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者多年经验,一般社会现象当中,可以发展为经验命题的关系其实并不多见。而在这其中,还得见前人所未见,那更是难上加难。所以,面对各类因果命题的主张,我们最好能谨慎以对,因为学者所提出的,很可能仅是一组“循环论证”(tautology/circular reasoning)。基于作者所见,在“发展研究”(development studies)当中,“国家能力解释”(state capacity explanation,后文简称“能力解释”,也有称“国家解释”者)往往是循环论证的重灾区(后文将对此有所说明)。有鉴于此,本文将以“能力解释”为例,说明其中逻辑缺陷,并尝试有所超越。 基于上述构想,本文将首先尝试厘清概念,辨析“效率解释”与“能力解释”。之后将梳理相关文献,以厘清能力解释的内涵,并通过范例研究,解说其论证形式,并展示其论证机制。在第三节中,作者将借助3组典型案例,简单检测能力解释,并揭示其循环论证的倾向。第四节主要提出改进建议,包括以独立于后果的“国家权力”代替依赖于后果的“国家能力”,还涉及如何改进现有选样策略,避免“就结果挑案例”。第五节总结本文,呼吁发展研究学者提升方法自觉。 一、发展研究中的“效率”与“能力” 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的“发展研究”,若论著出自经济学者,除普遍关注要素流动外,还受新古典学派影响,特别强调“效率问题”(Chenery & Srinivasan,1988-2010;Desai & Potter,2006)。①若涉及具体发展策略,经济学家主要关注“策略是否有效”,并以策略效率解释成功与否,故属于“基于效率的解释”(efficiency-based explanations)。社会学的研究则不然,若以发展社会学为例,不论现代化理论、低度发展视角、国家发展理论(Webster,1990;Barnett,1988;So,1990;萧新煌,1985;罗森堡,1988;庞建国,1993;徐泽民,2014),或其中各家各派的经典著作(Polanyi,1957;Moore,1964;Frank,1967;Wallerstein,1974;Evans,1979,1995;Tilly,1992),都或多或少暗含“国家-社会关系”的分析框架。 为何如此?因为社会学的分析,起点往往是“既有结构”,与之拮抗的则为“改造力量”,两者互动便自然而然地被理解为社会变革过程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因此,社会学视角的分析便与经济学大异其趣——学者未必在乎策略本身,反更关注策略背后的社会结构——例如,为何有的案例能够拿出有效政策,有的却不能?为何有的案例能够贯彻所采取的政策,而有的做不到?这其中“结构约束”与“国家能动”间的张力,往往就是通过“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得以体现的。若进一步延伸,我们就能得到所谓“国家能力解释”,即“只有国家具备相当能力,方能主导转型,从而促进增长”(朱天飚,2006:85-103;耿曙、陈玮,2019)。 当然,不止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的发展研究也反复强调“国家能力”,故不妨将其称为“基于能力的解释”(capacity-based explanations)。②若对照上述两类视角,“基于效率的解释”其实是无关结构的解释。因为唯有排除复杂多样的社会结构,才能进行简单干净的效率推导(巴德汉、尤迪,2002:1-3)。但只要不罔顾现实,就得承认:任何国家重大举措,都无法置身社会结构之外——若真能回避结构约束,也是基于特定结构条件。经济学者缪尔达尔(Myrdal,2017)便强调:发展动力从来都酝酿于政治、社会环境中,也深受政治、社会体制的约束。而上述社会、政治条件对发展进程的影响,又只有在“能力解释”中才能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米格代尔,2013)。 当此经济范式蔚为潮流之际,环顾发展研究领域,也似乎唯有“能力解释”能与“效率解释”相抗衡,且不断对其有所针砭。但作者却在检阅文献、推敲论证逻辑后,发现此类论证中经常存在“循环论证”问题,并因此削弱理论意义,不利论证检验。③因此,为免“效率解释”成为唯一的选项,因此而“只见经济理性,无视社会/政治理性”,作者乃希望通过改进案例方法,尝试挽救上述“能力解释”。 二、国家能力解释的由来与论证 何谓能力解释?若宽泛界定,则强调国家角色者几乎均可纳入能力解释范畴;④但若严格界说,就唯有以“国家能力”强弱作为“原因变量”(explanatory/variable),且以“发展绩效”好坏作为“结果变量”(outcome variable)的,才是标准的解释。进一步考究,能力解释又可再分为两种:“侧重过程”与“侧重结果”,论证形式各不相同。为能清晰掌握,作者将先追溯其由来,作为后续讨论基础。 (一)理论源流与发展 能力解释主要源于后进国家的发展经验,因此可以追溯至李斯特(Friedrich List),特别是其《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李斯特,1961)。李氏作为发展学者,其各种理论主张,均与亚当·斯密的观点针锋相对。虽然都在回应“重商主义”立论,但斯密站在领先国家角度,发展他的自由主义体系;李氏则置身后进国家阵营,谋划经济赶超对策,从而催生以“国家能力”为中心的理论雏形。根据李氏所见,后发国家难以在自由竞争下取得发展,必须厉行贸易保护、培育企业产能。为此,李氏奔走高呼,要求国家培养能力,同时扶持经济。 在资本主义扩张、世界体系成形的背景下,类似见解时有出现,但或止步于学界清谈,或仅限于具体对策,直到格申克龙(2010)方才形成系统的解释框架。格氏在总结德国、苏联等国家的追赶经验后,认为面对国际竞争、体制冲突,后进者只能参考先进经验,通过国家主导,形成替代制度,动员内外资源,全力逆势追赶。上述见解提出之时,恰逢“依附理论”(Dependency Theory)渐趋式微,“找回国家”思潮(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席卷发展研究,之后又与“发展型国家理论”(Theory of Developmental State)相互呼应,终于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激荡出国家研究的热潮。其中,“找回国家”运动虽聚焦西欧国家建设,却特别突出“国家能力”,一方面进行概念建构,另一方面呼唤“国家中心的分析”(埃文斯等,2009:10-27)。⑤