工人)等身份要素仍然决定着他们在单位中可能获取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